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抓手压实主体责任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0-05-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全面从严治党各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这些内容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据,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明确载体和抓手。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应着重用好以下抓手:一是要求地方党委定期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同时,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一般每年至少报告一次。二是每年两次派员参加地方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专题研究会。《规定》要求,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或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三是派员参加地方党委年度民主生活会,了解地方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对照检查情况。四是发现地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可以及时约谈、批评教育、督促落实。五是单独或协助党中央对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和依据就是《规定》的落实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对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不仅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身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六是推动地方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巡视巡察是上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督促地方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推动地方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七是对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由谁来考核很重要,这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必须抓在手上。要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可以由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过多考核。八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地方党委及班子成员严肃问责。没有问责就没有落实,必须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纪委在推动地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要处理好 “ 横向 ” 与 “ 纵向 ” 的关系。横向上,要履行好协助职责,当好报告者、参谋者、推动者。纵向上,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监督地方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当好监督者、检查者、推动者,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当好领导者、支持者、监督者。二要处理好 “ 个体 ” 与 “ 整体 ” 的关系。主体责任的落实、地方政治生态的好转,关键还要看地方党委这个整体的履职情况。要进一步树立树木与森林理念,既抓个体,监督领导干部个人有没有违规违纪违法和贪腐行为,又关注整体,时刻盯紧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这个 “ 牛鼻子 ” ,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三要处理好 “ 用力 ” 和 “ 借力 ” 的关系。一方面,要全面履职、自身挖潜,深入运用 “ 四种形态 ” ,严惩腐败者、管住 “ 中间带 ” ,坚持抓早抓小、多做善意提醒、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善于 “ 借力 ” ,借地方党委的力,借地方纪委的力,把更多时间、精力、力量投入到推动、督促地方党委和地方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来,形成上下、左右合力。(孙瑞灼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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