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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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阐述《地持勘查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制定的背景、经过的基础上,指出新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改进:理以企业管理模式为基本框架;二是充分体现了地勘行业的特点;三是改变了成本、收益核算制度;四是改变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五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以上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国家基金制定;2、单独核算预算内地勘投资;3、对非预算内生产经营(含社会地勘工作)的成本核算改“完全成本法”为“制造成本法”;4、新制度明确用于对外投资、有偿转让和自行开发的地质成果资料视为无形资产;5、明确规定地勘单位缴纳所得税后的节余与收益,其中对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的使用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6、改革地勘单位财务报表和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可见,新制度有利于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单位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准确地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新制度。(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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