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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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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Legislation of Spiritual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Focus on the Parts of Civil Code Art. 779
  • 作者:柳经纬
  • 英文作者:LIU Jingwei;
  • 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 人格权编 ; 合同编 ; 民法典
  • 英文关键词:spiritual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part of personal right;;part of contract;;civil code
  • 中文刊名:JNXB
  • 英文刊名:Jinan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41;No.246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批准号:18ZDA141)
  • 语种:中文;
  • 页:JNXB201907007
  • 页数:9
  • CN:07
  • ISSN:44-1285/C
  • 分类号:61-69
摘要
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存在态度暧昧、限制条件不当等问题。应当在合同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项下予以规定,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限于违约损害人格权的场合,合同本身存在精神利益、违约损害自然人亲属关系的情形,也应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The Parts of Civil Code Art. 779 assume an ambiguous attitude and improper restriction to the spiritual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which should be set properly in liability for breaching contract under the Part of Contract,so that spiritual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 will fit into liability for breaching contract system. Compensation of spiritual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 should not be confined to the personal right damage by breaching contract and should expand to contract with spiritual interests and damaged family relationships by breaching contract.
引文
① 德国民法没有采用“精神损害”,采用的是“非财产损害”(《德国民法典》第253条),我国也有学者采用“非财产损害”。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精神损害”(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采用“精神损害”,本文从立法和司法解释。
    ②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779—782页;尹志强:《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比较法研究》2003 年第 6 期;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782页;崔建远:《精神损害赔偿绝非侵权法所独有》,《法学杂志》2012年第8期;尹志强:“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杨显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当代法学》2017年第1期。
    (2)《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是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责任;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是人格权侵权责任排除时效的适用;第七百八十条规定的是人格权侵权中诉前禁令的适用;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是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七百八十一条之一规定的是新闻报道等行为不合理使用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格权侵权非财产责任的执行。
    (3)[法] 罗贝尔·巴丹戴尔:《伟大的财产》,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代序第3页。
    (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宝民初字第01841号],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6106b265-0aa2-4aca-bce9-68dadf12e0b9&KeyWord=%E4%BB%A3%E8%A5%BF%E7%90%B4,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0月12日。
    (5)《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商民一终字第225号],http://www.110.com/panli/panli_2731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5日。
    (6)《程鹏诉紫薇婚庆服务社婚庆服务不到位应退还部分服务费和赔偿精神损失案》,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f02525a2820773c2c2f3a0f46dab0bf3bdfb.html?keywords=%E7%A8%8B%E9%B9%8F&match=Exact,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0月12日。
    (7)《杜如辉、李红艳、马恒、刘冬梅与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http://www.110.com/panli/panli_1208248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7日。
    (8)《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沈中民一终字第416号],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6d5d5066-dede-4780-9d76-5a7e2194f3af&KeyWord=%EF%BC%882014%EF%BC%89%E6%B2%88%E4%B8%AD%E6%B0%91%E4%B8%80%E7%BB%88%E5%AD%97%E7%AC%AC416%E5%8F%B7,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0月12日。
    (9)王伟光:《论利益的类别》,《北京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10)董观志主编:《旅游学概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页。
    (11)张新宝主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12)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779页。
    (13)[英]P.S.阿迪亚著,赵旭东等译:《合同法导论》(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70页;陈雪强:《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1—309页;尹志强:《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4)方乐坤著:《精神利益保护与民事责任体系完善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9—210页。
    (15)杨惠:《关于〈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几个问题》,《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6)杨富斌、王天星主编:《旅游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17)崔建远:《合同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81页。
    (18)有关违约赔偿的规则适用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不在本文讨论的立法问题范围内,在此不作展开。
    (19)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胡康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2版)关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举了一个被告因丢失有纪念意义的照片的底片而被判赔偿原告“精神创伤”的案例,似有将该条之“损失”作扩大解释的意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4页。
    (20)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议,参见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69页。
    (21)柳经纬主编:《合同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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