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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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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20年代,中国处在历史剧变的阵痛中,中国向近现代转型的各种可能,需要中国人民在纷繁复杂的各种选择中探索实践。没有既定的选择,更没有成功的先例。当时的“联省自治”运动是勃兴一时。湖南开历史之先河制定《湖南省宪法》,成为当时中华大地唯一一个真正实施了省宪的省份,对中国近现代政治、法治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省宪运动中随着宪政体系的建立,司法的现代化也是其中应有之意。民事诉讼制度是司法审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民事诉讼是和广大民众联系最紧密,影响面最广的司法活动,在湖南省宪时期,湖南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实施,也有其独特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文章在分析省宪运动的大背景之后,着重研究了当时湖南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
     论文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湖南省宪运动与湖南新型司法制度的构建。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湖南省宪的出台背景。交待了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掀起了湖南省宪运动。介绍了从清末到辛亥革命发起的“湖南新政”,到“联省自治”运动,再到省宪自治运动的历史进程。分阶段介绍了谭延闿时期的制宪准备和赵恒惕主政后湖南省宪的制定和颁布过程。以对相关法律的介绍为主,分析了湖南宪政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是《湖南省宪法》的体例和内容,以及湘民的基本权利。进而介绍在宪政体系下司法制度的构建,以有关司法活动和法律成果介绍为主。第二节,主要内容为湖南省宪运动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以湖南省宪时期人民权利的扩张,湖南省自治权力的分析,程序正义的充分重视,权力的相互制约为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第一节,介绍民事审判的法源,主要是相关实体法的介绍。第二节,专门对湖南省民事诉讼法做出阐述。第三节,从湖南省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入手介绍民事审判的组织结构。第四节,介绍有关司法解释与判例。第五节,分析当时的学术研究对民事审判制度的促进意义。
     第三章,主要研究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别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言词辩论原则,直接审理原则,自由处分原则,形式真实原则来展开论述。
     第四章,主要研究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的制度,分析了审级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兼理司法制度。
     第五章,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价值,第一节,论述了湖南省宪的历史价值和启示,在省宪体系下,对湖南法治发展,司法制度建设的影响,还有省宪自治运动对当代的启示。第二节,分析了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通过对历史的分析总结得出对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
     湖南省宪运动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转眼瞬间。但是在中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上确实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湖南宪政体系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作为文章的主要研究对象,笔者对于它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只是想更多的了解当时在湖南进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的情况,通过这样的了解,反思今天我们的作为,以期对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得到一些启示。
1920s’, China was in the suffering of the dynamite social transformation, facingvarious possible choices which the Chinese people needed to choose in complicatedexploration. There were no fixed choice and successful precedent. ProvincialAutonomy was popular at that period. Hunan pioneered in encoding HunanConstitution and became the first province that carried out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Autonomy, which brings great influence to political and legal revolution. As thedevelopment of constitutional system, Modernization of judicial system necessarilyfollows. Civil Procedure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judicial system, since civilprocedures are close to people’s life. Formation and execution of the civil procedurein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embraces special significance andvalue. This thesis analyzed the relevant contents of Civil Procedure system andpractice in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Period.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and Judicialreformation in Hunan in1920s’. The first section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e.The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starts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wentthrough Xinhai Revolution, Hunan New Policy, Provincial Autonomy and theformation of the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The Thesis discussed the preparationof the Constitution under the ruling of Tan Yankai and the formation andannounce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under the ruling of Zhao Hengxi. The Thesisfocused on the legal topics on the fracture of the Hunan Constitution, especially thechapters and contents of the Hunan Constitution and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Hunan people. The Thesis then moves on the formation of the judicial system underthe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section focuses on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s and themain characters of the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such as the expansion of the people’s rights, the autonomy powers, the emphasis on procedural justice, and thechecking balances of the rights.
     The topic of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law of the trial system in ProvincialConstitutional Autonomy Period. Section one discusses the substantive laws applies incivil courts. Section two focuses on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s. Section three startsanalysis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courts.Section four discusses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and case laws. Last section discusses the promotional influence of the legal researcheson civil procedure.
     Chapter three focuses on the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s, the Principlesof Equality of Parties, Open Trial, Oral Debate, Direct Trial, Parties’ Rights and Truthin the form.
     Chapter four discusses the rules in the civil procedure, such as Appeal, BenchVote, Excusing of Judges, Jurisdiction, Mediation, and Partial Judicial Rules.
