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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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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主要对土地利用而产生的物权关系进行规制。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广度的扩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日益显现,传统的命令加控制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消除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建立一种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的内在激励机制成为必然,而物权制度是内在激励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财产权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在自然资源利用中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自然资源公有化,自然资源利用的制度主要表现为非所有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使用权制度,因此,本文只探讨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自然资源法首先对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了规制,但仅有自然资源法的规制是不够的,物权法作为规范物之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范,需对此作出回应。物权法在规制自然资源使用权时,也必须考虑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注意与自然资源法的沟通和协调。
     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首先分析了自然资源使用权含义及其性质。在比较、分析了理论上各种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观点后,选择使用自然资源使用权概念,但必须对传统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内涵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内容上,更加注意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生态化和权利义务的平衡;在客体上,扩展自然资源使用权客体范围。在主体上,强调各类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因此,改造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非属于自己所有的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从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内容、客体分析,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政许可取得和较多公法限制不能改变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权性。自然资源使用权本质上是用益物权。但自然资源使用权确与以实现物的最大经济价值的传统用益物权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应看作是对用益物权制度的丰富和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以自然资源为客体。自然资源属性是构建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起点和内在决定性因素。自然资源使用权语境下的自然资源是指能为人力所控制或支配,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可以特定化的自然物质。自然资源的自然性、价值性、社会性、整体性、相对性、公共物品属性是构建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自然资源的特性在其作为物时,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物权理论关于物权客体应是有体物及物的特定性、独立性、价值性、可支配性等传统观点应作出新的解释甚至修正。
     第二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体系是由不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通过归类而组成的。在对民法及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从权利构造来看,传统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分类不能准确揭示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本质,将使自然资源使用权研究和立法陷于混乱。应根据权利行使的结果是否获取自然资源所有权,将自然资源使用权分为非获取型自然资源使用权和获取型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赋存的整体性及法律规范的分散易造成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之间相互影响或冲突,因此,应注意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协调。
     第三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当代的生态化。在分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之后,指出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应当以生态人本主义作为伦理基础。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当代的生态化包括主体的生态化、客体的生态化、内容的生态化和行使方式的生态化。
     第四章探讨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私法限制及利益平衡。权利限制包括外在权利限制和内在权利限制,在我国法律对一些自然资源使用权私权性还没有明确确认的背景下,确立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权性、保护私权、培养权利意识非常重要。尊重私权,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依法对权利进行外在限制是我国法律的明智选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限制包括私法限制和公法限制,私法主要从相邻关系、地役权、权利不得滥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公法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和征收制度等。对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时应注意个人之间的利益、私益与公益、代际利益的平衡。
     第五章分析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功能偏离的内在根源。认为我国目前之所以存在自然资源使用权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以及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保护功能出现偏差等问题,内在根源是多方面的,如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使用权性质不明、规范自然资源使用权法律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自然资源价值观念落后、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关制度缺失等。
     第六章对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重构作了探讨。在对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树立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认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重构应遵循整体与区别相结合原则、生态化原则、永续利用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协调原则。在具体制度上应做到物权客体现代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立体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生态化、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利义务协调化、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规范化、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补偿制度合理化。
Civil Law mainly 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of real right resulted from the use to land. With the extension of depth and span in respect of develop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by human society, the negative externality of develop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became increasingly apparent, which is hard to be eliminated by tradition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by way of order and control, so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sort of effective internal excitation mechanism to utilize resources. Whereas real right system is foundation and premise of internal excitation mechanism, real right law aims to protect natural resources by means of regulating and guiding exploitation activity of natural resources. Owing to natural resources having been placed under public ownership in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exploitation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mainly registers as system of right of exploitation in which nonowner develops and exploits natural resources,so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s merely probed in this paper. That natural resources law first regulate all kinds of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except land-use right is not enough, as a legal norm prescribing attribu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res, real right law should respond to it. Real right law must consider built-in characteristic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ay attention to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with natural resources law.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chapters.
     The opening chapter first analyzes meaning and nature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After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all sorts of theoretical views of right to exploit natural resources,concept of right of use to natural resources is chosen to be applied, but traditional connota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must be transformed. Transformed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ecologicalization and balance of rights and duties regarding content, extend scope of object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regarding object, emphasize all kinds of subject equally enjoy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aw. Thus, transformed right to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is right that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 is entitled to possess, utilize and seek profits from natural resources not owned by them. After analyzing subject, content and object of natural resources, it shows that acquisi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nd more restriction of public law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can't change its private property.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s usufruct in essence. However,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s reall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usufruct aiming to achieve maximum economic value, these differences should be viewed as the enric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usufruct system. Natural resources should be the object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Property of natural resources is starting point and internal decisive factor of structuring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Natural resources is referred to some natural substances which may be controlled, dominated and specialized by human power and meet certain needs of human under the linguistic context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Naturality, value, sociality, globality, relativity and attribute of public goods is the foundation and starting point of structuring ownership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As res, characteristic of natural resources challenges traditional theory of object of real right, some traditional viewpoints such theory of real right as object of real right should be things corporeal and specificality, independence, value and disposable property of res and so on should be newly interpreted and even modified.
     Chapter Two approaches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which is constituted by different kinds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by classification.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civil law and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natural resources law, it points out that, in respect of right constructions,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fails to precisely disclose intrinsic quality of all kinds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which will make research and legisla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chaos.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non-access type and access type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 result of exercise of rights acquire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The globalit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dispersivity of legal norm easily make all kinds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fluence each other and contradict, so coordination of all kinds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should be observed.
     Chapter Three approaches ecologicaliza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the present age. After analyzing anthropocentrism and eco-centrism, it points out that eco-humanism should be the ethical basis of system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Ecologicaliza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the present age should include ecologicalization of subject, object, content and exercise style.
     Chapter Four approaches restriction of public and private law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and balance of interest. Limitation of right includes external limitation and internal limitation. Because our law didn't clearly confirm private property of some rights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institute private property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protect private right and culture right consciousness.It is a wise choice for our law to respect private right and externally limit right according to law on the basis of standard of right. Restric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cludes restriction of private law and public law, the former restricts it in respect of adjacency relation, easement and right should not be abused and so on, the latter restricts it in respec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collection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Balance of interests among individuals, private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 inter-generational interests should be observed when restricting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Chapter Five analyzes internal cause of func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China, considers that, in modern China, such problems as functions of rational configur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improvement of exploitation efficiency of natural resources fail to be sufficiently unleashed result from various internal cause, for example, unknown nature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ever since a long time ago, lack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among laws governing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lag in idea of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deficiency of interrelated institution of right to natural resources, etc.
