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旧地勘财会制度衔接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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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新旧地勘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应注意以下原则:①就帐转帐;②尽可能不调整年末数;③执行新旧制度一些政策差异,可以放在衔接工作之后列专题解决。衔接工作的重点是要抓好国家基金的衔接。凡是用职工集资、售房收入、专用基金中非更新改造基金作为资金来源建房并已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金的,应统一调整到更新改造资金中列销,恢复属于借款性质的职工集资和属于住房周转金范围的售房收入。对于地勘单位划拨给所属其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家基金,可放在衔接之后专门处理,但最少要算清两笔帐,一笔是地勘单位近几年给企业划转过去多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更改基金;另一笔是第五次清产核资中企业增减了多少国家资本金。还要抓专用基金的衔接。由于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对于原职工福利基金已是赤字的要进行抵补,尔后再转换,抵补后仍是赤字的,应全部转入流动负债挂帐。(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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