     Chapter five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the civil procedure in Hunan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Section one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 value and thebenefits it brings to us. Section two analyzes the value of the rules of the civilprocedure in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and by comparison,analyzed its influence to the current civil procedures.
     The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lasts only for a few years, likes aglimpse in the long river of history. However Hunan Provincial ConstitutionalAutonomy imprinted itself in the Chinese history.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andresearch, the author of this essay wants to bring more understanding on formation andpractice of civil procedure, and further, to bring some suggestion to the developmentand perfection of the current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引文
1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七页。
    2李愚厂:《省宪问题》,载《东方杂志》第19卷第22号,转引自李子文:《论湖南省宪运动》载《史学集刊》1985年第2期。
    1参见马勇:《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第200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页
    2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六,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页
    3参见马勇:《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第200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页
    1参见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四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90页。
    1参见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1页。
    2参见夏新华、胡旭晟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法历程:历史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53页。
    1参见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页。
    2参见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1页。
    3《熊凤凰对于湘省自治之建议》,长沙《大公报》1920年8月29日,转引自周秋光:《熊希龄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396页。
    4参见李子文:《论湖南省宪运动》,载《史学集刊》1985年第二期。
    1参见成晓军:《谭延闿评传》,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41页。
    2参见张朋园:《湖南省宪之制定与运作》,载《中华民国建国史讲座集》,第二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3年版,第592页。
    3参见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9页。
    4参见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9页。
    1转引自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页。
    2参见何文辉:《历史拐点处的记忆:1920年代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3参见何文辉:《历史拐点处的记忆:1920年代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页。
    4参见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3页。
    5参见夏新华、胡旭晟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法历程:历史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1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73页。
    1参见夏新华、胡旭晟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法历程:历史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4页。
    1参见夏新华、胡旭晟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法历程:历史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1页。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页。
    1“从前法律及新律均准援用令”:司法例规编纂处编:《司法例规(下)》(台北)司法公报发行所,1969年(重印),第40页。
    2谢森、陈世杰、殷吉墀编:《民刑事裁判大全》,卢静仪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页。
    3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2页。
    4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2-743页。
    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7页。
    2相关法律适用令参见:1926年11月19日的《政府公报》。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页。
    2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5页。
    31910年的《民事诉讼草案》分为四编共800条,在体例和内容上基本抄袭自德国的《民事诉讼法》,《民诉讼草案》的具体章节目次为:第一编审判衙门,分为5章,内含事务管辖、制度管辖、合意管辖等内容;第二编当事人,分为7章,内含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诉讼费用、诉讼救助等内容;第三编普通诉讼程序,分为5章,内含总则、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等内容;第四编,特别诉讼程序,分为5章,内含督促程序、保全诉讼、公示催告程序等内容。
    4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3-994页。
    2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中国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502页。
    1其它湖南省地方诉讼法规和政令参见:葛光宇範焱:《湖南省司法法令大全》,长沙律师公会、长沙中华印刷局1925年版。
    1《微收审判费以起诉时价值为准》,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指令新宁县:“民事因财产权起诉者微收审判费自应以起诉时价值为标准(中略)此令。”
    1谢冬慧:《近代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嬗变》,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2期,第101-104页。
    2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164页。
    1民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司法官员选拔考试和律师职业规范的法律制度参见:曹心宝:《略评民国初年的司法制度》,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117-121页。
    2曹心宝:《略评民国初年的司法制度》,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117-121页。
    1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序言。
    2曹心宝:《略评民国初年的司法制度》,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117-121页。
    3翟红娥、陈昊:《寻求法律与国情的平衡——北洋政府时期亲属法立法与司法活动评析》,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3期,第106-112页。
    4周东白:《最新大理院判决例大全》,大通书局,1927年版,第4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何勤华:《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85-92页。
    1何勤华:《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85-92页。.