     Chapter Six approaches institution reconstruction of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f traditional natural resources value, it puts forward that natural resources value based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considers that when our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is to be reconstructed, such principles as combination of integrity principle and differentiation principle, ecologicalization, sustainable use and coordination of rights and duties should be observed, that such concrete systems with regard to right to use natural resources as modernization of object of property right, three-dimension, categorization, ecologicalization, coordination of rights and duties, circulation, standardization of registration institution and rationalization of institution of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
引文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①[美]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环境保护的所有权制度比较研究》,严厚福,王社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②戴星冀:《走向绿色的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③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85页。
    ①肖国兴:《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经济理性》(上、下),《环境保护》1997年第9、10期。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②主要有崔建远:《准物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该书第19章“准用益物权”,对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作了分析。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该书以资源利用权为题对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了研究,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林地使用权和草原使用权、荒地使用权、渔猎权和采集权等。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第十四篇以“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利用权——我国资源性土地使用权设计概况”为题将土地分为资源性土地和非资源性土地,认为我国资源性土地包括矿藏地、荒地、水面、林地、草地,与农用地、建设用地有别。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资源利用权和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的设计,资源利用权包括林木采伐权、放牧权、捕捞权、狩猎权、探矿权、采矿权、采集权;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地使用权、荒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另有一些民法学者针对某类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作了研究,如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孙宪忠:《中国渔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江平:《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李显冬:《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崔建远:《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
    ③其中包括了硕博论文,以下相同。
    ④如王全刚:《资源占用权研究》,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论文(2004年);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山东大学民商法博士论文(2004年);林刚:《中国他物权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论文(2005年),等等。
    ①杨立新:《民法物格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8-29页。
    ②方印:《自然资源物权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新论》,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6页。
    ③私权说的典型代表应是《物权法》。
    ④崔建远:《准物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⑤金海统:《资源权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
    ⑥主要分析观点在正文第一章。
    ⑦崔建远:《准物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①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7页。
    ②李开国:《民法学专题讲座》,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
    ③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1页-332页。
    ④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上册),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77页。
    ⑤温世扬:《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⑥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6页。
    ⑦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⑧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51页。
    ①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358页。
    ②杨立新:《物权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145页。
    ③江必新,周卫平编著:《行政程序法概论》,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页。
    ④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①马怀德:《行政许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页。
    ②方世荣:《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及公正性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第31页。
    ③郭道晖:《对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的质疑——关于享有与行使权利的一点法理思考》,载《法学》1997年第11期,第8页。
    ④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第35页。
    ①这一观点可参见米健:《用益权的实质及现实思考——法律的比较研究》,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36-37页。杨立新,尹艳:《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第86页。房绍坤,丁海湖,张洪伟:《用益物权三论》,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第98页。温世扬:《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页。屈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第81页。
    ②参见米健:《用益权的实质及现实思考——法律的比较研究》,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36-37页。
    ③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2页。屈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第81页。
    ①原主张用用益权改造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部分学者后来也改变了看法。认为不可简单套用用益权理论一劳永逸地解决自然资源使用权问题。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利用的关系,从促进物的利用目的出发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许可的一种有偿利用关系,其性质上为用益物权之一种,其有期性的特点与用益权极为相似。但其目的与对价性与用益权制度多有不符,且其大部分能够通过地上权制度或者相应的单行法加以调整,故在此问题上也不宜采纳用益权制度。参见温世扬,廖焕国:《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第13页。
    ②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131页。
    ③金海统:《资源权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
    ④金海统:《资源权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132页。
    ⑤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21页。
    ①王全刚:《资源占用权研究》,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2004年博士论文,第68页。
    ②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21页。
    ③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97页。
    ④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21页。
    ⑤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221页。
    ⑥王利明:《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16条。
    ⑦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1页。
    ⑧参见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1页。
    ⑨参见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1-402页。
    ①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三编使用了用益物权概念,并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界定。就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其他各国民法典并未见到在立法上直接使用用益物权概念。
    ②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
    ③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页。
    ①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0页。
    ②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2页。
    ①[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
    ②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3年3期,第81页。
    ③崔建远:《关于渔业权的探讨》,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43页、第34页。
    ④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第33-35页。
    ①郑坤:《关于准物权母权的反思》,载《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8期,第107-108页。
    ②参见马俊驹,梅夏英:《罗马法财产权构造的形成机制及近代的演变》,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③参见马俊驹,梅夏英:《罗马法财产权构造的形成机制及近代的演变》,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2页。
    ④尽管我国《物权法》已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定性为私权,但理论上对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的私权性仍有不同认识,有关观点可参见邱秋:《中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金海统:《资源权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等等。
    ⑤李国强:《“权能分离论”的解构与他物权体系的再构成——一种解释论的视角》,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第40页。
    ①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②《法学词典》(修订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142页。
    ③[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④王涌:《私权的概念》,见于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1页。
    ⑤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7页。
    ①[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6页。
    ②[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6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9页。
    ②参见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当然对物权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本文采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①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可达20年,且期满后可以续期。
    ②如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422条第1款规定:“租用基地建筑房屋者,承租人于契约成立后,得请求出租人为地上权之登记。”
    ③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页。
    ④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第四章,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⑤参见殷生根译:《瑞士民法典》第781条,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⑥郑玉波:《民法物权》,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81页。
    ⑦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
    ①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6页。
    ①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44页。
    ②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32页。
    ③参见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第五章第一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①《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538条规定:“若用益权的客体为消耗物,用益权人成为其所有人。他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消费、转让这些物或为它们设定负担,在用益权终止时,他方有义务给空虚所有权人用益权开始时物的价值,或者转移相应质量和数量的物。”娄爱华译、胡雪梅校:《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厦门大学出版社年2010年版,第66页。
    ①米健:《用益权:解决所有权难题的一个思路》,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页。
    ②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①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①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②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页。
    ③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13页。
    ④夏征农:《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286页。
    ⑤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蔡云龙,杨友孝,秦建新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2页。
    ①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蔡云龙,杨友孝,秦建新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2页。
    ②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石油大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③刘文,王炎庠,张敦富:《资源价格》,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页。
    ④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⑤毛如柏:《世界环境法汇编》(美国卷[一]),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①马骧聪:《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②马骧聪:《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③邱秋:《中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④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⑤曹明德:《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页。
    ⑥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⑦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②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③杨立新:《民法物格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8-29页。
    ④方印:《自然资源物权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新论》,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48—24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84页。
    ③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590条-592条,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④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598条,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⑤[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施天涛,梅慎实,孔祥俊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版,第20-21页。
    ⑥邓海峰:《排污权与不同权属之间的效力冲突和协调》,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3期,第120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②石玉林,李立贤:《中国自然资源概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③参见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5页。
    ④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①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页。
    ②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9页。
    ④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②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①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117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②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③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④ Paul A. 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The Review of Economic and Statistics, Volum 36, Issue 4, The MIT Press (Nov.1954), p.387.
