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中“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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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8
  • 作者:吴念胜
  • 单位1: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70
  • 学历:博士
  • 职称:副教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破坏性采矿; 破坏性开采方法; 认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
  • 起始页:10
  • 总页数:3
  • 经费资助:四川省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川油气科SK06-03)
  • 刊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月刊
  • 创刊时间:1983
  • 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 主编:齐亚彬
  •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43号
  • 邮编:065201
  • 电子信箱:calrebjb@sina.com
  • 卷:21
  • 期:11
  • 期刊索取号:P603-141
  • 数据库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入选期刊
  • 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摘要
破坏性采矿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破坏性开采方法的正确界定是准确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关键。在认定破坏性开采方法时,我们不能仅以行为是否具有形式的“破坏性”来判断,不能机械地照搬刑法的规定,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形式的理解,必须按照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道理解释和运用法律,坚持实质的认定原则,否则会导致明显违情悖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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