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经济与法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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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勘查属于矿业,非矿勘查属于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找到并查明的矿产地,具有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双重性。矿权市场具有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双重性。对于采矿生产来说,矿产地具有要素投入和中间投入的双重性。矿产勘查属于知识生产,但其产品不是独立信息产品,其使用价值必须依附于特定矿产地,因此对探矿企业财产权的保护,不能简单照搬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必须依靠物权制度。探矿过程是一个资本运动增值的过程,要遵循一般经济规律和自己的特有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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