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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中的德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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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一种价值活动,也是一种规范活动,法律规范是法治价值的载体,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把法治价值转换成法律规范,再用法律规范去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以实现法治价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治主体是联结法治价值和法律规范的中介,法治主体的德性则是法治价值和法律规范在法治实践中得以顺畅转换和实现的关键因素。法律的创制、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与立法活动主体、执法活动主体、司法活动主体、守法活动主体的价值取向以及道德理念密切相关。法治和德性之间这种内在的联系,意味着法治应是德性法治,没有德性的支持,法治将难以成功与维系。
     法治需要德性的支持,使得我们立足于法律场域时,既要关注“硬的”法律制度的事实,也要关注“软的”道德因素,即关注德性联结在法律场域中的作用。德性作为一种获得性品质,法治主体所需要的德性是在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中养成并获得的。而各法律场域是由处于不同地位、发挥着不同作用的活动主体所结成的关系网络,各活动主体相互作用,共同促进活动的完成。由于各主体在法律场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而对他们有着不同的德性要求。
     立法作为法治的起始环节,立法的实质是通过创制良法来把抽象的法治价值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范。立法场域要创制出良法,需要公民的立法参与,也需要立法精英的加入,公民和立法精英的德性是他们在立法活动中各自发挥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的道德保障。公民应具有参与立法所需要的德性,具体包括参与、自主、宽容。立法精英应具有创制法律制度所需要的德性,具体包括理性、公正、审慎。
     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执法的实质是通过执行法律来把立法所设立的权利义务落实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把立法所设计的静态的社会秩序落实为动态的社会秩序。执法场域主要是由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所结成的关系网络,执法是行政相对人与执法人员合作的结果。行政相对人是执法人员必要的合作者,应具有服从、诚信、责任感、友善的德性。执法人员是公共服务者与公共管理者,应具有服务、效率、公正的德性。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实质是通过解决纠纷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司法场域主要是由律师、法官、检察官所结成的关系网络,他们构成司法公正的三大支柱。律师通过程序的参与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他们应具有忠诚、勤勉、正义感的德性。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在于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曲直居中裁决,以最终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他们应具有公正、勤勉、严谨的德性。检察官是通过指控严重违反法律的人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及监督法律公正的适用来实现司法的公正,他们应具有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德性。
     守法是法治的基础环节,守法的实质是通过对法律的遵守来实现自由、尊严的价值及安全的社会秩序,以推进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守法场域是由守法公民和外国人所结成的关系网络,他们的德性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守法主体把外在的法律规范内化为内在需要时,法律的普遍遵守才有可能。守法公民应具有的德性主要有正义感、羞耻感、自制、勇气,外国人应具有的德性主要有尊重、对等、友爱。
     当各法律场域中的活动主体都按照各自的德性要求行为时,法治价值目标得以实现,法治秩序与德性秩序相统一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与此同时,法治主体在养成德性与践履德性的过程中,对法律与德性对于人生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觉解,其人生境界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而这种人生境界的提升又有益于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实现。
The rule of law is not only a kind of valuable activity, but also a normative activity. Legal norms are the carriers of th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the g rule of law is to convert th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legal norms, then to guide and constrain people's behavio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the subject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medium to link the value of rule of law and legal norms. The virtue of subject of rule of law is the key factor to put the value of rule of law and legal norms into smooth transformation and achievement during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reation of law, the application of law, the compliance of law with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moral idea of the subject of legislative activities, law-enforcement activities, judicial activities, law-abiding activities. The intrinsic link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and virtue means that rule of law should be moral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is hard to succeed and maintain if no virtue supported.
     The rule of law needs the support of virtue, so we should not only pay attention to the fact of the "hard" legal institution, but also concern the "soft" moral factors, that is concerning the role of virtue joint in the legal field. The virtue as an acquired quality, the virtue needed by the subject of rule of law is fostered and obtained in the process of specific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While legal fields are relationship network formed by the activity subjects who are in different positions and play different roles. The legal fields are formed by activity subjects who interact and jointly promote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s for the subjects in a different position and playing a different roles in the legal field, and thus there are different moral requirements to them.
