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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的弹劾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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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宪法是以权利、权力为核心要素的双维度宪法,近代宪政围绕近代宪法而展开。在中国被卷入世界的近代化进程前,没有产生出权利观念;近代宪法不可能出现。中国的近代宪法与近代宪政,是西化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内容均来自西方,中国亦可自发的产生出其中的部分内容,虽然它的主旨与近代宪法下形式上相似的内容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中国近代宪政史的研究,不仅仅需要关注宏观的层面,也需要对这些中国本身即有而在近代化过程中改造了的具体方面加以注意。毕竟,中国近代宪政史,首先是中国的,其后才是近代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并不完全是西化的宪政史,它更是一种改造传统、顺应潮流的宪政史。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以弹劾制度切入,考察它如何由一个传统的监控权力的制度转变为近代宪政中的具体制度,以及它在近代宪法下的运行。
     论文的主体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中国古代弹劾及其在清末的转型。首先综述中国古代弹劾形成的四个关键时期,即秦汉草创时期,为了控制权力的需要,御史由内官而向外移转;隋唐时期,御史弹劾基本定型,并发展出风闻弹劾规则;两宋时代是御史弹劾的重要变革时期,出现台谏合流的趋势;清代通过科道合一,完成台谏合流。进而以清代都察院御史江春霖弹劾庆亲王奕劻案为中心,从御史的选任、风闻弹劾规则的运用以及弹劾的具体形式等三方面分析古代弹劾制度运作的一些细节,以此展现中国古代弹劾一些特点。最后主要论述清末转型时期的一次弹劾案件。随着议会由一种理念成为现实,在资政院的第一次会期中发生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弹劾,资政院议员弹劾军机大臣案。
     第二章以议会为中心的一元制弹劾。民国初建,一切制度尚未健全之时,临时参议院发起弹劾司法部次长吕志伊,孙中山以息事宁人的态度,使该弹劾不了了之。《临时约法》、《参议院法》于1912年相继颁行,弹劾已经在制度的层面初步完成;1913年,两院的议会结构已经建成,《议院法》颁行,弹劾在制度层面已经构建完成,只是有待实践考验。《临时约法》将弹劾的启动与审理均赋予议院,是为一元制弹劾。未来中国的宪法政治下弹劾是否仍为一元制,在制定《天坛宪草》的过程中经过充分的讨论。由于以议会为主导的责任内阁制居于主流;所以,《天坛宪草》所确定的弹劾,仍是一元制模式。一元制模式下的弹劾,因为政党议会政治的扭曲,最终都无果而终。
     第三章《约法》下的二元制弹劾。1914年袁世凯宣布国民党为非法政党,使得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停摆,以参政会代之。同时召开约法会议,制定《约法》。《约法》很快得以通过并颁行。《约法》规定,对于总统的弹劾由议会启动,并由大理院审理;对于国务员等官吏的弹劾由肃政厅启动,平政院审判。《平政院编制令》、《纠弹法》等相继颁行,对于行政官吏的弹劾,由实际地位与平政院对等的肃政厅启动,并由大总统决定;经过平政院审判庭的审理,最终通过大总统批令以弹劾罢免之。由此,《约法》下的弹劾形成一种二元模式,此种二元模式是一种复合式二元,首先就弹劾对象而言,将大总统的弹劾与其他行政官吏的弹劾分开,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种弹劾对象上的二元;其次是对行政官吏的弹劾,由肃政厅启动,平政院审判;同时,启动与审判的最终决定权操之于大总统,形成一种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双重二元。1916年6月,肃政厅被裁撤,二元弹劾由原先之议会弹劾的一元模式替代。
     第四章民国初期的弹劾与宪法政治。民国初期的政体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弹劾制度如何构建。民国建立伊始,在政体的选择上,更多的偏向美国总统制的模式;但是,《临时约法》出于一些原因,形成一种可能的“因人立法”倾向。虽然《临时约法》确立的并不是完全如法国的责任内阁制,但是其于大总统的束缚仍然使袁世凯深觉掣肘。《天坛宪草》试图造成一个超强议会的责任内阁制政体,但是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往往差距很远。在袁世凯的合法方式不能扭转《天坛宪草》的倾向后,他采取一系列手段,将政体改造为另一个极端——超级总统制。由此,形成一种二元制的弹劾模式。此种模式就大总统弹劾而言,几为具文;但对于官吏的弹劾,却形成一种类似古代御史弹劾的形式。政党是中国传统政治所鄙夷的,但是在近代宪法下,它却是必不可少的。议会是政党从事政治活动的中心场所,在一元制模式下,议会启动弹劾。因此,政党的议会政治活动影响了一元制下的弹劾。民国初期,传统官僚制向现代官僚制转变。传统官僚制下,御史弹劾成为控制官僚的一种手段与方式。民国初期文官制度逐渐完善,随着二元制弹劾的确立,平政院肃政厅共同为之的弹劾成为一种联系文官惩戒与刑事处罚的中心环节。它们对官吏的弹劾,一方面体现了超级总统制政体模式下的政治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弹劾中所蕴含的那种与刑罚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对民国初期弹劾制度的研究,笔者认为无论是《临时约法》还是《约法》所构建的宪制,并不完全是具文。无论是议员还是肃政史,均试图将一些具体政治问题,纳入法律框架予以解决。同时,笔者认为,民国初期宪政挫折的责任,并不能仅仅由袁世凯一人承担。宪政的精髓在于妥协,与民国初期国会中那些意气风发的议员们相比,与理想型革命领袖孙中山相比,传统型政治强人袁世凯似乎更懂得妥协之道。另外,民国初建,中国由传统急剧向近代转变。在这一急速的转变过程中,西方近代因素大量引入而忽视了中国传统因素的改造,是民国初期宪政挫折在文化方面的原因。通过对民国初期弹劾制度的研究,笔者对于中国近代宪政史的研究有两点思考:一是宪政史的研究不能仅仅就文本、制度进行,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宪法事例、案例进行;应当基于会议录、速记录等最原始材料进行,而不能仅仅将研究建立在前人的研究型成果之上;应当对袁世凯、孙中山、宋教仁等对于中国近代宪政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在最原始材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研究。二是应当加强对《天坛宪草》这一影响民国初期宪政史的宪法文本草案的研究。
Modern Constitution is a dual dimensional constitution which is composed ofrights and powers and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expends around it. The concept ofrights did not emerge until China wa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worldmodernization; therefore, Modern Constitution was unlikely to appear. ModernConstitution and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of China are the products ofwesternization. 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all the contents are from the west. Chinacan also produce part of them spontaneously, though its theme is not the same withthe similar content in the form under Modern Constitution. Therefore, as for the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we not only needfocus on the macro level, but on these specific aspects that China itself has had andtrans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fter all, the history of Chinese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belongs to China first and then the Modern times. Thehistory of Chines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is not entirely westernizedconstitutionalism history, furthermore,it is a kind of constitutionalism history whichhas transformed tradition and followed the trend. Just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above, the author will investigate how the impeachment system can change from atraditional monitoring power system to a specific system in ModernConstitutionalism.
