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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两项公共文化服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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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5年11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明确图书馆等单位应当通过辅导、交流和培训等形式,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业务指导。12月4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提出公共图书馆等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推进公共图书馆与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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