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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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形势不容乐观。全国征管工作的开展极不平衡,尚有个别省(区)未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该费截留、借支、挪用情况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干扰阻碍了依法征费的开展。矿山企业的困难造成补偿费不能足额征收和缴纳。法律法规尚有许多不尽完善和难于操作之处。正确贯彻执行《规定》,必须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改革,其对策是;1修改该国务院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强化依法征收的手段和措施,完善征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2尽快建立征管工作奖惩机制,落实征管工作责任制。3征管补偿费应借鉴税收的做法,实行强制制约手段。4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制度上的约束。5积极推进机构进政府序列,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预算。6确立多级征收体制,保证补偿费的征收和上解。7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大大加强有偿开采制度的宣传。(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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