     The main body of the thesis consists of four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theimpeachment system of ancient China and its transform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Section1summarizes four critical periods ofthe ancient Chinese impeachment. In Qin and Han Dynasty, YuShi became anoutward-officer from inner-officer in order to control powers. In Sui and TangDynasty, the impeachment system by YuShi was basically confirmed and aFengWenTanHe rule was developed. Song Dynasty was the important transformingperiod of YuShi impeachment and a new mergence trend of YuShi and JianGuanappeared. In Qing Dynasty, the mergence was completed by the combination ofKeDao. Section2centers on the case in which YuShi JiangChunLin of DuChaYuanin Qing Dynasty impeached Qin Prince. From three aspects---the selection of YuShi,the exertion of the FengWenTanHe rule and specific forms of impeachment, itanalyzes some details of ancient Chinese impeachment system to show some of itscharacters. Section3mainly discusses a case of impeachment in late Qing Dynasty.With parliament becoming reality from concept, during the first session of NationalAssembly, the first Modern Constitution impeachment case occurred, that is,members in National Assembly impeached JunJiDaChen.
     The second chapter, parliament as the center of impeachment system, is dividedinto three sections.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all systems were not completedyet. The Provisional National Council launched an impeachment on Justice MinisterLvZhiXin, finally, the case got nowhere because of the conciliatory attitude of SunYat-sen.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and National Council Law were enacted in1912and the impeachment system had been initially completed at a low level. In1913, theparliament structure of both houses had been built, House Law was enacted and theimpeachment system had been built only to be practiced. According to ProvisionalConstitution, Parliament had powers of starting and judging impeachment. Whetherparliament had all the powers of the impeachment in the future Chinese Constitutionhad been fully discuss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TianTan ConstitutionDraft. In TianTan Constitution Draft, the impeachment was still the center byParliament. The impeachment in this mode ultimately disappeared because of thedistortion of parliamentary politics of political parties.
     The third chapter, dual impeachment system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Compact,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In1914Yuan Shikai declared the KMT illegal politicalparty, thus the Congress shut down due to lack of quorum and the Political Councilreplaced it. The legal convention was held at the same time to develop theConstitutional Compact. Soon the Compact was passed and enacted. According tothe Constitutional Compact, the president's impeachment was started by parliamentand tried by Daliyuan; the impeachment of State members and other officials wasstarted by the SuZhengTing and tried by PingZhengYuan. PingZhengYuan Order andImpeachment Act were enacted in succession. SuZhengTing impeached offcials, andPingZhengYuan judegd it, finally the president decided to impeach and dismiss them.This impeachment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Compact was a binary pattern which wascomplex one. First, for the objects, the impeachment of the president and other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were separated and developed in different ways, thus abinary on impeachment objects was formed; second, the impeachment of the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was started by SuZhengTing and tried by PingZhengYuan;meanwhile, the ultimate decision rights were operated by the president, thus thedouble binary was form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power exercise. In June1916,SuZhengTing had been abolished, and the dual impeachment was replaced by theprevious mode in which parliament was the center of impeachment system.
     The fourth chapter, the impeachment and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n earlyRepublic of China,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The regime selection in the earlydays, to a large extent, determines the content of impeachment system. When theRepublic of China was just established,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system mode waspreferred in the regime choice. However, the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theform of government similar to France and Yuan Shikai was dissatisfied. TianTanConstitution Draft tried to create a super parliamentary responsibility cabinet systemof government, but political ideals were always far from political reality. After YuanShikai’s legitimate means could not reverse the tendency of TianTan ConstitutionDraft, he took a series of measures and turned the regime into another extreme---super-presidential system. As a result, a dual impeachment mode was formed. Themode was almost useless to the president,but to the officials impeachment, a similar form of ancient impeachment came into being. Political parties were despised byChinese traditional politics but indispensable in modern Constitution. Parliament isthe central place where political parties engage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In this kind ofmode, the parliament starts impeachment. Therefore, the parliamentary politicalactivities of parties affected the impeachment system. In the early days of Republicof China, the traditional bureaucratic system transformed into the modern one. Underthe traditional bureaucratic system, YuShi impeachment became a kind of method tocontrol bureaucrats. The official system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got improvedgradually.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ual impeachment system, the impeachmentof PingZhengYuan together with SuZhengTing became the central link of bothofficial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The impeachment of their officials, on the onehand, reflects the political need under the super-presidential mode. On the other hand,it also reflects the innumerable links with penalty contained in the impeachment.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impeachment system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theauthor believes that either the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or the ConstitutionalCompact Constitution is not entirely dead letter. Both council members andSuZhengShi tried to apply some specific issues in the legal framework and solvethem.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or also thinks that the failure responsibility of theconstitutionalism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not be taken by Yuan Shikaialone. The essence of constitutionalism is to compromise. Compared with thosevigorous Congress members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compared with the idealrevolutionary leader Sun Yat-se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strongman Yuan Shikaiseemed to know better how to compromise. In addi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public of China, the traditional country transformed into the modern one rapidly.In such rapid process, the influx of western modern factors and the ignorance of thereform of Chinese traditional factors resulted in the failure of constitutionalism incultural aspects.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impeachment system in early Republic ofChina, the author has two reflections on the study of the Chinese ModernConstitutional history: First, the research on the Chines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should be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cases instead of texts and system. It should be based on the most original material such as meeting records and shorthand recordsinstead of the previous research works. For those important people such as YuanShikai, Sun Yat-sen, SongJiaoRen etc. who were quite influential in the theconstitutionalism history of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the research should beredone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material. Second, the research on TiantanConstitution Draf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which influenced the constitutional textdraft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history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引文
1参见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增订本),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6页。
    2参见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法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政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1参见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太平洋书店1931年第三版,第263-271页。
    2谷钟秀的《开国史》于1914年8月初版,1929年3月发行至第六版,该书由上海泰东图书局发行,笔者所用为该书1917年再版及1929年第六版。
    3顾敦鍒的《中国议会史》于1931年2月出版,由苏州木渎心正堂发行,该书为燕京大学政治学丛刊第二号,该书英文书名A History of The Chinese Parliament。
