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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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分为六个时期:一是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时期,贯彻落实了《土地改革法》,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二是1953-1957年的农业合作化时期,限制并消灭了富农经济,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三是1958-1978年的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人民公社所有制;四是1979-1985年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时期,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是1986-1997年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朝着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方向发展,农民也逐步获得了土地的部分处分权;六是1998-2012年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时期,主要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确定产权制度,《物权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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