     Legislation as the beginning of rule of law, the essence of legislation is to rise the abstract value of rule of law to concrete legal norms by creating good laws. If it is to create good laws in the legislative field, it will be needed that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elites participate in the legislation. The virtue of citizens and legislation elites is moral security which they play their own position and role in the legislative activities. Citizens should have the virtues which needed by legislative, including participation, independent, tolerance. Legislative elites should have the virtues which creating legal institution,including rational, fair, prudent.
     Law-enforcement is the key process of rule of law. The essence of law-enforcement is to convert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which established by legislative into reality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to convert the static social order into dynamic social order. Law-enforcement field is mainly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which formed by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rsons and law-enforcement officers. Law-enforcement is the result of cooperation by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rsons and law-enforcement officers.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rsons are the necessary partners of law-enforcement officers, who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obedience, honesty, responsibility and goodness. Law-enforcement officers are public servicers and public managers, who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service, loyalty, efficiency.
     Judicature is the last defense line of social justice. The essence of judicature is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al order by resolving disputes. Judicature field is mainly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which formed by lawyers, magistrates and prosecutors, which constitute the three pillars of judicial justice. Lawyers safeguard litigants'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mote judicial fair to realize by participation in procedure, who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loyalty, diligence and fair. The role of magistrates in judicial activities lies in inpartial adjudication to litigants' right or wrong, in oder to resolve the disputes finally, and to maintain social harmony, who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justice, diligence and carefulness. Prosecutors realize the judicial fair by accusing of the persons who violated the laws seriously in order to make them be punished and supervising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fair, who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justice, loyalty, incorruptible and carefulness.
     Law-abiding is the basic process of rule of law. The essence of law-abiding is to realize freedom, dignity value and safe social order by abiding by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value goal of rule of law to realize. Law-abiding field is mainly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which formed by the law-abiding citizens and foreigners, whose virtue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which the law will be universally abided by. Only when the subjects of law-abiding convert external legal norms into intrinsic needs,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laws will be observed universally. The abiding citizens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sense of justice, sense of shame, self-control and encouragement. Foreigners should have the virtue of homage, reciprocity and friendship.
     When activities subjects in legal fields acted according to respective virtue requirement, the value goal of rule of law could be realized, and the social order could be formed in which orders of rule of law is in accordance with moral orders. Meanwhile, the subjects of rule of law have further understanding to life value in the process of fostering virtue and practising virtue. Life realm of the subjects of rule of law will be promoted furtherly, and which benefits to promote and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le of law.
引文
①陇夫:《德性的法治》,《社会科学报》,2002年8月22日第004版。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3页。
    ①陈巧玲:《试论道德是法运行的重要保障》,《伦理学》,1998年,第3期。
    ②朱发义:《道德对法治国家之建立的作用》,《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③杨金颖:《论法治的道德支撑》,《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5期。
    ①寇东亮:《法治之于德性的价值》,《伦理学》,2005年,第2期。
    ②黄文艺:《节制,立法者的美德》,《法制日报》,2002年11月21日。
    ③顾爱平:《节制是立法者的美德——兼论立法理念的错位与变革》,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④《审慎,是立法者应有的美德》http://dorry22.bokee.com/4598969.html
    ①张康之:《论行政人员自我节制的德性》,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②阳红光:《公安执法伦理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
    ③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④李爱年:《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⑤欧卫安:《辩护律师的伦理:以忠诚义务为视点》,《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⑥曹刚、戴木才:《论司法正义及其保障》,《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⑦王淑荣:《律师法律服务的伦理诉求》,《长白学刊》,2005年,第5期。
    ⑧李余,宋召明:《论律师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宜宾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⑨朱祖飞:《“自我克制”——律师业精神使命和良性发展之逻各斯》,《法治研究》,2009年,第1期。
    ⑩肖金明:《传统与转型:坚守正义、守护良知和维护荣誉》,《政法论丛》,2009年,第1期。
    11吴晓艳:《浅析如何提升律师的诚信度》,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12宋艳芳:《浅析律师的法律职业伦理》,《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3罗财喜:《论律师执业守法德性》,《南方论丛》,2009年,第4期。
    ①曹刚:《论法官的角色伦理》,《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②王淑荣:《论法官职业伦理:一种法官职业化视角的研究》,吉林大学,2007年。
    ③王新明:《法官道德对司法公正的双向协调效应》,《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④鞠红松:《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民营科技》,2010年,第10期。盛赞:《浅议检察官职业道德》,《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7期。王艳敏:《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与本质属性》,《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7期。
    ⑤徐益初:《司法公正与检察官》,《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⑥王荔:《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及法律人的使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⑦常艳《论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正》,《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8期。
    ⑧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6页。
    ⑨[法]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李鲁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7页。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26页。
    ②[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45页。
    ③[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58页。
    ④[英]理查德·杜·坎恩:《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陈先汀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①[美]约翰·T·小努南:《法官的教育、才智和品质》,吴玉章译,《法学译丛》,1989年,第2期
    ①[美]麦金泰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5页。
    ①[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0页。
    ①[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107页。
    ②慈继伟:《正义的两面》,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10页。
    ④[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⑤[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页。
    ⑥[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0页。
    ⑦[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页。
    ①张显文:《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0-491页。
    ②[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津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498页。
    ③[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
    ④[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2-33页。
    ①[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67页。
    ②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③[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
    ⑤[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页。
    ⑥[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⑦[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240页。
    ②[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64页。
    ③[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傅任敢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33-34页。
    ④[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傅任敢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35页。
    ①[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1页。
    ④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52-553页。
    ⑤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①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112页。