    4张玉法的《民国初年的政党》最初于1985年作为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专刊之一而出版,2004年10月由岳麓书社再次出版发行,笔者所用为岳麓书社2004年的版本。
    5张永的《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一书,于2008年3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谷丽娟、袁香甫的《中华民国国会史》,全书共三册,一百五十万字余,由中华书局2012年6月出版发行。
    2参见谷丽娟、袁香甫:《中华民国国会史》,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73-376页。
    3吴宗慈的《中华民国宪政史》于1923年11月付印,1924年2月初版发行,由北京《东方时报》馆、上海大东书局代理发行。
    4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政史·凡例》,1924年版。
    5《比较宪法》一书,最初是王世杰所著,于1927年9月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1928年12月再版;1936年12月增订三版时由王世杰、钱端升合著,1942年7月增订四版;是书英文名为A Treatise on ComparativeConstitution Law;笔者论文所用主要为1930年8月订正三版、1936年12月国难后增订第四版以及1947年12月上海增订第八版。
    1沈宗灵:《再看〈比较宪法〉一书——为纪念钱端升先生百岁冥诞而作》,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4参见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前言第1-2页。
    1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第2卷)(宪政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参见钱宁峰:《当前宪法史研究三大范式的反思》,载《法学》2011年第6期。
    2参见王勇:《晚清立宪与近代政治观念嬗变的基础性思维——兼从金观涛、王人博近著评晚清宪政史现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6期。
    3周叶中、江国华主编的“中国立宪评论丛书”共四册,分别是《博弈与妥协——晚清预备立宪评论》、《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自下而上的立宪尝试——省宪评论》、《在曲折中前进——中国社会主义立宪评论》,由武汉大学出版社于2010年6月出版发行。
    4参见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5高全喜的论文如《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制宪问题》(《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战争、革命与宪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革命、改革与宪制:“八二宪法”及其演进逻辑——一种政治宪法学的解读》(《中外法学》2012年第5期);论著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出版的《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
    6王人博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由法律出版社于1997年10月出版;《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由法律出版社于2003年9月出版。
    7参见王人博:《宪政的中国语境》,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王人博:《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266页。
    8王人博等著的《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由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印行。
    1王人博等:《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2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序。
    3金观涛、刘青峰的《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由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发行。
    4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2韩大元主编的《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一书于201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2007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课题“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结集。
    3参见韩大元:《中国宪法学说史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意义》,载《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韩大元:《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和学术传统》,载《求是学刊》2011年第1期;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学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4此种观感不是笔者一人所有,钱宁峰在其对宪法史研究范式的反思中,对此亦有同样的观感。参见钱宁峰:《当前宪法史研究的三大范式的反思》,载《法学》2011年第6期。
    2转引自[日]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修订译本),谭汝谦、林启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8页。
    4参见徐国栋:《宪法一词的西文起源及其演进考》,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5参见吴金瑞编著:《拉丁汉文辞典》,台中光启出版社1980年再版,第331页。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上海人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18-19页。
    1《大宪章》在最初存在四个版本,即1215年、1216年、1217年、1225年四个版本,它最终定型于1217年,后来所有的版本都是1225年版本;《大宪章》后来又经过多次重申和确认,可能会超过37次以上。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1, pp15-16;参见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187页。
    2参见[意]G·萨托利:《“宪法”疏议》,载刘军宁等主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王人博等:《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25页。
    3参见[德]格奥尔格·耶利内克:《〈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李锦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2See 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1787(Vol.Ⅰ), edited by Max Farrand, Yale University Press,1911, p65.
    1参见[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渠涛译,肖贤富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117页。
    2《魏玛宪法》的条文,采刘锋翻译的德国法学家卡尔·施米特著《宪法学说》一书的附录。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附录。
    2参见王世杰:《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30年订正第三版,第440页。
    2参见《临时约法》第19条第11款;《约法》第31条第9款;参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The Federal Impeachment Trials, University ofIllinois Press,1992, pp43-55.
    4参见程汉大:《英国法制史》,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页。
    (下册),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1934年版。
    8程树德:《比较宪法》,北京朝阳大学1927年版,第280页。
    9参见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1司马迁:《史记·卷六·始皇本纪第六》。
    2参见司马迁:《史记·卷六·始皇本纪第六》。
    3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4参见钱穆:《中国史学名著》,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5页。
    5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十八·都察院上》。
    6“侍御史为柱下史。老子为周柱下史,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侍御史之任也。”应劭:《汉官仪·卷上》。
    8参见司马迁:《史记·卷六·始皇本纪第六》。
    参见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陈谦:《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8-33、74-79页。
    1西东两汉之间,西汉权臣王莽曾建立短暂的新朝(公元8年——公元23年)。
    2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3“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4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5班固:《汉书·卷八十三·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6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大夫》,《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中丞》。
    7参见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10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中丞》。
    11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七·宣秉列传》。
    1参见范晔:《后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一》。
    2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十八·都察院上》。
    3参见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十八·都察院上》。
    4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侍御史》。
    5范晔:《后汉书·卷第二十六·百官三》。
    6范晔:《后汉书·卷第二十六·百官三》。
    8范晔:《后汉书·卷第二十六·百官三》。
    9班固:《汉书·卷七十一·列传第四十一·于定国传》。
    1参见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2参见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十八·都察院上》。
    3参见范晔:《后汉书·卷第二十七·百官四》。
    4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
    5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七·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1参见许同莘:《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24-27页。
    2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大夫》。
    4“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5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考·卷十八·都察院上》。
    1参见应劭:《汉官仪·卷上》。
    2参见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11-212、219页。
    3参见《隋书·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4参见《隋书·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5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43页。
    1《隋书·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百官下》。
    2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中丞》。
    3“自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中丞》;“隋以中丞为大夫,而治书侍御史专主簿领以为之贰”,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十八·都察院上》。
    4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侍御史》;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版,第22页。
    5参见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殿中侍御史》。
    6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监察侍御史》;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7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主簿》。
    8“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始请革选。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简代御史”,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侍御史》。
    9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侍御史》。
    10杨素曾向文帝杨坚奏荐刘子翊为侍御史。参见《隋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三十六·诚节·刘子翊》。
    1《隋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刘昉传》。
    2参见《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六·苏威传》。
    3参见《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六·苏威传》。
    4参见《隋书·卷四十·列传第五·虞庆则传》。
    7参见《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陆知命传》。
    8《旧唐书·卷四十二·志第二十二·职官一》。
    9《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台》。
    1参见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2参见《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台》。
    4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三·职官七·监察御史》;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版,第25-28页;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228页。
    5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228页。
    6参见《旧唐书·卷三十八·志第十八·地理一》。又,德宗以后,凤翔为西都。
    7参见《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东都留台》。
    8参见《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旧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四·职官三》。
    2参见《旧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四·职官三》;《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东都留台》。
