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于庇古和科斯灵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广受推崇,并被贯彻到环境立法中去.但是固有环境政策的困境和新型环境政策的变化,使人们认识到,传统以企业作为被动的环境治理主体,迫使企业完全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的思路已经不合时宜.本文结合最优污染模型,通过分析企业环境行为的层次,探讨了不同层次上,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最优承担,指出企业、居民和政府对环境责任的三方共担才是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赢路径,对不同环境污染层次上的环境责任作了相关安排.“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是在传统环境经济假设下提出了环境治理法律政策原则。随着对企业这一环境治理主体环境行为规律认识的深入,企业完全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并非是有效率的。因此,环境治理的责任安排也必然有所突破,促使企业、居民、政府均称为环境治理的主体,以更加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