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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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 570-2010
  • 其他标准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TAL LABELING PRODUCTS.TONER CARTRIDGE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10-05-04
  • 实施日期:2010-07-01
  •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减少鼓粉盒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32”《鼓粉盒 Version1.5 2008》标准制订。本标准对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以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分钟)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CCS:A17
  • ICS:87.080
  •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理光;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日冲商业(北京)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商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无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11
  • 发布年份:2010
  • 引用标准:GB 18455;GB/T 16483;HJ/T 424-2008;GB/T 20861-2007;GB/T 16288;SJ/T 11363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MIN)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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