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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的法律定位及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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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5
  • 作者:李显冬;高婷
  • 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出生年:1951
  • 学历:法学博士
  • 职称:教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矿权;法律定位;立法选择
  • 起始页:27
  • 总页数:3
  • 经费资助: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放实验室课题资助项目(KFS200403)
  • 刊名: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月刊
  • 创刊时间:1983
  • 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 主编:齐亚彬
  • 地址:北京259信箱
  • 邮编:101149
  • 电子信箱:calrebjb@sina.com
  • 卷:18
  • 期:08
  • 期刊索取号:P603141
  • 数据库收录:《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会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入选期刊
  • 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摘要
在物权法制定中,矿权是否应当纳入物权法引发了争议。矿权是民事主体由行政授权而取得的么权,应当定位为准物权。作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矿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体系予以调整。同时矿权具有权利的特殊性,体现着浓厚的公法和程序法的色彩,很多内容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规定。公私法的融合可以对各种矿权社会关系进行更为周全的法律保护。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不但有助完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和矿权法律规范体系,也是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和实践经验传承性的体现。在对矿驻法律体系构建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合理的立法选择应是物权法的原则规定与特别法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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