    ①[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82页。
    ②[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82页。
    ①周枏,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页。
    ②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页。
    ③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④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517条,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①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552条,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②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538条,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③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④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③ J.de Malafosse,《自然权利》,Montchrestien,1973,p186。转引自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
    ⑥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3页。
    ⑦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
    ⑧鲍尔,施蒂尔德:《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版,第22页。
    ①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第960条,法律出版社1999版。
    ①戴银萍:《美国的不动产概念及其物质构成》,载《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4期,第43页。
    ②[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①[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3页。
    ②戴银萍:《美国的不动产概念及其物质构成》,载《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4期,第45页。
    ①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及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②陈朝壁:《罗马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84页。
    ①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②集合物通常分为两种,一是事实上的集合物,又称物件的集合,指因当事人的意思或者经济上的目的,多数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一体。二是法律上的集合物,又称为权利义务的集合物,指多数物和权利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体。参见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①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②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页。
    ③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②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③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④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①[德]弗里德里希·克瓦克:《德国物权法的结构及其原则》,孙宪忠译,见《民商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3页。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③孟勤国:《论“一物”》,见江平,[意]S·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版,第45页。
    ①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及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118页。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③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④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41页。
    ②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③对于用益物权是否以所有权为母权,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
    ④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页。
    ①马俊驹,梅夏英:《罗马法财产权构造的形成机制及近代的演变》,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②[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5页。
    ③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2页。
    ④[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7-260页。
    ⑤[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8页。
    ⑥[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8页。
    ⑦[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9页。
    ①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第四章,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②参见殷生根译:《瑞士民法典》第781条,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③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181页。
    ④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
    ⑤[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4页。
    ⑥[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页。
    ①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②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③房绍坤:《用益物权体系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见江平,[意]S.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 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①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82页。
    ②房绍坤:《用益物权体系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见江平,[意]S.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页。
    ③[日]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0页。
    ①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32页。
    ②参见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第五章第一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③参见[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页。
    ①[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9页。
    ②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9页。
    ③[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页。
    ④[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页。
    ⑤[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4-535页。
    ⑥ Jeremy Nathan Jungreis. "'Pemit'Me Another Drink:Proposal for Safeguanling the water Rights for Federal Lands in the Regulated Riparian East " Harv. Envtl. Reu. Vol.29(2005), p.373.
    ⑦ Jan G. Laitos. "Water Right, Clean Water Act Section 404 Permitting, and the Taking Clause". U. Colo. L. Rev. Vol.60(1989). p.905.
    ① Steven Ferry.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页。
    ② Steven Ferry.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257页。
    ③ Steven Ferry.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8页。
    ④ Steven Ferry.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257页。
    ⑤[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8页。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9页。
    ②[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1页。
    ③[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0页。
    ④ David H. Getches. Water Law in A Nutshell, West Publishing Co, (1990), p.35.
    ⑤ Steven Ferry. 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2页。
    ②[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页。
    ③ Steven Ferry.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9页。
    ④[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① Arnold v. Mundy,6 N. J. L. (1821), p.1.
    ② Martin v. Waddel,41 U. S. (1842), p.367.
    ③ Martin v. Waddel,41 U. S. (1842), pp.367,411.
    ④ Barney v. Keokuk,94 U. S. (1876) p.324.
    ⑤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v. Illinois 146 U.S. (1892), p.387
    ⑥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v. Illinois 146 U.S. (1892), p.452-453
    ⑦侯宇:《美国公共信托的形成和发展》,《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第624页。
    ①陈华彬:《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之动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9页。
    ②罗马法及德国民法典中均把捕鱼和狩猎视为先占的一种。在法国,民法典对此虽无明文,但理论和实践上也承认野生动物的先占。英美财产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①李肇伟:《民法物权》,台湾1979年自版,第124页。
    ②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页。
    ③ United States v. Caushy,328 U.S. (1946)p.256,261.
    ④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4页。
    ①杨与龄:《论分层地上权》,《法令月刊》第38卷第6期,第5页。
    ①薄燕娜:《空间权若干问题探讨》,见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17-818页。
    ②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97页。
    ①费安玲:《罗马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①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制度研究》,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02页。
    ②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制度研究》,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页。
    ③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
    ④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版。
    ①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页。
    ②也有学者译为《联邦无形侵害防治法》,参见[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42页。
    ③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76页。
    ①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页。
    ②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③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④ Nancy A. Mclaughlin. Increasing the Tax Incentive for Conversation Easement Donations-A Reponsible Approach, Vol.31 Ecology L Q. No.1 (2004), p.4.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2页。
    ② Barton H. Thompson. The Trouble with Time:Influencing the Conservation Choices of Future Generations,44 Nat. Resources J. (2004), p.601.
    ③ Joseph L. Sax, The Public Trust Doctrine in Natural Resources Law:Effective Judicial Intervention,68 Mich. L. Rev. (1970). P.557.
    ①张颖:《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第114页。
    ② Joseph L. Sax. The Public Trust Doctrine in Natural Resources Law:Effective Judicial Intervention,68 Mich. L. Rev. (1970). p.477.
    ③ Mary R. Siv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Source book, Praeger Publishers, New York, U.S.A. (1976), p.100.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6页。
    ②[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6页。
    ③[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④[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9页。
    ⑤ Palmer v. Virginia,628 S. E.2d. va ct App. (2006), pp.89-90.
