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矿产资源的资本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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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资本化改革由朱学义教授1996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提出。经济学、会计学中的“资本化”用于矿产资源管理时有其特定的含义,即矿产资源资本化指将矿产资源确认价值,进行资本运营,并按会计“资本化”方式处理的过程。它有三层含义:一是采矿权购入资本化;二是探矿权占有资本化;三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资本化。我国矿产资源从“无偿划拨使用”到“有偿使用”是一个“资本化”的改革过程,经历了矿产资源资本化的“导向”阶段、“启动”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这一“资本化”改革过程与过去长期以来无偿开采矿产资源形成显明的对照,还同理论界提出的矿产资源“资本化”改革相区别。该文设置了全面资本化的域集,由资源、资源补偿费、存量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增量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存量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增量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六项内容组成。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判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述矿产资源资本化改革的内涵、实质,以便将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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