    ②[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6-157页。
    ③[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9页。
    ④[古希腊]柏垃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79页。
    ①[古希腊]柏垃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3页。
    ②[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1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④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⑤[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4-125页。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440页。
    ②[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③[捷]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李志林、盛宗范译,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页。
    ④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页。
    ⑤[德]米歇尔·鲍曼著:《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 54页。
    ①[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01页。
    ②孙国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401页。
    ③[美]爱德华·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毛永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页。
    ④[德]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李强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74页。
    ⑥[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⑦[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①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86页。
    ②刘海年等主编:《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39页。
    ③[美]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17页。
    ②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5页。
    ③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④[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⑤吕世伦主编,《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39页。
    ⑥[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①[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1页。
    ②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4页。
    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1页。
    ①[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徐显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9页。
    ②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③[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页。
    ④[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⑥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2页。
    ①[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申政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
    ②[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③[美]斯蒂芬·B·戈尔德堡等:《纠纷解决:谈判、调解和其他机制》,蔡彦敏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④参见[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①[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4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5页。
    ①[美]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②[美]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9页.
    ④[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白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7页。
    ⑤[德]叔本华:《叔本华文集:人生智慧》,任立、潘宇编,华龄出版社,1997年版,第363页。
    ⑥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8页。
    ①[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①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
    ②[美]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0页。
    ③[美]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
    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页。
    ①[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9页。
    ②[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3页。
    ③[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9页
    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16页。
    ①[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②转引自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③[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④[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 出版社,1998年版,第134页。
    ①[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8页。
    ②[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1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2页。
    ①[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3页。
    ②[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等,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页。
    ③[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社会,1998年版,第87页
    ①胡旭晟:《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2006年版,第3页。
    ②[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70页。
    ③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2页。
    ②[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春晓、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③[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版序言第5页。
    ④[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页。
    ⑤[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⑥[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页。
    ⑦[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6页。
    ⑧[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①[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80页。
    ①[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4页。
    ①[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
    ②[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第1页。
    ④[美]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⑤[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页。
    ①陈剩勇、[澳]何包钢主编:《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0页。
    ②[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60-61页。
    ③[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8页。
    ①毛晓刚:《以公开博弈遏制“精英立法腐败”》,《北京日报》2008年12月14日第005版。
    ②[美]夏皮罗:《政治的道德基础》,姚建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27页。
    ③马奔:《公民会议: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设计》,《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④《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页。
    ⑤[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4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4页。
    ②[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33页。
    ③[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7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6年版,第165页。
    ②[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③许继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页。
    ④[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页。
    ①[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529-530页。
    ②俞可平:《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30页。
    ①顾成敏:《当代西方公民德性理论与我国公民精神的建构》,《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①转引自张青兰、李建生:《论公民人格的价值内涵》,《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②[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页。
    ①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520页。许继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页。
    ②转引自李春成:《行政人的德性和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
    ①转引自李霞山:《多元、宽容与人权保障:以宪法未列举权之保障为中心》,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69页。
    ②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7页。
    ③[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66页。
    ④转引自李德顺:《宽容的价值》,《开放的时代》,1996年,第1期。
    ⑤[美]房龙:《宽容》,樊霞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页。
    ⑥[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候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2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3页。
    ①[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②林火旺:《正义与公民》,吉林出版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223页。
    ③[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3、184页。
    ①[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08-509页。
    ②[法]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小爱大德》,吴岳添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页。
    ③[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4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9页。
    ③张华金主编:《自由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①[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②[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③[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页。
    ④参见林立:《法学方法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
    ⑤[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⑥[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5页。
    ②[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0页。
    ①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②林国华:《古典的“立法诗,,:政治哲学主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③[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1页。
