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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执法困境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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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Dilemmas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at Grassroots Level and Its Explanation
  • 作者:王福强
  • 英文作者:WANG Fuqiang;
  • 关键词:环境执法 ; 嵌入性执法结构 ; 执法困境 ; 环境治理
  • 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embedded law enforcement structure;;enforcement dilemmas;;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 中文刊名: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10
  • 出版单位: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03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16ZDA062)
  • 语种:中文;
  • 页:74-83
  • 页数:10
  • CN:42-1328/C
  • ISSN:1004-941X
  • 分类号:D922.68
摘要
当前环境执法活动实施实效不彰,对此有多种解释,但多有不足。现以"嵌入性环境执法结构"为解释框架,从执法过程、执法结构入手,对环境执法在基层的运作进行系统性、多面向的分析,指出环境执法机制的运作困境、地方官员的政绩逻辑以及执法对象的形象塑造等因素,共同导致了环境执法实践陷入困境。环境执法活动具有特殊重要性,对环境执法困境予以系统性、多层面的阐释,有助于推动环境执法实践的完善,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依法保护。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 is not effective. Facing the dilemmas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although there are many explanations,there still exist deficiencies.Taking the "embedded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structure"as the framework of interpretation,starting with the process and structure of law enforcement, this paper made a systematic and multifaceted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at grassroots level,pointing out that factors including the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mechanisms,the political performance logic of local officials and the image-shaping of law enforcement objects have jointly led the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practice into trouble. The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 are of special importance. The systematic and multidimensional interpret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dilemmas will help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practi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na'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law.
引文
(1)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央首次提出“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升到同等重要的高度。
    (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3)王锡锌:《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Micheal Lipsky,Street-level Bureaucracy:Dilemmas of the Individual in Public Service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2010,pp.5-6.
    (1)韩志明:《街头官僚的空间阐释——基于工作界面的比较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2)何香柏:《我国威慑型环境执法困境的破解——基于观念和机制的分析》,《法商研究》2016年第4期。
    (3)王锡锌:《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戴志勇:《选择性执法》,《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5)陈柏峰:《基层社会的弹性执法及其后果》,《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5期。
    (6)乔尔·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孙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
    (7)乔尔·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17页。
    (8)王绍光:《国家治理与基础性国家能力》,《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9)陈柏峰:《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1)陈那波、卢施羽:《场域转换中的默契互动——中国“城管”的自由裁量行为及其逻辑》,《管理世界》2013年第10期;刘磊:《街头政治的形成:城管执法困境之分析》,《法学家》2015年第4期。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之后,从国家能力角度探讨社会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成为一个学术热点,相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参见尤陈俊:《食品安全治理领域中的基础性国家能力问题》,《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田孟:《耕地占补平衡的困境及其解释——基于国家能力的理论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基层环境执法的主体为县环保局,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环保办)可根据县环保局的授权委托而配合其开展相关的环境执法活动。
    (1)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罗家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7页。
    (2)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第20-22页。
    (3)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1页。
    (4)根据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逻辑,基于利益最大化及经济效率的考虑,随社会关系网络的不同而决定采取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的行为,是与自身的商业信誉及长期利益相违背的,是非理性行为的表现。
    (5)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第121页。
    (6)兰建平、苗文斌:《嵌入性理论研究综述》,《技术经济》2009年第1期。
    (7)基层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组织的正式目标被基层官员切身利益产生的其他目标所替代。参见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版)第60、61、62条。
    (2)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
    (3)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4)荣敬本、崔之元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5)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14-18页。
    (1)关于“运动式治理”与“基层治理内卷化”的相关论述,可参见狄金华:《通过运动进行治理:乡镇基层政权的治理策略——对中国中部地区麦乡“植树造林”中心工作的个案研究》,《社会》2010年第3期。
    (2)欧阳静:《论基层运动型治理——兼与周雪光等商榷》,《开放时代》2014年第6期。
    (1)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2)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
    (3)维稳工作在当前基层政府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地方官员在处理闹访事件时受制于行政问责制度,表现出强烈的社会稳定偏好,这给了群体性涉法闹访不断生产的空间。参见陈柏峰:《群体性涉法闹访及其法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4期。
    (4)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5月6日,第1版。
    (5)贺雪峰:《基层治理中的“不出事逻辑”》,《学术研究》2010年第6期。
    (1)陈家喜、汪永成:《政绩驱动: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分析》,《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4期。
    (2)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3)菲利浦·塞尔兹尼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与草根组织——一个正式组织的社会学研究》,李学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61-164页。
    (4)John Meyer,Brian Rowen,“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3,no.2,1977,pp.340-348.
    (1)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乡镇政权与社区的利益发生分化,乡镇政权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集团。它集多重角色于一身,既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又是谋求自身利益的行动者。参见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乡镇政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2)文化网络对组织系统中权力的产生、运作及权威性具有重要影响,制约着组织职能的实现。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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