    ①参见吕忠梅:“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理论构造—对两大法系环境权理论的比较”,载《私法》2001年第1卷,第6页。
    ①有的国家(地区)称为矿产使用权,采矿使用权,或直接称为探矿权或采矿权。
    ①《韩国矿业法》第12条。
    ②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页。
    ①参见《日本矿业法》第17条、《俄罗斯矿业法》第9条、《巴西矿业法典》第15条、《土耳其采矿法》第6条,等等。
    ②参见《台湾矿业法》第14条、《日本矿业法》第59条、《土耳其采矿法》第38条,等等。
    ③参见《关于地表矿的开采许可证及其展期、吊销和放弃》第17条。王姤华译:《法国环境法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45页。
    ④参见《台湾矿业法》第36条、《日本矿业法》第9条、《巴西矿业法》第55条,等等。
    ⑤参见《台湾矿业法》第10条、《日本矿业法》第13条、《土耳其采矿法》第42条、《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矿业法》第119条,等等。
    ①参见《法国矿业法典》第84条,载《法国环境法典》,王姤华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33-134页。
    ②参见朱南平:《俄联邦矿产资源法述评》,《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网。
    ③各国(地区)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权称谓各不相同,为行文方便,本文使用水权概念。
    ①《法国水法典》第1条、《西班牙水法》第1节、《俄罗斯水法》第1条、《南非水法》第1条、《英国水法》第1条、台湾《水利法》第1条等。
    ②国外水法的法条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
    ① Dante A. Caponera. Principles of water Law Administration: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 A Balkema Publishers, Netherlands,1992, pp.80——82.
    ②如《西班牙水法》第60条。《日本河川法》第32条规定,流水占用水权、土地开发水权、土石开采水权未取得河川管理者的承认,不得出让。
    ③如台湾《水利法》第26条。
    ①参见台湾渔业法第15条。
    ②参见台湾渔业法第16条、《日本渔业法》第6条。
    ③参见台湾渔业法第20条、日本渔业法第23条。
    ④参见台湾渔业法第21条。
    ⑤参见日本渔业法第24条。
    ①参见日本渔业法第26条。
    ②参见日本渔业法第28条
    ③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9页。
    ④参见日本渔业法第11条、第22条。
    ①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②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③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465页。
    ④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
    ⑤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29页。
    ①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416页。
    ①参见王姤华译:《法国环境法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53页。
    ②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9页。
    ③法律条文来源于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的其他国家有关立法资料的介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④参见《智利共和国民法典》第589条、第593条、594条、595等条的规定。
    ①国内也有译为《淹没陆地法》,参见毛如柏主编:《世界环境法汇编》(美国卷四),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0页。
    ②参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2001年版,第502-508页。
    ③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④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⑤参见美国《水下土地法》第2节。
    ⑥参见美国《外大陆架法》第1条第1款。
    ⑦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9页。
    ⑧参见《韩国公有水面管理法》第4条。
    ①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②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③[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页。
    ④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第960条、第958条,法律出版社1999版,第225-226页。
    ⑤殷生根译:《瑞士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87版,第201页。
    ①费安玲,丁枚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7页。
    ②相关法律条文参见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中的《德国联邦狩猎法》部分,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3页。
    ①[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15页。
    ②宁红丽:《狩猎权的私法视角界定》,载《法学》第2004年第12期,第100页。
    ③ Michael C. Blumm, Lucus Ritchie. The American Rule of Capture and State Ownership of Wildlife. 35 Envtl. L. (2005), p.673.
    ①参见毛如柏主编:《世界环境法汇编》(美国卷四),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6页。
    ②吕忠梅:《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
    ③ A. Denny Ellermam, Paul L. Joskow. Markets for Clean Air-The U. S Acid Rain Program.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p.6.
    ③张成刚:《环境使用权制度的来源及概念问题探析》,载《西安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第63页。
    ①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4期,第102页。
    ②吴世彬:《法律障碍及其消解:排污权的物权法释理》,载《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10期,第97页。
    ③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④李霞,狄琼,楼晓:《排污权用益物权性质的探》,载《生态经济》,2006年第6期,第31-33页。
    ⑤唐惠子,刘俊肖:《从物权法的视角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载《资源与产业》,2007年第6期,第73页。
    ⑥高利红,余耀军:《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83-85页。
    ①环境容量作为物权客体将在下文论证。
    ②《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450条规定:“公共物品归州和作为公共管理人的州政府所有。归州所有的公共物品包括流水、适航水域的水体和水底、界海和海岸。”《佐治亚州水资源保护法》第1编第1章第2条规定:“依据普通法的公共信托原则,作为一项主权,佐治亚州政府是本州人民权利的受托人,来使用和享有所有的水资源,以用于捕鱼、通行、导航、商业及运输。”《德克萨斯州水法》第3条第1款规定:“保护和发展州的水资源是州的一项公共政策,包括:控制、储存、保持和分配因暴雨和洪水而给州带来的水源,以及河流和小溪中的水,以用来灌溉、发电和实现其他目的。”
    ③《马萨诸塞州水道法》第2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全体人民”。《华盛顿州水法》第10条规定:“依据现有权利,州内的水资源都归公众所有。关于水的任何权利或对水的使用,今后都只能通过为了有效利用而占有水的方式,并且通过法定的方式取得。在占有者之间,先占先得。”《阿拉斯加州水使用法》第30条规定:“在州的任何地方,水都被保留于人民共同所有,并且应遵从于适当和有益的使用以保持溪内通常流量和水等级”。《俄勒冈州制定法》第537章第110条规定:“州内所有的水资源均归公众所有”。《科罗拉多州宪法》第16章第5条规定:“州内未被占有的任何自然溪流中的水资源,在此都被宣称为公共则产,并且同样都应被全州人民使用,以占有为原则”。
    ①[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环境法概要》,杨广俊,刘国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页。
    ②梁光明编著:《俄罗斯土地资源管理》,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41页。
    ②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①金海统:《论资源权的法律构造》,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123页。
    ②张璐:《生态经济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利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4期,第120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
    ②我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在同一流域或者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各项用水规定具体的先后顺序。”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
    ①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页。
    ①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页。
    ①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三)》,http://www.civillaw.com.cn/wqf/weizhang.asp?id=18402
    ②郑永宽:《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权的关系解构》,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52页。贾爱玲,何健:《海域使用权:概念、法律属性及与相关涉海权利的界分》,载《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71页。
    ③贾爱玲,何健:《海域使用权:概念、法律属性及与相关涉海权利的界分》,载《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71-72页。
    ④我国理论及实践多称为林权,但目前理论上对林权的内涵仍没有统一的意见。
    ①曹刚:《权利冲突的伦理学解决方案——以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为线索》,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116页。
    ②[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345页。
    ①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4期,第45页。
    Richard G. Botzler & Susan J. Armstrong, eds. Environmental Ethics:Divergence and Convergence. McGraw-Hill, Inc.,1993, p275.
