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我国农村的公共事业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治理理念、社会基础日益薄弱,组织主体之间的关系及职能混乱、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农村社会自治组织调处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提升受阻,不能发挥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的最大优势。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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