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价是水资源管理手段中的基本工具,为了保证水价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发展,在农业水价制定过程中,农户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的承受力必须被考虑。本文认为,农户对水价的承受力有两个层次:经济承受力(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支付意愿,WTP),而心理承受力可以更好地、更全面地评价农户对农业灌溉水价的承受力。 以往的研究只注重分析农户的经济承受力,没有考虑农户的心理承受力,本文以张掖市为例,利用条件估值法(CVM)分析农户对农业灌溉用水的支付意愿(WTP),从而评价农户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的承受力。结果表明,张掖市农户对农业用水的承受力为68.5元/年·亩,对照2006年的实际水价,说明目前的水价已经达到农户承受力的最高点。由于农户对水价的承受力低,农业水价的制定应优先考虑农户对水价的承受力,不能一味强调供水成本的全部回收。要提高农户对农业用水水价的承受力,最重要的是提高农户的收入。同时,由于工业用水的效益远高于农业用水的效益,政府在当前对农业用水供水单位进行扶助,以及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对农业用水的交叉补贴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