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及现状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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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既要考虑开采系数、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和因开采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还要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划定。其直观特征表现为地下水位呈明显持续下降,所以在分析划定超采区时以水位下降速率为主要依据,分四步进行。河北平原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共计348万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476%。可分为轻、中、重三种严重程度。其超采情况具有特征是,中南部平原区的地下水呈现大范围区域性超采;城镇或工业区周围的地下水开采程度都比较高,开采系数比较大,常年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基本属于严重超采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及中部平原淡水区域,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在东部及滨海平原有咸水覆盖的深层淡水区。(焦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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