    3参见《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4参见《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殿中侍御史》。
    1参见《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监察御史》。
    2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监察侍御史》。
    3高祖李渊认为,御史官清而复要。参见《册府元龟·卷五一二·宪官部·选任》。
    4《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中丞》。
    5《全唐文·卷五百十·陆长源·上宰相书》。
    6参见《册府元龟·卷五一二·宪官部·选任》。
    7《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列传第一百二十一·高元裕列传》。
    8参见《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五·列传第一百五·穆赞列传》;《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七十九·张弘靖列传》。
    9《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杂录》。
    1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三·职官七·监察侍御史》。
    11韦挺拜御史大夫,太宗尝谓挺云:“卿之任御史大夫,独朕意耳,左右大臣无为卿地者,卿勉之哉!”参见《旧唐书·卷七十七·列传第二十七·韦挺列传》。
    1参见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2贞观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被侍御史柳范弹劾;参见《唐会要·卷六十一·御史台中·弹劾》。
    4参见《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上·宪官部·弹劾三上》;《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上·宪官部·弹劾三下》。
    7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8参见《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台》。
    2参见《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御史台》。
    3参见《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宪官部·弹劾三下》。
    4《唐会要·卷六十一·御史台中·弹劾》。
    5《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
    6《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
    7参见《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三·列传第四十八·萧至忠传》。
    8参见《唐会要·卷六十一·御史台中·弹劾》。
    9《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
    10参见《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上·宪官部·弹劾三上》。
    1洪迈:《容斋随笔·容斋四笔·卷第十三·御史风闻》。
    2参见陶百川:《比较监察制度》,三民书局1978年版,第22页。
    3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5-246页。
    1袁刚:《中国古代政府机构设置沿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页。
    2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3《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4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5《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7“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8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9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10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1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职官四·谏议大夫》。
    3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一百一十四·职官一·门下省》。
    4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五·建炎三年秋七月戊寅》。
    5《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十》。
    6《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十二》。
    7《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七》。
    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五》。
    1《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列传第八十·刘述列传》。
    2《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御史台》。
    3洪迈:《容斋随笔·容斋三笔·卷十四·亲除谏官》。
    4参见《宋史·卷三百六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二·许景衡列传》。
    5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三·仁宗明道二年》。
    6《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十八·二八》。
    7参见《宋史·卷三十一·本纪第三十一·高宗八》
    1《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十》。
    2《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四》。
    3参见平田茂树:《宋代的言路》,载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林松涛、朱刚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
    4参见《宋史·卷三百二十·列传第七十九·余靖列传》。
    5参见《全宋文·卷五四三·包拯六·弹王逵奏》。
    6《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六·袁守一·弹魏元忠表》。
    1参见《全宋文·卷一一九四·司马光二三·郭昭选劄子》。
    2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神宗元丰二年》。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神宗元丰三年》。
    4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神宗元丰四年》。
    1参见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试论》,载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林松涛、朱刚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2参见袁刚:《中国古代政府机构设置沿革》,黑龙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416-493页。
    1转引自平田茂树:《宋代的言路》,载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林松涛、朱刚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2十五道,分别是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3参见《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都察院》。
    1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都察院》。
    2《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3《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4《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5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6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九》。
    1参见曾纪蔚:《清代之监察制度论》,兴宁书店1931年版,第10页。
    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5参见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清代),第368-369页。
    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谕旨一》。
    7参见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版,第64-65页;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6页。
    8参见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版,第66页;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6页。
    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谕旨一》。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谕旨一》。
    2《古今图书集成·卷三百三十八·都察院部会考六》。
    3《清实录·雍正三年六月》。
    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谕旨一》。
    5参见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7页。
    6“上至诸王,下至诸臣俱著明白纠驳。”《钦定台规·卷二·纠弹》。
    7“中外大臣或有诡法行私,及昏庸不能任职者,实迹有徵远者,舆论不协者,宜据实弹劾。”《钦定台规·卷二·宪纲》。
    8“耽酒色,好逸乐,尔等察奏。”《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谕旨一》。
    1梁启超:《台谏近事感言》,《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五》,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88-89页。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2参见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清代),第368-369页。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4参见朱维干、林镋、程履咏编校:《江春霖集》,马来西亚兴安会馆总会文化委员会1990年版,第1-6页。
    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十九·都察院·各道》。
    10据《清史稿·志八十五·选举五》,“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参见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清代),第368-369页。
    1《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正月十八日》。
    1萧统编:《文选·卷四十·奏弹刘整》。
    1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八回》。
    1参见:朱维干、林镋、程履咏编校:《江春霖集》,马来西亚兴安会馆总会文化委员会1990年版,插图
    8;《申报》,1910年正月二十六日;《宣统政纪·卷十九》。
    2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312页。
    3参见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页。
    4《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
    1“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参见《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职官二》。
    2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第二十三》。
    3参见萧统编:《文选·卷四十》。
    4参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二十三》。
    5参见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0页;张我德、杨若荷、裴燕生编著:《清代文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1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四十二·通政司》。
    2参见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四十二·通政司》。
    4参见张我德、杨若荷、裴燕生编著:《清代文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都察院·宪纲》。
    8《清实录》卷83,康熙十年八月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四十二·通政司》。
    4参见陈独秀:《吾人之最后觉悟》,载《独秀文存》(第一卷),大东书局1933年版;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9页。
    5参见林则徐编:《四洲志·二十八·英吉利国》。
    6参见林则徐编:《四洲志·十八·佛兰西国》。
    7参见林则徐编:《四洲志·三十一·育奈士迭国》。
    2魏源:《海国图志·原叙》。
    3参见章鸣九:《〈瀛寰志略〉与〈海国图志〉比较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期;郑大华、喻春梅:《〈瀛寰志略〉与〈海国图志〉之比较》,载《晋阳学刊》2008年第6期。
    4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九·瀛寰志略跋》。
    7参见潘振平:《瀛寰志略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4期。
    1参见翦伯赞编:《戊戌变法》(第四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5页;梁启超:《三十自述》,载《饮冰室文集》(第11册),中华书局1937年版。
    2徐继畬:《瀛寰志略·卷七·欧巴罗英吉利国》。
    3徐继畬:《瀛寰志略·卷九·北亚默利加米利坚合众国》。
    4参见潘振平:《瀛寰志略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4期。
    3参见章鸣九:《〈瀛寰志略〉与〈海国图志〉比较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期。
    4徐继畬:《瀛寰志略·自序》。
    1参见罗明、潘振平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九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328页;熊月之:《冯桂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2-195页。
    2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公黜陟议》。
    3汪荣祖:《晚清变法思想论丛》,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85页。
    4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下·复陈诗议》。
    5汪荣祖:《从传统中求变——晚清思想史研究》,百花洲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6参见李景光:《关于王韬的籍贯》,载《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4期。
    1王韬是否上书,其本人否认,史学界有争议,罗尔纲等认为黄畹确是王韬,郭廷以则未予肯定。杨其民据现有史料分析,王韬可能是遭人妒忌陷害。参见杨其民:《王韬上书太平军考辨——兼与罗尔纲先生商榷》,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4期。
    2参见《王韬评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70页;罗明、潘振平主编:《清代人物传稿》
    (下编·第九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9-335页。
    3参见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二·尚简》。
