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2-05-2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安徽省纪委监委现将近年来查处的 4 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伟醉酒驾驶问题。 2020 年 4 月 3 日,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 2020 年 6 月 23 日,张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500 元。 2020 年 9 月、 11 月,张伟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2.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张国杰醉酒驾驶问题。 2020 年 7 月 31 日,张国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 2021 年 4 月 14 日,张国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2021 年 9 月,张国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吴健醉酒驾驶问题。 2021 年 8 月 6 日,吴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吴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2022 年 1 月,吴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郭鹏醉酒驾驶问题。 2020 年 11 月 6 日,郭鹏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 2020 年 12 月 23 日,郭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2021 年 1 月,郭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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