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技术影响的传媒格局下,湖南媒体让普通民众成为媒介表达的主体。然而,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可引起信息"蝴蝶效应"和碎片化,同时,部分民众参与行为的非理性和情绪化,使利益表达的科学性、理智性大打折扣。一方面,政府需要利用大数据进行预判,同时,各利益群体要在法律准则之内来进行媒介表达。有意义的媒介表达要在社会发展与社会变迁中不断调适其最佳平衡点。
引文
[1]喻国明,《传播学研究,大数据时代的新范式》,《新闻记者》2013.6
[2]郭彩霞,《转型期大众媒介的利益表达功能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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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琦,《浅论大数据时代电视传媒的应对策略》,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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