    4参见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重民下》。
    5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重民下》。
    6王韬:《法国志略·卷十六》,转引自[美]柯文:《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页。
    7参见忻平:《王韬评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2页。
    1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四·纪英国政治》。
    2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重民下》。
    3参见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2页。
    4参见汪荣祖:《从传统中求变——晚清思想史研究》,百花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5参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一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5-343页。
    6《盛世危言》在近代影响颇大,其版本也是近代各类书籍中最多者,但其中有许多是书商而为之,作者手订版本即此三次。参见武曦:《〈盛世危言〉的成书、增订及版本》,载《文献》1980年第2期。
    7参见吕坚:《有关郑观应及〈盛世危言〉史料一则》,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4期。
    8参见武曦:《〈盛世危言〉的成书、增订及版本》,载《文献》1980年第2期。
    9《郑观应集·致英国博士李提摩太书》。
    10《郑观应集·盛世危言·议院上》。
    1《郑观应集·盛世危言·议院下》。
    2参见《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公举》。
    3参见《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公举》。
    4《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自编年谱》,宏业书局1976年版,第11页。
    5参见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汪荣祖译,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347页。
    7参见[韩]李春馥:《戊戌时期康有为议会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192页。
    8参见[韩]李春馥:《戊戌时期康有为议会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1参见钟卓安:《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与康有为》,载《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4期。
    2参见张朋园:《议会思想之进入中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2页。
    3参见张朋园:《议会思想之进入中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29页。
    4参见吴永口述、刘治襄笔记:《庚子西狩丛谈·卷三》;岑春煊:《乐斋漫笔》。
    5参见《清实录·德宗实录》(卷476),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册,第273页。
    6参见《清实录·德宗实录》(卷481),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册,第345-346页。
    1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4-175页。
    2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3-44页。
    3参见《端忠敏公奏稿·卷六·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
    4参见《端忠敏公奏稿·卷六·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
    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63页。
    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8页。
    3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5-46页。
    4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06页。
    5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67页。
    6参见《东方杂志》第五年第七期。
    7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7-62页。
    8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63-664页。
    9参见《宣统政纪·卷十四》;《宣统朝上谕档·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
    10参见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07-208页。
    11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27-637页。
    12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元年·八月初十》。
    13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元年·九月十三》,《宣统政纪·卷十五》;《东方杂志》第六年第十一期。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一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3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27-637页。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号、第四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九月初六日》。
    3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一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4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二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5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三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6《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月初七》。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五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五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3参见《汪荣宝日记·宣统二年·十月十四日》。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汪荣宝日记·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一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59页。
    3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一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东方杂志》第七年第十二期。
    4《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1参见《东方杂志》第七年第十二期。
    2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七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二十九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3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4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5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一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三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4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33页。
    3参见《宣统朝上谕档·宣统二年·十月十九日》。
    4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1参见《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四号议场速记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2参见宣樊:《政治之因果关系论》,载《东方杂志》第七年第十二期。
    110月22日,湖南独立;23日江西九江独立;29日,山西独立;31日云南、安徽江北独立;11月3日上海独立;4日,贵州独立;5日,苏州独立,程德全为都督,浙江独立;7日,广西独立;8日,江苏镇江独立,安徽安庆独立,孙毓筠为都督;9日福建、广东独立;13日,山东独立。参见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太平洋书店1930年第三版;第186-188页。
    2参见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05-1428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67-769页。
    参见谷钟秀:《开国史》,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六版,第35-39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6参见陆曼炎编著:《辛亥开国史》,名山出版公司1945年版,第57-58页;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
    (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谷钟秀:《开国史》,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六版,第40页;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70页。
    2参见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
    3参见谷钟秀:《开国史》,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六版,第49页;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太平洋书店1930年第三版;第203-205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
    5参见《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1月29日第1号);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是日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1页。
    6参见《参议院议事录》(1912年1月28日,1912年1月29日)。
    1参见《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弹劾案·黎副总统电大总统及司法部伍总长文》。
    3参见《参议院议事录》(1912年2月16日)。
    1《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弹劾案》;《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3日第28号)。
    2《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弹劾案》;《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3日第28号)。
    1李学智:《南京临时参议院弹劾案风波》,载《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
    2参见《参议院议事录》(1912年3月4日上午);《参议院议议案报告分表》。
    3参见郭汉章:《南京临时大总统府三月见闻录》,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
    4参见《参议院议事录》(1912年3月5日上午)。
    5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6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依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参议院议员共276名、众议院议员共596名,合计870名;但,参议院选举中由于青海及中央学会未选出参议院,参议院实际人数为263名。参见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77页。
    2参见“国会开院纪盛”,载《宪法新闻》第二册,1913年4月;又,据该文记载,第一届国会开幕日,实际到京的议员,参议员179名、众议院503名。
    3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预备会记事”,《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一册);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第二章“宪法起草时代”,1924年版,第19-23页。
    1参见谢彬、戴天仇:《民国政党史·政党与民初政治》,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4-56、215-226页;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61-176页;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22-31页。
    2参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中华书局1936年版;《民国经世文献·法律(一)·宪法》。
    1参见浦薛凤:《忆王宠惠博士及其英译〈德国民法〉》,载《传记文学》第38卷第3期。
    2参见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一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2页。
    3参见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一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36页。
    4参见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一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51页。
    5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人物传》(第六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628-3635页。
    1参见张东荪:《王氏宪法刍议之商榷》、《王氏宪法刍议之商榷补论》,载《民国经世文献·法律一·宪法》;春风:《王君宠惠宪法刍议批评》,载《宪法新闻》(第十三、十四、十五期)。
    2参见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载《民国经世文献·法律一·宪法》;《不忍》,第三、四、五、六、八期。
    1李庆芳,字枫圃,山西襄垣人,1879年出生,后入山西大学堂,1905年获官费留学日本,获法学学士学位,归国后应留学生考试,授法政科举人,民国后为山西籍国会众议院,并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其在天坛宪草的拟定过程中比较活跃,33次制宪会议共发言80余次。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至第三十三次会议录》;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7页。
    2李庆芳宪草原文,参见《宪法新闻》(第一期)。
    1参见《宪法新闻》(第二十一期)。
    2参见《宪法新闻》(第二十三期)。
    1参见唐德刚:《袁氏当国》,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29-232页。
    1参见《宪法新闻》(第十二期、第十三期)。
    2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70-71页;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3See Frank J. Goodnow,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A Study in Government, The MacMillan Company,1900,p22.