    2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2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3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107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3汪雄涛:《民国初年法律冲突中的订婚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67-74页。
    1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专著、译著、论文、教材等出版与发表情况列表参见:何勤华:《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85-92页。
    1王发荣:《中国民事审判学》,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页。此外,对于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概念还有,“能够指导民事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它对审判阶段的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包含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中。”参见: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9页。
    3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82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1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2郑素一:《民初民事诉讼的现代转型》,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0年,第16页。
    3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1《湖南省民事诉讼暂行条例》第百三十三条:“准予诉讼救助有左列各款之效力……”参见:葛光宇范焱:《湖南省司法法令大全》,长沙律师公会、长沙中华印刷局,1925年版,第45页。
    2周东白:《最新大理院判决例大全》,大通书局,1927年版,第707页。
    5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46页。
    6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163页。
    1金绶:《民事诉讼条例详解》,中华印刷局,1923年版,第90-91页。
    2孔庆明:《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
    2有关禁止违背公开审判制度而颁行的具体法令参见: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2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3魏冀征:《我国诉讼法主义之研究》,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4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1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9页。
    1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48页。
    2左德敏:《诉讼法上诸主义》,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1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6-78页。
    2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张平、朱怡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3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4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页。
    5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1“惟因民初司法人才缺乏,法官严重不足,而民事案件手续又极为繁重,案件积压严重,司法部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的直接审理作出适当的调整。”参见: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50页。
    2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07页。
    3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2左德敏:《诉讼法上诸主义》,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3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2左德敏:《诉讼法上诸主义》,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3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1“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为民事诉讼律草案编纂告竣折”参见: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清末时期·第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2郑素一:《民初民事诉讼的现代转型》,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0年,第17页。
    3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82页。
    11925年《湖南省民事诉讼暂行条例》第498条:“当事人于第一审判决宣告或送达后,不问有无他造同意,得舍弃上诉权。于宣告判决时,以言词舍弃上诉权者,应记明于言词辩论笔录。若他造当事人不在场,应将笔录送达。”
    21925年《湖南省民事诉讼暂行条例》第526条:“上诉人于言词辩论终结前,得将上诉撤回。但被上诉人已为附带上诉者,应得其同意。撤回上诉者,丧失其上诉权。于言词辩论所为上诉之撤回,应记明于言词辩论笔录。若他造当事人不在场,应将笔录送达。”
    1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51-52页。
    2就此情况,大理院通过判决例作出了解释。十一年抗字第三八三号:“因当事人亡故,承受诉讼原应以有权继承之人为限。受诉法院如对于承受人之真实尚有疑问,即应调查裁判,俟其承受事项明确,进而为本案诉讼之进行,不能因其尚有代理诉讼之人,逐可置其声明承受诉讼一事于不问。”参见:周东白:《最新大理院判决例大全》,大通书局,1927年版,第719页。
    1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第48页。
    2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3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1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自由心证主义及法定证据主义者,法院判断证据上所使用之主义者也。前者,关于证据力之判断,委诸裁判官之自由,不认证据有羁束裁判官之效力之主义……后者,法律上明定其证据效力,不许其反于法定证据力,以认定其事实之主义。”参见: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2法定序列主义与自由序列主义:“法定序列主义及自由序列主义者,就诉讼行为之顺序上所用之主义也。前者,共裁判用之材料之当事人诉讼行为法律上又一定之顺序,若非依此顺序,则不许为诉讼行为。倘若违背其规定,即不认其诉讼行为为有效力之主义;后者,关于当事人辩论之诉讼行为,不设一定顺序,当事人可得自由为诉讼行为之主义。有以前者,称为法定顺序主义;后者,称为辩论一贯主义者。”参见: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3复级审判主义:“复级主义者,设上下数级法院,将同一事件,由下级法院顺次系属于上级法院使为审判之主义也。”参见: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4裁判有偿主义:“裁判有偿主义,要求审判机关及执行机关为一定之行为时,即须遵缴一定费用及其他之必要费者是也。一定之费用,即司法印纸费用。其他之必要费,如应行支给证人、鉴定人之旅费、日费以及其他调查证据费用等是。”参见: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5张文举:《民国初期(1912年-1927年)审判独立制度探析》,安徽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4年,第12页。.
    6参见《暂行法院编制法》第75条、第76条、第78条的规定:“评议判断时该庭员须各陈述意见;判断之决议,以过半数组织意见定之。每个推事都可以不受上级长官的指挥,独立表达自己对案件的见解。”
    1张生:《民初大理院审判独立的制度与实践》,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4期,第149页。
    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1张炳钺:《改良审级制度意见书》,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2中国审级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特征参见:程维荣:《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53页。
    3张晋藩:《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2朱勇:《中国法制通史·清末民国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16-417页。
    1朱勇:《中国法制通史·清末民国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28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53-354页。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页。
    2董康:《民国三十年司法之回顾》何勤华、魏琼:《董康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5页。
    3谢冬慧:《近代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嬗变》,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2期,第101-104页。
    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8页。
    2左卫民:《合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1有关清末引入合议制度的说明和解释参见:《清光绪新法令》(第19册)。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页。
    2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182页。
    1郑秦:《中国法制史教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184页。
    1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页。
    2周东白:《最新大理院判决例大全》,大通书局,1927年版,第688页。
    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页。
    2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544.