    ③ David Pepper.Modern Environmentalism: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1996,p328.
    ④ I. Kant, Rational Beings Alone Have Moral Worth, L. P. Pojman, ed, Environmental Ethics:Reag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Wadsworth,2000, pp31-32.转引自金海统:《资源权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
    ①《传统价值观导致环境危机》,《中国环境报》2003年6月11日,转引自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4期,第45页。
    ②[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页。
    ③[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3页。
    ④[澳]辛格:《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江娅译,载《哲学译丛》1994年第5期,第25页。
    ⑤[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杨涌进译,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4期,第29-30页。
    ⑥[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杨涌进译,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4期,第30-31页。
    Paul Tayor. 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pp99-100.
    ②罗亚玲,汤剑波:《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反思》,载《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10期,第13页。
    ③崔建远:《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第12页。
    ④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4期,第46-47页。
    ⑤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4期,第47页。
    ①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4期,第48页。
    ②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载《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第6页。
    ③李想:《生态人本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走向整合的产物》,载《理论前沿》2009年第10期,第23页。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46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②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③也有学者称为可持续发展伦理价值观。
    ④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114页。
    ⑤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载《法学》2003年第9期,第110页。
    ⑥马俊驹,舒广:《环境问题对民法的冲击与21世纪民法的回应》,见《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文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⑦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①黄道秀译:《俄罗斯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齐云译,徐国栋审校:《巴西新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48—24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84页。
    ①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10页。
    ②参见蔡守秋,吴贤静:《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第80-82页。
    ③钟贞山,黄平槐,葛刚:《社会生态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发展目标》,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30页。
    ④胡军,蔡学英:《“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S1期,第71页。
    ⑤顾智明:《“生态人”探析》,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页。
    ⑥李承宗:《“生态人”价值观评述》,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174页。
    ⑦张丽红:《构建生态文明与塑造生态人》,载《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71页。
    ⑧李中元,杨茂林:《论“生态人”假设及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意义》,载《经济问题》2010年第7期,第7页。
    ⑨王国生,郭郦:《“生态人”的理论蕴涵与当代价值》,载《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2期,第16页。
    ⑩李蕙岚:《“生态人”理论探析》,载《天府新论》2012年第1期,第69页。
    ①李蕙岚:《“生态人”理论探析》,载《天府新论》2012年第1期,第70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09页。
    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④徐国栋:《认真透析<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绿”》,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第8页。
    ①胡军,蔡学英:《“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S1期,第71页。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39-640页。
    ①[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0-642页。
    ②[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5页。
    ③[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著:《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齐东祥,陈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页。
    ①[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4期,第30页。
    ②参见[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4期。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版,第287-308页。徐昕:《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利学版)2002年第2期。江山:《法律革命:从传统到超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0第1期等。
    ③徐国栋:《认真透析<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绿”》,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第8页。
    ④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5页。
    ⑤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6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77页。
    ②[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③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
    ④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
    ①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8页。
    ③参见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第59页。
    ④曲格平:《环境科学基础知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页。
    ①[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蔡云龙,杨友孝,秦建新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41-451页。
    ②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117页。
    ①黄道秀译:《俄罗斯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齐云译:《巴西新民法典》,徐国栋审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③吴远富译:《越南民法典》,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①梅献忠:《论物权法的“生态化”》,载《齐齐哈尔人学学报(哲学社会利学版)》2007年第3期,第21页。
    ②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6页。
    ①康庆禹,郭文卿等:《关于日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几个问题》,载《资源科学》1986年第1期,第92页。
    ②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③康庆禹,郭文卿等:《关于日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几个问题》,载《资源科学》1986年第1期,第93页。
    ①王克金:《权利冲突论——一个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第54页。
    ②[德]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谢地坤、程志民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4页。
    ③丁文:《权利限制论疏解》,载《法商研究》2007年2期,第139页。
    ④舒国滢:《权利的法哲学思考》,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3期,第6页。
    ⑤葛明珍:《论权利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第57页。
    ⑥郑成思:《私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载《法学》2004年第9期,第74页。
    ①丁文:《权利限制论疏解》,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第139页。
    ②丁文:《权利限制论疏解》,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第139页。
    ③ Robert A lexy.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78-179.转引自张平华:《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273页。
    ④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7页。
    ①丁文:《权利限制论疏解》,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第142-143页。
    ②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7页。
    ③ David Lametti. The Concept of Property. Relations through Objects of Social Wealth. U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 Vol.53,2003. pp.325-378.
    ④ Robert A 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178-179.转引自张平华:《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274页。
    ⑤张平华:《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274页。
    ⑥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2页。
    ⑦温丰文:《现代社会与土地所有权理论之发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7页。
    ①余能斌,范中超:《所有权社会化的考察与反思》,载《法学》2002年第1期,第48页。
    ②王泽鉴:《物权法上的自由和限制》,见孙宪忠主编:《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09-210页。
    ③葛明珍:《论权利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第57页。
    ①金俭:《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平衡》,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第179页。
    ②[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校,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③陈舜:《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①胡建森,张效羽:《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全国部分城市小车尾号限行为例》,载《法学》2011年第11期,第117页。
    ②黄道秀译:《俄罗斯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齐云译:《巴西新民法典》,徐国栋审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①关于各种权利不得滥用的观点可参见武长海:《论民法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第84-85页。
    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5页。
    ②王太高:《公共利益范畴研究》,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第84页。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页。
    ②参见王建军,王建荣:《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界定机制研究》,载《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第75页。
    ③梁慧星:《中国物权法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及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④王建军,王建荣:《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界定机制研究》,载《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第75页。
    ①[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6页。
    ②[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70页。
    ③[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73页。
    ④参见《土地管理法》第73条、74条。
    ①[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9页。
    ② Laurence Berger. The Public Use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57 Oregon L. Rev. (1978).203.
    ③ Lawrence Berger:The Public Use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57 Oregon L. Rev. (1978).203,205
    ④ Berman v. Parker.328. U. S. (1954). p26.
    ⑤ Berman v. Parker.328. U. S. (1954). P33.
    ⑥ Hawaii Housing Authority v.Midkiff.104S.Ct. (1984). p.2321.
    ⑦[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1页。
    ①[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2页。
    ②[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91页。
    ③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④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⑤[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5页。
    ⑥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9页。
    ⑦准征收也被称为反向征收,在日本法中称为公用限制。
    ⑧国内学者多使用行政征收一词。
    ① Pennsylvania Coal Co. v. Mahon.260. U. S. (1922). p.393.419.