    1参见《宪法新闻》(第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期)。
    2参见毕葛德:《华封老人宪法意见书》,正蒙印书局1913年版,第26页。
    3参见毕葛德:《华封老人宪法意见书》,正蒙印书局1913年版,第27页。
    4参见毕葛德:《华封老人宪法意见书》,正蒙印书局1913年版,第27-29页。
    5参见[美]古德诺:《解析中国》,蔡向阳、李茂增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36-142页;唐德刚:《袁氏当国》,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40-241页。
    1参见“国会开院纪盛”,载《宪法新闻》第二册,1913年4月;又,据该文记载,第一届国会开幕日,实际到京的议员,参议员179名、众议院503名。
    2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六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参见“两院记闻”,载于《宪法新闻》(第十册、第十一册、第十二册、第十三册);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第二章“宪法起草时代”,1924年版,第15页。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预备会记事”,《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一册,1913年;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第二章“宪法起草时代”,1924年版,第19页到第23页。
    1王敬芳,字博沙,河南巩县人,1877年出生,留学日本,1913年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进步党,1918年任安福国会众议院议员。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录》。
    3《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录》。
    4金兆棪,1879年出生,浙江金华人,毕业于京师大学堂,辛亥后任浙江都督府机要秘书,1913年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民党。1916年第一次恢复国会时任为参议院议员,1917年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参见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5页。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录》。
    2朱兆莘(Chu Chao-hsin),广东花县人,1879年生,24岁进入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馆,1907年赴美留学,纽约大学商务财政科毕业,哥伦比亚大学法政科硕士,1913年加入国民党,并为国会参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18年后从事外交事务。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3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5刘恩格,字鲤门,1888年生,毕业于奉天法政学堂,后赴日留学,1913年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民党。1916年第一次恢复国会是仍为众议院议员,1918年安福国会副议长,1932年任“伪满洲国”立法院秘书长。参见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4页。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3王用宾,山西临猗人,1881年出生,1904年留学日本入法政大学,1905年加入同盟会。1913年选为国会参议院参议员,并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民党,1917年为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1935年当选为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参见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1637页;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7页。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5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6段世垣,字次珊,1882年生,1904年留学日本,1907年入早稻田大学经济科,1910年毕业。段世垣1905年加入同盟会,1913年被选为国会参议院参议员,并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民党员。由于河南人的关系,袁世凯欲聘期其为秘书,段世垣请示黄兴后接受。1913年段世垣奉孙中山密令,在北京成立七人小组,策划反袁活动,后被捕其后陆建章救其往陕西,1914年7月26日袁世凯电令陕西督军陆建章将段世垣秘密处死于西安。参见段静安:《烈士段世垣的短暂一生——追忆我的祖父》,《河南文史资料》2011年第3期。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录》。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五会议录》。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录》。
    2《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录》。
    5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参议院议事录》(2012年2月13日)。
    2参见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21-23页。
    3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苏州木渎心正堂1931年版,第114页。又,《临时约法》是否因人而设,近年有些论争,刘笃才持反论,否认此说;张学继持正论,坚持此说。参见刘笃才:《〈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说辨正》,《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张学继:《再论〈临时约法〉的“因人立法”问题——兼与刘笃才教授商榷》,《社会科学评论》2006年第3期。
    4参见《临时约法》第29条到第40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5参见《临时约法》第3条、第18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2页。
    1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68-276页;谢彬:《民国政党史》,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8-53页。
    2参见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页。
    3参见侯宜杰:《袁世凯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63-267页;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5-100页。
    4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0-101页。
    1参见《参议院第五十一次会议录》。
    1参见黄远生:《远生遗著·卷二·张振武案始末记》;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4-107页。
    4参见《参议院第六十六次会议速记录》。
    5参见《参议院议决案附编·质问书·质问张振武被刑书·附临时大总统咨(元年八月十九日)》。
    6参见《参议院第六十七次会议速记录》。
    1参见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60页。
    1参见《国会组织法》第14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两院合会、宪法会议、总统选举会汇编·议案·宪法会议规则·大总统选举法案》。
    1参见《议院法》第55到第69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02-314页;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22-28页。
    3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9-175,263-276页。
    1参见邹鲁:《回顾录》,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51-52页。
    1邹鲁:《回顾录》,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51-52页;《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1参见《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2参见《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3参见《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4参见《国会组织法》第3、4、5条,《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5参见《法政杂志》(1913年第3卷第2期)。
    6参见《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7参见《宪法新闻》(1913年第12期)。
    8参见《法政杂志》(1913年第3卷第2期)。
    1黄远生:《远生遗集·卷三·苦行伶仃之政党内阁论》。
    2据说,熊希龄在热河清点热河行宫文物,将康熙、乾隆御笔联扇赠送姜桂题(北洋将领,),同时收受行宫看守人员的古玩,被袁世凯派去监视的人记录清楚。参见郑廷玺:《袁世凯挟制熊希龄解散国民党的经过》,载《文史资料选辑》第48辑。
    3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1995年版,第213-214页。
    1参见郑廷玺:《袁世凯挟制熊希龄解散国民党的经过》,载《文史资料选辑》第48辑。
    2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1月5日第541号)。
    3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43-446页。
    4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49页。
    5参见《东方杂志》第十卷第六号。
    6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1月27日第563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13日第579号)。
    2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15日第581号)。
    3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19日第585号)。
    4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2日第588号)。
    5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2日第588号)。
    6参见《东方杂志》第十卷第七号。
    7参见《东方杂志》第十卷第八号。
    8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19日第585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3日第589号)。
    2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3日第605号)。
    3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1日第603号)。
    4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2日第604号)。
    5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30日第622号)。
    6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27日第619号;1914年1月30日第622号;1914年2月5日第628号;1914年1月14日第636号;1914年6月20日642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3月15日第665号;1914年3月16日第666号)。
    2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
    1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97-404页。
    2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425页。
    3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171页。
    4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189-200页。
    5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212-264页。
    6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268-288页。
    3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11-312页。
    1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14-315页。
    2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29页。
    1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28-333页。
    2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28-333页。
    3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29-330页。
    4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30页
    5参见《东方杂志》第四卷第三号。
    6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4月1日第683号)。
    7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1参见《司法公报》(第1期到第60期);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2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3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03页。
    4《约法》第30条规定: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
    参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605-610页。
    2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0月28日第891号)。
    3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0月26日第889号)。
    1参见《大总统选举法》,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中华民国约法》,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许家庆:《英国之文官任用令》,载《东方杂志》1912年第8卷第11号。
