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伪造的会议决定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9-07-08

“ 因一时贪念,我挪用了村集体资金,在明知违纪的情况下,还伪造会议决定企图欺骗组织,如今后悔万分 ……” 前不久,在福建省上杭县下都镇三益村的党员大会上,时任党支部委员薛汉明作出了反省。

这事还得从下都镇纪委接到的匿名电话说起。 “ 是镇纪委吗?我是三益村下村小组的村民,我村的集体林地被征用,合同签订都一年多了,可补偿款至今没看到 ……” 群众电话反映的问题和不久前收到的举报信反映的是同一个内容,其中必有 “ 猫腻 ” 。镇纪委随即决定,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村民反映的补偿款其实是该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的流转租赁费用,因该村槐猪养殖场项目建设流转租赁了集体林地以及部分个人林地。

调查人员在查阅企业租赁费用转账记录时发现,早在 2018 年 1 月,本该转入村委会银行账户的租赁费用 4.86 万元却分成了 3.06 万元和 1.8 万元,分别打入了薛汉明和时任村委会主任薛金玉的个人银行账户。

“ 村集体资金怎么打入了个人账户?这其中原因是什么? ” 调查人员决定找薛汉明谈谈。

“ 请把 2018 年村集体林地流转的材料拿来,我们想了解点情况。 ” 调查人员说道。薛汉明很快从村部将材料送到调查人员面前。材料显示,因为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组未开设银行账户,村民代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会议决定:在村民代表未议定资金如何使用前由薛汉明、薛金玉分别保管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

调查人员从薛汉明提供的材料来看,符合规定和要求,可村民为什么还接二连三地反映此事呢?调查人员又让薛汉明提供有关会议记录。

“ 这个,这个有什么好看的,村委会会议记录本还在村部,要不我下次再带过来给你们吧。 ” 见状,薛汉明不自然地说。

“ 那不用了,我们一起去村部取吧。 ” 调查人员接着说道。

经查,在会议记录本上,根本没有 2017 年 12 月 20 日当天的会议记录。面对调查人员地继续追问,薛汉明最终承认: “ 这决定是我伪造的,这上面的签名,也是我让别人代签的 ……”

原来,薛汉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薛金玉,伪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等流转材料,将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根据调查结果, 5 月 16 日,经下都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薛汉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薛金玉全镇通报批评,对违纪款予以追缴。(本报通讯员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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