    Gregory S. Alexander, The Global Debate over Constitutional Property:Lessons for American Taking Jurisprudence (Chicago: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2006), p.69.
    ③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④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76页。
    ⑤将在下文探讨。
    ①申卫星:《构建公权和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见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②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00页。
    ③金俭:《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平衡》,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第181页。
    ④[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9-190页。
    ⑤胡鸿高:《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的路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页。
    ⑥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转引自胡鸿高:《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的路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页。
    ①[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54页。
    ②胡鸿高:《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的路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页。
    ③胡建森,张效羽:《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全国部分城市小车尾号限行为例》,载《法学》2011年第11期。
    ④胡建森,张效羽:《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全国部分城市小车尾号限行为例》,载《法学》2011年第11期。
    ⑤[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⑥金俭:《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平衡》,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第181页。
    ①爱蒂斯·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于方,王鑫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7页。
    ②王曦,柯坚:《跨世纪的法学视野——中国与澳大利亚可持纯发展法研讨会述评》,载《法学评论》1998年4期。
    ③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120页。
    ①孙召银:《物权法的功能定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6期,第56页。
    ②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②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③彭汉英:《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④光明日报2004年12月27日。
    ⑤[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
    ⑥[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文集》(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⑦楚道文:《物权生态化研究》,载《政法论丛》2008年第1期,第54页。
    ①《国土部:违法违规开采铁矿和稀土较为突出》http://www.chinamr.net/news/24-02-12/2012022408313838861.html
    ②陈志恺:《中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载《中国科技奖励》2005年第1期,第41页。
    ③我国矿产资源浪费惊人,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巨大http://www.gov.cn/jrzg/2007-06/12/content_646331.htm
    ①参见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0810/t20081024_111040.htm
    ②周明芳,许月明:《论城市化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载《改革与战略》2007年第5期,第37页。
    ①2011年6月4日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海上石油开采中发生漏油事故造成了渤海湾的严重污染,持续数月没有得到控制,造成渤海湾海洋环境及渔业资源的严重污染和损害。
    ②参见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0810/t20081024_111040.htm
    ①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严厚福,王社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①参见崔建远:《民法典的制定与环境资源及其权利》,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2004年4月,第8-9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②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3页。
    ①李俊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效实现的法律思考》,载《经济论坛》2005年第18期,第111页。
    ②王铁民:《海域使用管理探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第237页。
    ①转引自杜辉,陈德敏:《论<矿产资源法>制度重构的模式选择与具体路向》,载《资源科学》2012年第1期,第59页。
    ②[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5、229、230页。
    ③参见尹飞:《时代需求与物权法之回应——兼论我国本土化用益物权体系之建构》,载《法学家》2006年第4期,第106页。
    ①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条。
    ②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392条。
    ①参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物权法》第133条。
    ①在“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中,转让的到底是水资源所有权还是水资源使用权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问题。
    ②崔建远:《论渔业权的法律构造、物权效力和转让》,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3期,第84页。
    ①参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38条。
    ①丁文,温世扬:《土地征收侵权责任机制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65页。
    ①参见《物权法》第44条。
    ②石光银事件就是一著例。1984年石光银成立治沙公司与定边县海子梁乡和国营长茂滩林场签订总共六万多亩荒沙承包治理合同。根据承包协议,治理完成后,林木效益双方按二八分成,18年过去了,他所治理的荒沙上已经成林近20万亩,林木经济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若按照当时的合同,石光银已成为千万富翁。但因其承包的是生态林,石光银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反而在治沙的过程中欠下了银行几百万的贷款。《CCTV<新闻调查>:治沙英雄的尴尬》,http://news.sina.com.cn/c/2002-08-23/1741687255.html
    ③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
    ④参见《土地登记办法》第2条。
    ①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②参见《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
    ①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7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9-730页。
    ①刘成武,杨志荣,方中权等编:《自然资源概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
    ②钱阔,陈绍志:《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理想选择》,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页。
    ②张亚伟:《生态文明建设中自然资源价值分析》,《中州学刊》2009年第5期,第163页。
    ③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④即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八大公害事件,包括1930年的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194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事件、40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日本四日哮喘事件、1968年3月日本北爱知米糠油事件、1953-1956年日本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
    ①王舒曼,曲福田:《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载《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第2页。
    ①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4页。
    ②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载《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3期,第139页。
    ③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①王伯琦编著:《民法总则》,台湾正中书局1979年版,第32页。
    ②张文显:《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07页。
    ①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②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页。
    ③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67页。
    ④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页。
    ⑤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125页。
    ⑥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⑦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7-368页。
    ①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②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③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④参见梁慧星:《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237
    ⑤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⑥参见梁慧星:《对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2330
    ①李宜琛:《民法总则》,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条。
    ②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③彭诚信:《现代意义相邻权的理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1期,第22页。
    ①戴星冀:《走向绿色的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①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17-518页。
    ①[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5页。
    ①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1.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王泽鉴.民法物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6.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
    8.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第三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9.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10.周枏,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
    11.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温世扬.物权法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14.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5.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6.陈华彬.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17.杨立新.民法物格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8.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9.江平.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20.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1.费安玲.罗马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2.石玉林,李立贤.中国自然资源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
    23.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4.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5.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6.李开国.民法学专题讲座[M].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7.刘心稳.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8.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上册)[M].台湾: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8.
    29.杨立新.物权法(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0.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及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2.温丰文.现代社会与土地所有权理论之发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
    33.江必新,周卫平.行政程序法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
    34.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5.马怀德.行政许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6.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7.黄立.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8.李肇伟.民法物权[M].台湾:1979年自版.
    39.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0.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1.金海统.资源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2.王利明.民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43.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5.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6.曹明德.生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7.崔建远.论争中的渔业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9.郑玉波.民法物权[M].台湾:三民书局,1999.
    50.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51.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52.汪秀莲,王静.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及其借鉴[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53.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4.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55.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6.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57.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8.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9.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0.房绍坤,王洪平.不动产征收制度纵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61.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2.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63.梁光明.俄罗斯土地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64.李智勇,斯特芬·曼、叶兵.主要国家《森林法》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65.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
    66.李显冬.中国矿业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67.刘成武,杨志荣,方中权.自然资源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68.钱阔,陈绍志.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理想选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69.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70.邱秋.中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71.桑东莉.可持续发展观背景下的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72.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3.陈舜.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4.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75.彭汉英.财产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6.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77.王伯琦.民法总则[M].台湾:正中书局,1979.
