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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已有保护政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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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柴慧霞黄琦饶胜
  • 会议时间:2014-10-01
  • 关键词:环境规划 ; 生态保护 ; 公共政策 ; 分类管理 ; 责任追究
  •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 母体文献: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
  • 会议地点:北京
  •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语种:chi
  • 分类号:TU7;TP3
摘要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是建立我国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迫切需求,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本文梳理了我国已有的主要生态保护地政策,分析了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进展,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定位,初步提出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框架. (1)生态保护红线要通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立法,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地位,扩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的社会影响力. (2)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性政策和约束性政策,实现管、护均衡,在确定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管控目标和管控措施的同时,必须配套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合理地人口产业退出补助政策. (3)生态保护红线要遵循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不同红线类型的特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控要求,提高管控级别. (4)通过设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政策,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的程序性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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