    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3页。
    ③[德]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6页。
    ①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包括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本文所讨论的执法仅指狭义意义上的执法。
    ②萨孟武:《中国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页。
    ③李建明:《执法主体的现代化略论》,《法制现代化研究》,1995年,第184-185页。
    ④公丕祥:《论权利的实现》,《江苏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①[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51页。
    ②[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0页。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73页。
    ⑤[美]雅法:《自由的新生:林肯与内战的来临》,谭安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①[美]理查德·N-霍尔登:《现代警察管理》,张鸣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页。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①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②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①赵永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互动: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命题》,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②赵永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互动: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命题》,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3-164页。
    ③[美]德怀特·沃尔多:《什么是公共行政学》,载彭和平等编译:《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④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⑤[美]德怀特·沃尔多:《什么是公共行政学》,载彭和平等编译:《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⑥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①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②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③蒲林、刘德兴:《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之辨析》,《行政与法》,2003年,第12期。
    ④参见莫于川:《行政指导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①费穗宇、张潘仕主编:《社会心理学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6-187页。
    ②[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4页注1
    ①[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1页。
    ②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0页。
    ①[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②[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译,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③[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29页。
    ②[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代序第7-8页。
    ①吕晖:《从‘敌对者’到‘友善的合作者’——从方世荣教授<论行政相对人>浅谈行政相对人概念的内涵与价值》,《传承》,2008年第4期。
    ②[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③转引自赵永伟:《从合文化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互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①[美]彭德尔顿·赫林:《公共行政和公共利益》,载彭和平等编译:《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①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①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9页。
    ③赵永伟:《从合文化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互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①[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0页。
    ②[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
    ①转引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页。
    ②转引自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页。
    ③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
    ①陈启能主编:《苏联大清洗内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93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1页。
    ①[美]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②席秦岭:《成都现最牛交警称“只为领导服务”》, http://cd.qq.com/a/20101214/000009.htm
    ③[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①[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38页。
    ②[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③[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王元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①[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②[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2页。
    ①参见[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130页。
    ①[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②[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0页。
    ①转引自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
    ②[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9-530页。
    ③[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页。
    ①[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②[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
    ③[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①[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①[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页。
    ②[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257页。
    ③[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123页。
    ①[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123页。
    ①[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页。
    ②转引自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3页。
    ③[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页。
    ④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18页。
    ⑤[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①林钰雄:《检察官论》,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95页。
    ②《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15页。
    ③陈国庆:《检察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①[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20页。
    ②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87页。
    ③蔡从燕:《律师角色的转换与法治的可持续发展》,《东南学术》,2003年第5期。
    ①[美]克罗曼:《迷失的律师》,田凤常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页。
    ②田文昌:《律师与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①[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58页。
    ①[德]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②[英]丹宁勋爵:《家庭故事》,刘庸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③[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3页。
    ①[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导论),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②[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
    ①[英]理查德·杜·坎恩:《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等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
    ①[美]约翰·梅西·赞恩:《法律的故事》,孙运申译,中国盲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396页。
    ②[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③[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④[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5页。
    ⑤[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95页。
    ⑥[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8页。
    ①[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②[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8页。
    ④[美]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⑤[英]丹宁勋:《法律的训诫》,刘庸安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⑥[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06页。
    ⑦[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67页。
    ⑧[美]J.阿德勒:《六大观念: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陈珠泉、杨建国译,团结出版社,1989年版,第16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6页。
    ②[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③方福建主编:《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
    ④[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20页。
    ①[美]约翰·T-小努南:《法官的教育、才智和品质》,吴玉章译,《法学译丛》,1989(2)
    ②天人主编.:《中国传世奇书》下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0页
    ①[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1995年版,第42页。
    ②[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93页。
    ①[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17页。
    ②《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426页。
    ③参见梁涌:《“忠诚”语境中的道德意蕴》,《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①林钰雄:《检察官论》,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6页。
    ②林钰雄:《检察官论》,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7页。
    ①林钰雄:《检察官论》,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6页。
    ①马跃:《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257页。
    ②王晋、刘生荣:《英国刑事审判与检察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①张鸿巍:《美国检察官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
    ②天人主编:《中国传世奇书》(下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25页。
    ①胡旭晟:《守法论纲:法理学与伦理学的考察》,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③[俄]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博古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87页
    ④参见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6页
    ①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2-44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3页。