    78.张文显.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79.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80.李宜琛.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81.王铁民.海域使用管理探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2.
    82.戴星冀.走向绿色的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1.[德]鲍尔,施蒂尔德.德国物权法(上册)[M].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4.[美]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M].施以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5.[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M].蔡云龙,杨友孝,秦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美]约翰·E·克里尔特等.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第七版)[M].齐东祥,陈刚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8.[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二版)[M].钟书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M].黄冯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0.[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M].施天涛,梅慎实,孔祥俊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11.[美]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环境保护的所有权制度比较研究[M].严厚福,王社坤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2.[美]本杰明·N·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M].董炯,彭冰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3.[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文集(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4.[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环境法概要[M].杨广俊,刘国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5.[日]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M].陆庆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7.[德]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M].谢地坤,程志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8.[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9.[美]爱蒂斯·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M].汪劲,于方,王鑫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0.[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1.[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M].蒋兆康译,林毅夫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2.[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3.[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M].吕瑞兰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5.[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郑成思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1.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J].中国法学,2003,(3).
    2.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J].法学研究,2002,(3)
    3.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J].政治与法律,2002,(6)
    4.裴丽萍.论水资源法律调整模式及其变迁[J].法学家,2007,(2).
    5.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J].法学,2003,(9).
    6.郭道晖.对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的质疑——关于享有与行使权利的一点法理思考[J].法学,1997,(11).
    7.方世荣.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及公正性问题探讨[J].法律科学,1998,(2).
    8.张颖.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1,(6).
    9.吕忠梅.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理论构造—对两大法系环境权理论的比较[J].私法,2001,(1).
    10.戴银萍.美国的不动产概念及其物质构成[J].中国土地科学,1998,(4).
    11.米健.用益权的实质及现实思考——法律的比较研究[J].政法论坛,1999,(4).
    12.杨立新,尹艳.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J].中国社会科学,1995,(3).
    13.房绍坤,丁海湖,张洪伟.用益物权三论[J].中国法学,1996,(2).
    14.屈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J].法律科学,2002,(3).
    15.温世扬,廖焕国.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J].时代法学,2004,(5).
    16.江山.法律革命:从传统到超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J].比较法研究,2000,(1).
    17.刘保玉.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J].法学论坛,2001,(2).
    18.朱南平.俄联邦矿产资源法述评[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3)
    19.侯宇.美国公共信托的形成和发展[J].中外法学,2009,(4).
    20.杨与龄.论分层地上权[J].法令月刊,38,(6)
    21.宁红丽.狩猎权的私法视角界定[J].法学,2004,(12).
    22.康庆禹,郭文卿等.关于日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几个问题[J].资源科学,1986,(1).
    23.吕忠梅.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J].政法论坛,2000,(4).
    24.张成刚.环境使用权制度的来源及概念问题探析[J].西安社会科学,2010,(4).
    25.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J].法律科学,2004,(4).
    26.陈志恺.中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J].中国科技奖励,2005,(1).
    27.李俊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效实现的法律思考[J].经济论坛,2005,(18).
    28.尹飞.时代需求与物权法之回应——兼论我国本土化用益物权体系之建构[J].法学家,2006,(4).
    29.崔建远.论渔业权的法律构造、物权效力和转让[J].政治与法律,2003,(3).
    30.张亚伟.生态文明建设中自然资源价值分析[J].中州学刊,2009,(5).
    31.王舒曼,曲福田.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J].南京社会科学,2000,(5).
    32.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J].社会科学战线,1993,(3).
    33.崔健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3).
    34.方印.自然资源物权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新论[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
    35.邓海峰.排污权与不同权属之间的效力冲突和协调[J].清华法学,2007,(3).
    36.金海统.自然资源使用权——一种反思性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9,(2)
    37.崔建远.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J].法商研究,2003,(6).
    38.郑永宽.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权的关系解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39.贾爱玲,何健.海域使用权:概念、法律属性及与相关涉海权利的界分[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40.吴世彬.法律障碍及其消解:排污权的物权法释理[J].社会科学家,2011,(10)
    41.崔建远.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J].法商研究,2003,(6).
    42.唐惠子,刘俊肖.从物权法的视角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J].资源与产业,2007,(6)
    43.高利红,余耀军.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J].郑州大学学报,2003,(3).
    44.李霞,狄琼,楼晓.排污权用益物权性质的探讨[J].生态经济,2006,(6).
    45.吕忠梅.物权立法的“绿色”理性选择[J].法学,2004,(12)
    46.楚道文.物权生态化研究[J],政法论丛,2008,(1)
    47.谢国保,谌丽.论森林资源法上的权利与权利冲突[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6).
    48.胡建森,张效羽.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全国部分城市小车尾号限行为例[J].法学,2011,(11)
    49.王克金.权利冲突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2)
    50.丁文.权利限制论疏解[J].法商研究,2007,(2).
    51.金海统.论资源权的法律构造[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52.舒国滢.权利的法哲学思考[J].政法论坛,1995,(3)
    53.张平华.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54.余能斌,范中超.所有权社会化的考察与反思[J].法学,2001,(1).
    55.金俭.论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的模式与原则[J].河北法学,2009,(2)
    56.金俭.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平衡[J].社会科学战线,2009,(3)
    57.许玉镇.试论比例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1)
    58.崔义中,李维维.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生态权利冲突分析[J].河北学刊,2010,(5)
    59.曹刚.权利冲突的伦理学解决方案——以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为线索[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6)
    60.孙召银.物权法的功能定位[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6).
    61.蔡守秋,吴贤静.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J].现代法学,2009,(4)
    62.钟贞山,黄平槐,葛刚.社会生态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发展目标[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63.胡军,蔡学英.“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S1)
    64.顾智明.“生态人”探析[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4, (1)
    65.李承宗.“生态人”价值观评述[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
    66.张丽红.构建生态文明与塑造生态人[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67.李中元,杨茂林.论“生态人”假设及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意义[J].经济问题,2010,(7).
    68.王国生,郭郦.“生态人”的理论蕴涵与当代价值[J].经济研究导刊,2008,(2).
    69.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J].现代法学,2002,(2)
    70.王曦,柯坚.跨世纪的法学视野——中国与澳大利亚可持续发展法研讨会述评[J].法学评论,1998,(4).
    71.李蕙岚.“生态人”理论探析[J].天府新论,2012,(1).
    72.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伦理学视野[J].江海学刊,2005,(4).