    3廖中洪.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9.
    1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69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5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60-261页。
    2台湾学者杨建华认为,“调解”与“和解”具同一性,虽名称不同但意义相同,有关“调解”与“和解”的辨析参见:杨建华:《大陆民事诉讼法比较与评析》,台湾: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84页。
    1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审判衙门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1石志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解锟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09页。
    1转引自:王亚明:《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析》,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90-97页。
    2具体的调查报告和审判档案参见:[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3[美]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1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101页。
    2《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第46条规定:“《审判衙门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修正承发吏章程》及《调度司法警察章程》内容关于检察官、承发吏即司法警察之规定,除与本章程抵触者外,县知事准用之。”
    3曹心宝:《略评民国初年的司法制度》,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117-121页。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1除此之外,还有颁布于1921年7月6日的《县知事办理民事执行案件应援用<民事诉讼执行规则>令》和颁布于1921年8月10日《邻县上诉暂行简章》等,参见: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第64页。
    2张玉法:《民国初年山东的司法变革》,载《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第199页。
    3朱勇:《中国法制通史·清末民国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28页。
    4居正:《十年来之司法建设》,南京《中央日报》1937年4月18日。
    1谢冬慧:《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研究——以南京国民政府为背景的考察》,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1页。
    1吴学义:《民事诉讼法要论》,正中书局,1942年版
    1参见殷晓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9页。
    2参见刘晴波:《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1页。
    1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载《努力周报》1922年第19期。
    1罗敦伟:《湖南省宪法批评》,载《东方杂志》,1922年第19卷22号。
    1陈建平:《湖南省宪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1何文辉:《历史拐点处的记忆:1920年代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序言。
    2胡适:《胡适文集3》,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半年,第325页。
    3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113页。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6页。
    1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马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1、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清末时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2、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清末时期第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3、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清末时期第三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4、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历程(民国初期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5、张从容:《部院之争:晚清司法改革的交叉路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春杨:《晚清乡土社会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桂万先:《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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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陈建平:《湖南省宪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3、丁德昌:《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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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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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谢森陈世杰殷吉墀编:《民刑事裁判大全》卢静仪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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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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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程维荣:《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32、张晋藩:《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出版社,1999年版。
    33、方立新:《西方五国司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4、朱勇:《中国法制通史清末民国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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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左卫民:《合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7、郑秦:《中国法制史教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8、周东白:《最新大理院判决例大全》,大通书局,1927年版。
    39、廖中洪:《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40、孔庆明:《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1、邵勋邵峰:《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下)》高珣刘志欣林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42、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3、[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虞和平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44、[美]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美]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6、[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47、[美]黄宗智尤陈俊:《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8、[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9、[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下),杨品泉、张言、孙开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49、魏冀征:《我国诉讼法主义之研究》,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0、左德敏:《诉讼法上诸主义》,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1、董康:《民国三十年司法之回顾》,何勤华、魏琼:《董康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2、董康:《前清法制概要》,何勤华、魏琼:《董康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3、李启成:《晚晴各级审判厅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4、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晏锋、何鹏、范忠信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5、徐忠明:《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6、雷颐:《历史:何以至此,从小事件看清末以来的大变局》,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57、张炳钺:《改良审级制度意见书》,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粹(诉讼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8、徐茅:《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9、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1965年版。
