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区域差别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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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的区域差异,使得土地集约利用变化呈现区域特征,研究其变化规律并据此划定管制区域是制定区域差别化管控政策的基础。该文运用江苏省13个地级市1998~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面板数据,以人均GDP表征经济发展水平,以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表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土地利用集约度变化的规律,然后引入资源禀赋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叠加划分建设用地管控区域,并制定区域差别化的集约利用管控政策。研究发现:(1)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集约度的增加量符合EKC曲线规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江苏省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先呈加速上升的趋势,当人均GDP超过49 045元/人(1998年可比价)后,上升速度则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减缓,最终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渐趋于稳定。无锡市和苏州市的人均GDP已超过曲线拐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已进入减速上升阶段;其他地区虽处于加速上升阶段,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距离拐点远近不同,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的空间区域差异明显;(2)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条件,江苏省13个地级市可划分为4类建设用地管控区域:优化发展区应结合产业升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建设用地立体开发;重点发展区应强化建设用地供应门槛约束,并适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内涵挖潜区应适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门槛,并适度减少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适度发展区应重点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作为代价性损失的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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