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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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 503-2009
  • 其他标准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4-AAP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09-10-20
  • 实施日期:2009-12-01
  •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
  • CCS:Z16
  • ICS:13.060
  • 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14
  • 发布年份:2009
  • 代替标准:GB/T 7490-1987
  • 引用标准:GB 7489-1987;HJ/T 91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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