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划分资产的经营属性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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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划分资产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是资产合理运作的基础。根据资产作用对象是否具有经营性这一原则,可把地勘单位的全部资产分成可经营性资产、经营中在用的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部分,其中前两部分是根据资产具有经营性的性质来确定的,属经营性资产。可经营性资产包括地勘单位(不含地勘局机关、职工学校)资产总量中扣除职工住宅、退离休人员活动室及其资产、子弟学校及工会所占用的资产后的余额。经营中在用的资产体现可经营性资产中发挥作用的资产数量。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子弟校占用的资产、职工住宅、离退休人员活动室和工会所占用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是否列入可经营性资产,要视其服务的对象而定。子弟校用地、职工住宅用地及用于职工活动的场地,属于非经营活动的用地,不能视为可经营性资产;经营活动占用及待开发利用的均属可经营性用地,应视为可经营性资产。地质成果要依承接工作的方式而定,属于国家预算的地勘资金及自有资金所获得的地质成果,应视为可经营性资产;由其资金来源进行地质工作,所获成果则不能列入经营性资产。(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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