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反思——试论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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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8
  • 作者:王小钢
  • 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79
  • 学历:博士研究生
  • 职称:讲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圈;人与自然相和谐
  • 起始页:57
  • 总页数:7
  • 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双月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 主编:李正元
  • 邮编:430074
  • 电子信箱:xbsk@ucg.edu.cn
  • 网址://xbsk.cug.edu.cn
  • 卷:8
  • 期:04
  • 期刊索取号:P603.208-4
  • 数据库收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摘要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主要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工具理性观为基础、以关注污染防治为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论可能具有的批判力、建构力和解释力。在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直接和内在目的应当是保护环境,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养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环境立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生物圈和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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