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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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土地-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该文构建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法对2006年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进行评价。结果表明,长三角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上海、苏州、无锡和杭州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均较高,是综合水平双高型协调;南京、宁波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滞后型不协调;镇江、泰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表现出双低的特征,是综合水平双低型不协调;常州、南通、扬州、舟山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型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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