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关键在于整合、衔接现有各项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人的关键制度,需要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实现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体化。本文明确了两项制度衔接的基础和必要性,建议在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初期,从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及时间节点等方面做好衔接,以企业实际排污时间为节点,在管理内容方面主要衔接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及管理要求,将环评要求作为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环境风险防范、区域削减等内容暂时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申领许可证之前落实,同时在进行顶层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工作沟通等方面推动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