    73.[澳]辛格.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J].江娅译,哲学译丛,1994,(5).
    74.罗亚玲,汤剑波.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反思[J].南京社会科学,2000,(10)
    75.崔建远.关于渔业权的探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76.张璐.生态经济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利研究[J].法学评论,2008,(4)
    77.郑坤.关于准物权母权的反思[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
    78.杜辉,陈德敏.论《矿产资源法》制度重构的模式选择与具体路向[J].资源科学,2012,(1)
    79.丁文,温世扬.土地征收侵权责任机制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6,(4)
    80.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J].怀化师专学报,2002,(3)
    81.李想.生态人本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走向整合的产物[J].理论前沿,2009,(10)
    82.李国强.“权能分离论”的解构与他物权体系的再构成——一种解释论的视角[J].法商研究,2010,(1)
    83.梅献忠.论物权法的“生态化”[J].齐齐哈尔人学学报(哲学社会利学版),2007,(3).
    84.郑成思.私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J].法学,2004,(9)
    85.胡鸿高.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的路径[J].中国法学,2008,(4).
    86.徐国栋.认真透析《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绿”[J].法商研究,2003,(6).
    87.吕忠梅.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绿色民法典》的人性预设[J].私法研究,2005,(1)
    88.武长海.论民法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J].政法论丛,2009,(6)
    89.周明芳、许月明.论城市化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J].改革与战略,2007,(5).
    90.彭诚信.现代意义相邻权的理解[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1)
    91.[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J].哲学译丛,1999,(4).
    92.徐听.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利学版),2002,(2).
    93.王太高.公共利益范畴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5,(7).
    94.王建军,王建荣.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界定机制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2).
    1.孟勤国.论“一物”[A].见:江平,[意]S·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马俊驹,梅夏英.罗马法财产权构造的形成机制及近代的演变[A].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房绍坤.用益物权体系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A].见:江平,[意]S.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王泽鉴.物权法上的自由和限制[A].见:孙宪忠主编.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论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制度研究[A].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A].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7.[德]弗里德里希·克瓦克.德国物权法的结构及其原则[A].孙宪忠译.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A].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6卷)[M].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
    9.陈华彬.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之动向[A].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10.米健.用益权:解决所有权难题的一个思路[A].见:杨振山,(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1.王涌.私权的概念[A].见:于夏勇主编.公法(第一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2.马俊驹,舒广.环境问题对民法的冲击与21世纪民法的回应[A].见:中外法学编辑部.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3.薄燕娜.空间权若干问题探讨[A].见: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14.崔建远.民法典的制定与环境资源及其权利[A].见: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葛明珍.论权利冲突[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
    2.王全刚.资源占用权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4.
    1.法国民法典[M].李浩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德国民法典[M].郑冲,贾红梅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瑞士民法典[M].殷生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4.意大利民法典[M].费安玲,丁玫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最新日本民法典[M].渠涛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M].马骧聪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7.智利共和国民法典[M].徐涤宇译.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
    8.俄罗斯联邦民法典[M].黄道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世界环境法汇编[M].毛如柏.(美国卷[1-4]).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
    10.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M].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11.法国环境法典[M].王姤华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
    12.巴西新民法典[M].齐云译.徐国栋审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3.路易斯安那民法典[M].娄爱华译,胡雪梅校.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14.越南民法典[M].吴远富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1. Paul A. 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The Review of Economic and Statistics, Volum 36, Issue 4,The MIT Press(Nov.1954), p.387.
    2. Jeremy Nathan Jungreis. "'Permit'Me Another Drink:Proposal for Safe guarding the water Rights for Federal Lands in the Regulated Riparian East " Harv. Envtl. Reu. Vol.29(2005), p.373.
    3. Jan G. Laitos. "Water Right, Clean Water Act Section 404 Permitting, and the Taking Clause". U. Colo. L. Rev. Vol.60(1989). p.905. 4. Steven Ferry. Environment Law----Examples & Explanations(影印版)中信出版社,2003.
    5. David H. Getches. Water Law in A Nutshell, West Publishing Co, (1990), p.35.
    6. Arnold v. Mundy.6 N. J. L. (1821), p.1.
    7. Martin v. Waddel.41 U. S.(1842), pp.367,411.
    8. Barney v. Keokuk.94 U. S. (1876), p.324.
    9.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v. Illinois 146 U. S. (1892) pp.387,452-453.
    10. United States v. Caushy,328 U. S. (1946), p.256,261.
    11. Nancy A. Mclaughlin. Increasing the Tax Incentive for Conversation Easement Donations-A Reponsible Approach, Vol.31 Ecology L. Q. No.1 (2004), p.4.
    12. Barton H. Thompson. The Trouble with Time:Influencing the Conservation Choices of Future Generations,44 Nat. Resources J. (2004), p.601.
    13. Joseph L. Sax. The Public Trust Doctrine in Natural Resources Law: Effective Judicial Intervention,68 Mich. L. Rev. (1970)p.605.
    14.Mary R. Siv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Source book. Praeger Publishers, New York, U. S. A.1976. p.100.
    15. Palmer v. Virginia.628 S. E.2d. va ct App. (2006), pp.89-90.
    16. Dante A. Caponera. Principles of water Law Administration: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 A Balkema Publishers, Netherlands(1992), pp.80-82.
    17. A. Denny Ellermam, Paul L. Joskow. Markets for Clean Air-The U. S Acid Rain Program.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6.
    18. Michael C. Blumm, Lucus Ritchie.The American Rule of Capture and State Ownership of Wildlife.35 Envtl. L.(2005), p.673.
    19. Richard G. Botzler & Susan J. Armstrong, eds. Environmental Ethics:Divergence and Convergence, McGraw-Hill, Inc.1993, p.275.
    20. David Pepper.Modern Environmental ism: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 1996, p.328.
    21. Paul Tayor. 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pp.99-100.
    22. David Lametti. The Concept of Property. Relations through Objects of Social Wealth. U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 Vol.53, (2003), pp. 325-378.
    23. Lawrence Berger. The Public Use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57 Oregon L. Rev. (1978). pp.203,205.
    24. Berman v. Parker.328. U. S. (1954) pp.26,33.
    25. Pennsylvania Coal Co. v. Mahon.260. U. S. (1922), pp.393,419.
    26. Hawaii Housing Authority v.Midkiff.104 S. Ct. (1984) p.2321.
    27. Gregory S. Alexander. The Global Debate over Constitutional Property: Lessons for American Taking Jurisprudence. Chicago: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2006). 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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