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的进程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冲突,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划定的生态红线不被破坏,需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构建生态文明监督体系.我国的现有监督体系由执政党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构成.但是,我国现有监督体系在生态文明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完善.本文以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为入手点,要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需以现有体系为基本立足点,我国现有的监督体系由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实现监督体系的“严格”应首先从各个监督主体内部做起。同时,确保体系的严密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区域结合、部门结合、职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