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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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GB 26132-2010
  • 其他标准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ulfuric acid industry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2011-01-14
  • 实施日期:2011-03-01
  •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分类:环保
  • CCS:Z61
  • ICS:13.040.40
  • 起草单位: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南化集团研究院
  •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 主管单位:环境保护部
  • 执行单位:环境保护部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11
  • 发布年份:2010
  • 部分代替标准:,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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