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征收包装印刷行业有机物排污费
详细信息   下载全文 | 推荐本文 |
  • 刊名:中国印刷
  • 英文刊名:China Print
  • 出版日期:2016-10-15
  • 出版单位:中国印刷
  • 年:2016
  • 期:10
  • CN:11-1701/TS
  • ISSN:1000-663X
  • 页:6
  • 页数:1
  • 分类号:F426.84
  • 语种:中文;
  • 文件大小:185K
摘要
<正>湖北省物价局联合湖北省财政厅、环保厅印制发布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湖北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根据最新要求,相关企业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都将被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每污染当量1.2元。
        
引文
目录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