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怎样的环境基本法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下载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王鹏
  • 会议时间:2008-09-01
  •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 基本法 ; 法律部门 ; 法治建设 ; 民法典
  • 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050051
  • 母体文献: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论坛暨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论坛暨2008年学术年会
  • 会议地点:石家庄
  • 主办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 语种:chi
摘要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立法主导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明显滞后亟须修改的法律,比如《民法通则》,这部诞生于1986年的民事领域基本法自出生以来就没有修改过,虽然有最高法院连续出台的司法解释补充,但其滞后性依然显露无遗。不过这也无伤大雅,毕竟《民法通则》之后,《合同法》和《物权法》相继出台,《民法通则》相当一部分法条已然失效,而有效的部分虽有过时之处,但还可以凑合着坚持到民法典的诞生。而本文的主角,我们要探讨的《环境保护法》,却显然不该再凑合下去了。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