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坏性采矿罪的认定
详细信息   全文下载|推荐本文 |
  • 出版年:2008
  • 作者:吴念胜;何琰
  • 单位1: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 单位2: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70
  • 学历:博士
  • 职称:副教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破坏性采矿;开发利用方案;犯罪认定
  • 起始页:136
  • 总页数:4
  • 经费资助: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FZFK06-17);西南石油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项目。
  • 刊名:资源与产业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双月刊
  • 主管单位: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调查局
  • 主编:帅开业
  • 电子信箱:zycy@cugb.ebu.cn ziyu@chinajournal.net.cn
  • 卷:10
  • 期:4
  • 期刊索取号:P406967
  • 数据库收录:《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收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中国学术学期刊文摘(中文版)收录》
摘要
破坏性采矿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10多年来,该罪名适用并不多。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对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入。2008年1月我国对首例破坏性采矿罪进行宣判,使破坏性采矿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具体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时,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简单的理解,必须对其作实质的解释和运用,对破坏性开采方法和危害结果必须坚持实质性的认定原则。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