    1参见《平政院编制令》第5、6、7、9条,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纠弹条例》第1条,《政府公报》(1914年4月11日第692号)。
    3参见《纠弹法》第1条,《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4参见《官吏犯罪特别管辖令》,《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1《临时约法》第34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免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47条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临时约法》第26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二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临时约法》第30条:“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立法院之组织及议员选举方法,由约法会议议决之。”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六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
    2《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中华民国浙江约法》第8条规定:“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行政审判院之权。”参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4《宋教仁集》(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5页。
    1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5月18日第729号)。
    2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3主要是《纠弹法》、《诉愿法》,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4《纠弹法》第1条,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5参见杜佑:《通典·卷第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
    6参见《宋教仁集》(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9页。
    7《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会议速记录》(第四次会议)。
    1参见《平政院编制令》,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诉愿法》,《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1参见《行政诉讼法》,《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793号)
    2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8月28日第831号)。
    1参见刘寿林等主编:《民国职官表》,中华书局1995年,第59页。
    2参见“文官任职表”,载司法部参事厅编纂:《司法例规续编》,司法部1915年版。
    4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11页。
    5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311-315、328-334页。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10条规定:“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中华民国约法》第8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平政院编制令》第5条:“平政院依行政诉讼条例及本令第九条之规定,就行政诉讼事件及纠弹事件行使审理权。”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平政院编制令》第8条:“平政院肃政史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对于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7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行政诉讼法》第10条:“肃政史提起之行政诉讼以肃政史执行原告职务。”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行政诉讼法》第10条:“肃政史提起之行政诉讼以肃政史执行原告职务。”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4参见白鹏飞:《行政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282页。
    5[日]清水澄:《行政法泛论》,金民澜译,商务印书馆1912年版,第四编,第16页。
    1《政府公报》(1914年6月28日第770号)。
    2《黄远生遗著·卷四·王治馨》。
    4参见《黄远生遗著·卷四·王治馨》。
    5参见《黄远生遗著·卷四·王治馨》。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远生遗著·卷四·平政院开幕》;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远生遗著·卷四·平政院开幕》。
    2参见《平政院呈塞北征收局长虞维铎拍卖羊毛一案经外交财政两部办结其绥远都统解案之支友山一名拟请毋庸审理文并批令》,载《政府公报》(1914年8月19日第822号)。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39-143页;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83-523页。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黄源盛:《平政院裁决录》,2004年版。
    1参见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2007年版,第178-221页;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
    (1912-1916)(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83-523页。
    1参见《奉天复县丁德功告诉该县议员马泮春驾诉霸田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肃政厅》,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
    2参见《直隶河间县刘浚泉为天津地方审判庭刑庭推事周伯申执法偏私纠弹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肃政厅》,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
    1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36年版。
    2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页。
    1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缠嬗之理》,《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册),中华书局1936年版。
    2亚里士多德指出三种常态政体以及三种变态政体,分别是王制以及其变态政体僭主政体;贵族政体以及其变态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以及其变态政体平民政体。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2-137页。
    3梁启超在《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一文中,将政体与级并用,把政体的演进略分为四级,即野蛮自由、贵族帝政、君权极盛、文明自由这四级。参见梁启超:《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3册),中华书局1936年版。
    4之所以说一个甲子,笔者是从1840年前后起算,至1890年代末为止。
    5See Sir Courtenay Ilbert, Parliament Its History, constitution and Practice, Thornton Butterworth LTD.,1929,6p1.See Sir Courtenay Ilbert, Parliament Its History, constitution and Practice, Thornton Butterworth LTD., p2.
    7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 p68.
    8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 p72.
    9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 p75; seeSir Courtenay Ilbert, Parliament Its History, constitution and Practice, Thornton Butterworth LTD.,1929, p13.
    1善良议会(Good Parliament),1376年4月28日至7月10日,是英国有议会以来至那时为止,最长的一次议会。
    2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3pp213-215.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pp317-318.
    4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pp317-319.
    5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11, p477.
    1参见[美]威尔逊:《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参见http://en.wikisource.org/wiki/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上网时间:2012年7月19日;[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附录;[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尹宣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附录三。
    2See The Great Impeachment and Trial of Andrew Johnso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Philadelphia: T. B.Peterson&Brothers,306Chestnut Street,1868, pp14-22.
    1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33.
    2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p37-38.
    3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p188-189.
    4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p43-55.
    5See 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p57-88.
    1参见郭孝成:《浙江光复记》,《辛亥革命》(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2参见褚辅成:《浙江辛亥革命纪实》,《辛亥革命》(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3笔者所用《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皆引至《民国法规集成》。参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4参见陶水木:《民初浙江临时议会研究》,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5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革命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32-133页。
    6参见张国福:《辛亥革命时期各省军政府约法初探》,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5期。
    1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9th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2009, p1146.
    2参见谷钟秀:《开国史》,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六版,第29-35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陆曼炎编著:《辛亥开国史》,名山出版公司1945年版,第57-58页;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69页。
    3参见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37-1438页;谷钟秀:《开国史》,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六版,第35-39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载《辛亥革命回忆录》
    (第六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69页。
    4参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二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苏州木渎心正堂1931年版,第114页。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录》。
    2《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录》。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3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5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1《宪法起草委员第九次会议录》。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第九次会议录》。
    3参见《宪法起草委员第九次会议录》。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第九次会议录》。
    5参见《宪法起草委员第九次会议录》。
    6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录》。
    7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1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
    2《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录》。
    3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录》。
    4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录》。
    2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9th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2009, p1146.