    60、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周叶中、江国华主编:《自下而上的立宪尝试——省宪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李铁明主编:《湖南省自治运动史料选编》,湖湘文库编辑出版委员会、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陈刚:《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2、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略论》,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3、谢冬慧:《近代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嬗变》,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2期。
    4、曹心宝:《略评民国初年的司法制度》,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
    5、张生:《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
    6、韩秀桃:《论北洋时期的司法发展》,载《安徽大学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7、汪雄涛:《民国初年法律冲突中的订婚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8、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9、张生:《民初大理院审判独立的制度与实践》,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4期。
    10、张玉法:《民国初年山东的司法变革》,载《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
    11、李荟芹:《近代湖南“自治”首举原因新探》,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2、胡震:《南北分裂时期之广州大理院(1919-1925)》,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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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王亚明:《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析》,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15、丁德昌:《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的宪政价值》,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16、王少珺,周子良:《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浅论》,载《科学之友》,2010年第3期。
    17、谢冬慧:《县司法处:近代中国基层审判机构论略》,载《东南学术》,2010年第1期。
    18、张珉:《浅析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9、邱远猷:《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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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毕连芳:《民国前期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研究》,载《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2、夏锦文:《实证与价值:中国诉讼法制的传统及其变革》,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6期。
    23、刘昕杰,杨晓蓉:《民国学者对民初大理院判例制度的研究》,载《东方法学》,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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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翟红娥,陈昊:《寻求法律与国情的平衡——北洋政府时期亲属法立法与司法活动评析》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3期。
    29、王涛:《1922年湖南省宪法五辨——基于英美宪政经验的解读》,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4)。
    30、霍修勇:《清末民初湖南省政权机构设置的递嬗》,载《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7年第6期。
    31、尹萍:《民初大理院援用习惯之考量因素探析——以<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1912-1918)为主要考察文本》,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2、牟宪魁:《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12年第3期。
    33、喻春梅:《长沙<大公报>视域下的湖南联省自治思潮》,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34、李卫东:《论民初司法大量适用民事习惯的历史原因》,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35、谢冬慧:《判例、解释及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证——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背景的考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36、张维新,陈刚,何志辉:《论清末修律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与追求——从民事诉讼法制改革角度展开》,载《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第6期。
    37、张熙照:《民国初年法官制度改革刍议》,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第3期。
    38、包冰锋:《论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39、徐静莉:《民初寡妇立嗣权的变化——以大理院立嗣判解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
    40、张道强:《大理院判例、解释例——民国初期的司法机关“立法”》,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期。
    41、夏锦文:《冲击与擅变——近现代中西方审判制度的关联考察》,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42、李在全:《民国初年的司法官制度变革和人员改组》,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43、陈宾:《清末民初基层社会民间调解的变革——以四川会理县的实践为例》,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44、王志强:《民国时期的司法与民间习惯——不同司法管辖权下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0第4期。
    45、张镭:《大变局中的小风景:民国初年民事裁判中的习惯、法理与情理——以民国初年“姚蓝氏与姚志森等人田产纠纷案”为对象》,载《民间法》,2002年第11期。
    46、程燎原:《中国法治政体的创始——辛亥政治革命的法治论剖析与省思》,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47、韩大元:《辛亥革命与宪法学知识谱系的转型》,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
    48、郭绍敏:《清末宪政改革与现代国家建设》,载《读书》,2011年第5期。
    1、郑素一:《民初民事诉讼的现代转型》,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0年
    2、杨立杰:《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重庆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
    3、张文举:《民国初期(1912年-1927年)审判独立制度探析》,安徽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4年
    4、郭正怀:《民国时期审判制度研究》,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5、贺青:《民国时期<湖南省宪法>若干问题研究》,中南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9年。
    6、李湘芬:《民国湖南省宪法初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8年。
    7、李功科:《联省自治运动与<湖南省宪>》,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8年。
    8、冯大庆:《民国时期湖北司法研究(1912-1937年)》,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学位论文,2004年
    9、赵建蕊:《民国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07年。
    10、彭瑞花:《民国初期的司法改革》,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6年。
    11、张熙照:《传统审判制度近代化研究》,吉林大学文学院学位论文,2007年。
    12、陈长明:《湖南省宪法(1920-192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13、孙加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
    14、曲玉梁:《民初大理院及其民事判解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11年。
    15、眭红明:《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研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4年。
    16、周圣:《<上海地方审判厅司法实记>中的民事案例浅析》,复旦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0年。
    17、王少珺:《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研究》,山西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0年。
    18、李相森:《民初大理院法令解释制度研究(1912-1927)》,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11年。
    19、张生:《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和继受法的整合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2000年。
    20、李卫东:《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观念、文本和实践》,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3年。
    21、吴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基层司法审判的现代转型》,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位论文,2007年。
    1、吴学义:《民事诉讼法要论》,正中书局印行
    2、葛光宇、范焱:《湖南司法法令大全》,1925年版
    1、《湖南省宪法》1922年1月1日施行
    2、《湖南省民事诉讼法暂行条例》1925年7月1日施行
    3、《湖南省民事诉讼法暂行条例实施条例》1925年7月1日施行
    4、《湖南省法院编制暂行条例》1925年6月10日公布
    5、《湖南省法院编制暂行条例》1925年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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