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大江大河防洪堤高度应考虑地面沉降因素——对1998中国大洪水的反思
详细信息   
摘要
今夏,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相继发生特大洪水,各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 666亿元。其原因,除强降雨、森林砍伐、水土流失、河床抬高等因素外,作者认为地面沉降加重了这次洪灾。上海等沿海域市已认识到地面沉降会降低防洪标准,并在设计防洪墙高度时把地面沉降作为主要决定因素考虑。沙市、武汉、哈尔宾和大庆等城市和地区是我国1998年夏特大洪水的重灾地区,这些城市和地区实际上已存在地面沉降问题。几十年来产生的地面沉降很可能已降低了这些地区江河大堤的防洪能力,加重了这些地区的洪涝灾害。文中阐述了地面沉降概念、地面沉降的必备条件与基本特性。以灾害实例——上海市区洪涝灾害,说明了防洪能力降低是地面沉降现象之一;提出了上海市区防汛墙高度的主要决定因素;根据现有资有资料及产生地面沉降的必备条件等方面来看,荆州市、武汉、哈尔滨和大庆等城市和地区已面临地面沉降问题。最后提出防洪堤高度应考虑地面沉降3个方面的措施建议。(浦东)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