    3参见王世杰:《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30年订正三版,第445-446页;[日]美浓布达吉:《议会制度论》,邹敬芳译,卞琳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335页。
    4参见[日]美浓布达吉:《议会制度论》,邹敬芳译,卞琳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页。
    5参见[日]美浓布达吉:《议会制度论》,邹敬芳译,卞琳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页。
    1参见[日]美浓布达吉:《议会制度论》,邹敬芳译,卞琳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页。
    4参见[日]美浓布达吉:《议会制度论》,邹敬芳译,卞琳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326页。
    1根据《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包括外国专家私拟宪草在内的众多文本中,被提及的仅王宠惠一个版本,体起初背景是在讨论宪法解释的过程当中。
    2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3日第528号);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19-27页。
    3《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3日第528号);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31-32页。
    1参见谷丽娟、袁香甫:《中华民国国会史》,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646页。
    2参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录》。
    3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30页。
    4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33-37页。
    5参见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33-37页。
    1参见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38-41页。
    2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35-437页。
    1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1月5日第541号)。
    2参见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卷)(1912-1916)(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43-446页。
    3参见《东方杂志》第十卷第八号。
    4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19日第585号)。
    5参见《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3日第589号)。
    6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3日第605号)。
    7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1日第603号)。
    8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12日第604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30日第622号)。
    2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3月15日第665号;1914年3月16日第666号)。
    3参见《大总统选举法》,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中华民国约法》,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2参见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国闻编辑社1914年版,第38-41页。
    3参见《参政院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速记录》,《政府公报》(1914年6月30日第772号)。
    4参见《参政院代行立法院第一次会议速记录》。
    5参见《政府公报》(1916年6月30日第175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4年4月1日第681号)。
    2参见《纠弹条例》第1条,《政府公报》(1914年4月11日第692号)。
    3参见[美]哈罗德·D.拉斯韦尔、亚伯拉罕·卡普兰:《权力与社会:一种政治研究的框架》,王菲易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年版,第106-107页。
    1许记霖:《近代中国政治正当性之历史转型》,载刘擎:《权威的理由》,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75-76页。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条、第4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二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3参见顾鳌编:《约法会议纪录》,第171-172页。
    3参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杜亚泉等:《辛亥前十年中国政治通览》,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9页。
    4参见杨幼炯:《中国政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页。
    5参见杜亚泉等:《辛亥前十年中国政治通览》,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9页。
    6杨幼炯:《中国政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4页。
    7参见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苏州木渎心正堂1933年版,第77页。
    8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1-35页。
    1See 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 Methuen&CoLtd., London,1964, pp17-27.
    2参见[日]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33-138页。
    3参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二十八·专设宪法案起草机关议》,中华书局1936年版。
    1国民党28人,进步党19人,政友会5人,共和党7人,超然社1人。
    2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
    3参见[日]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49-151页;杨幼炯:《中国政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3页。
    4参见《参议院议事录》(1912年2月27日)。
    1《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50页。
    2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文化学社1931年三版,第10页。
    1转引自张永:《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8页。
    2转引自张永:《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8页。
    3参见[英]马丁·阿尔布罗:《官僚制》,阎步克译,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4[英]马丁·阿尔布罗:《官僚制》,阎步克译,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
    5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上海人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
    1参见[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参见[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2-60页。
    3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9-93页。
    4关于封建制的论述,比较全面的最近的著述是冯天瑜的《“封建”考论》(第二版),参见冯天喻:《“封建”考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5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第36-49页;[美]许倬云:《西周史》(增订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2-176页。
    6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22页。
    7参见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第82-92页。
    8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7页。
    1参见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68-175页。
    2参见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页。
    3参见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75页。
    4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中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99页。
    1See Immanuel C. Y. Hus, The Rise of Modern China,3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pp3-15;徐中约:《近代中国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2页。
    2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北京)2005年版,第155-156页。
    4参见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
    6See Immanuel C. Y. Hus, The Rise of Modern China,3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pp408-417;徐中约:《近代中国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9-417页。
    8参见龚祥瑞:《文官制度》,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2-46页;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
    8参见《文职任用令》、《简任文职任用程序令》、《荐任文职任用程序令》、《委任文职任用程序令》,载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8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
    1参见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4-354页;李俊清:《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3-35页。
    2参见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5-359页;李俊清:《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5-37页。
    3参见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9-384页;李俊清:《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7-38页。
    4参见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3-86页。
    1参见《国务卿为海军部军法司司长许继祥审判学生求增川资一案审核失当奉批令交会惩戒致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2参见《审查会委员对本案判决意见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3参见《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为许继祥惩戒案议决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4参见《国务卿为送浙江巡按使呈劾丽水县知事郎允麟催征舞弊案付惩戒致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5参见《审查会委员对郎允麟案判决意见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6参见《文官惩戒法草案》、《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法草案》、《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政府公报》(1913年1月9日第243号、1914年1月21日第613号)。
    1参见《官吏犯罪特别管辖令》,《政府公报》(1914年7月21日第973号)。
    1参见《政府公报》(1915年2月11日第992号)。
    1《国务卿徐世昌为司法部呈前江苏民政长八厘债票案仍有关涉奉令交会议处致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2《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为送前江苏民政长应德闳惩戒案议决书致内务部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
    3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1, pp56-58;程汉大主编:《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31-32页。
    4参见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56页。
    1参见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版,第82-84页;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
    (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第35页。
    2英国后来以弹劾式为基础,吸收欧洲大陆诉讼制度的部分内容,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第37-38页;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第55页。
    3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1, pp213-215.
    4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1, p215.
    5See F. W. 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1, p215.
    6在美国宪政实践是中,所有在参议院进行审判的弹劾案,在审理结束宣判之前,参议院必须投票以确定被弹劾者是guilty还是not guilty,其记录简表可见Eleanore Bushnell, Crimes, Follies, and Misfortunes:TheFederal Impeachment Trail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2, pp14-15;同时可参见美国参议院网站http://www.senate.gov/artandhistory/history/common/briefing/Senate_Impeachment_Role.htm。
    7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页。
    1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页。
    2邓毓怡编译:《欧战后各国新宪法》,宪法学会1922年版。
    11919年的《魏玛宪法》规定,弹劾由国事裁判所行使弹劾审判权;1920年的《奥地利联邦宪法》规定,弹劾的审判由宪法裁判所为之。
    1参见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135页。
    1孙中山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是一条具有密切联系的逻辑链,其中民权主义是这个逻辑链条中的中间环节。按照孙中山的解释,一团体、一组织,乃至一个国家中的众人,就是民;权则是力量,就是威势;而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所谓政,是众人的事情;治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情就是政治。管理众人事情的力量就是政权。所以民权就是人民管理政事。政权有四,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在政府一方面的有五个治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是为五权宪法。参见《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54-255、315-355页。
    2参见唐德刚:《晚清七十年》(第一册),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35-36页。
    3参见[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版,第
    132-138页。
    4参见李秀清:《所谓宪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2-73页。
    1参见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香港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06-111页。
    2参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5页。
    3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292页。
    4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政史·前编·序》,1924年版。
    1、《清实录·德宗实录》。
    2、《光绪朝上谕档》。
    3、《宣统朝上谕档》。
    4、《宣统政纪》。
    5、《中华民国元年参议院议事录》。
    6、《参议院议事录》。
    7、《参议院议议案报告分表》。
    8、《参议院议决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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