    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④[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5页。
    ①[德]塞缪尔·普芬道夫:《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鞠成伟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83页。
    ②[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
    ③[美]德沃金:《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郭贞伶、陈雅汝译,台北商业周刊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75页。
    ④[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0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②[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1995年版,第132页。
    ③[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228页。
    ②参见[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59页。
    ④[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0页。
    ①参见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174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②[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刘军宁等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页。
    ③参见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176页。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8页。
    ②[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7页。
    ③[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6页。
    ④[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⑤[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9页。
    ⑥[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页。
    ①[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
    ①张显文:《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页。
    ②[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40页。
    ③[德]斯特凡·艾泽尔:《公民自由和公共利益》,单继刚等主编:《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④[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溯源与发展》,孟宪昌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⑤[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3页。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375页。
    ②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③[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2页。
    ④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①[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①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②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③[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白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页。
    ④慈继伟:《正义的两面》,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9页。
    ②转引自张显文:《.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86页。
    ③[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白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17页。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6页。
    ②慈继伟:《正义的两面》,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页。
    ③[荷兰]斯宾诺沙:《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5页。
    ④[美]赫伯特·金迪斯、萨缪·鲍尔斯等:《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5-56页。
    ⑤[美]赫伯特·金迪斯、萨缪·鲍尔斯等:《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
    ①[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②周海春、王淑芹:《羞耻、光荣与德性——湖北人的荣辱观》,《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3期。
    ③[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01-202页。
    ①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6页。
    ①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②引自[英]塞缪尔·斯迈尔斯:《品格的力量》,刘曙光等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页。
    ③转引自包利民:《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
    ①[美]蒂里希:《存在的勇气》,成穷、王作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①[法]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小爱大德》,吴岳添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②[英]塞缪尔·斯迈尔斯:《品格的力量》,刘曙光等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页。
    ①[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②转引自周治华:《伦理学视域中的尊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③转引自周治华:《伦理学视域中的尊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页。
    ④[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2页。
    ①[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5-66页。
    ②周治华:《伦理学视域中的尊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
    ③[德]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④[德]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⑤[德]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⑥[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4页。
    ①[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页。
    ②[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5-66页。
    ③[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
    ①龙晟:《论对等原则》,《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95年版,第610页。
    ①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①[德]马丁·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汤宗舜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62-63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7-228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9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32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33页。
    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85页。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5页。
    ⑥[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80页。
    ①严群:《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2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4-275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5页。
    ④[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78页。
    ⑤严群:《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4页。
    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页。
    ①廖申白:《伦理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会,2009年版,第475页。
    ②[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
    ③[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①汪应曼:《经济转型与道德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97页。
    ②黎民、张小山:《西方社会学理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③黎民、张小山:《西方社会学理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59页。
    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古希腊]柏垃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法]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李鲁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英]理查德·杜·坎恩:《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陈先汀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美]麦金泰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美]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捷]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李志林、盛宗范译,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
    [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黄承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爱德华·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毛永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德]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李强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德]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2005年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申政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斯蒂芬·B·戈尔德堡等:《纠纷解决:谈判、调解和其他机制》,蔡彦敏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白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德]叔本华:《叔本华文集:人生智慧》,任立、潘宇编,华龄出版社,1997年版。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下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等,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社会,1998年版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春晓、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美]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美]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美]夏皮罗:《政治的道德基础》,姚建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美]房龙:《宽容》,樊霞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候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法]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小爱大德》,吴岳添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美]雅法:《自由的新生:林肯与内战的来临》,谭安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美]理查德·N·霍尔登:《现代警察管理》,张鸣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译,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美]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王元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目]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美]克罗曼:《迷失的律师》,田凤常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美]约翰·梅西·赞恩:《法律的故事》,孙运申译,中国盲文出版社,2001年版。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詹姆斯·M.f白恩斯等著:《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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