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城市节能减碳规划定义为:“城市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城市一定时期内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行动计划。”首先,该定义强调的是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城市政府。由于节能通过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能源问题如同环境保护问题一样,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其次,该定义要求节能减碳规划工作要严格遵从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最后,该定义还明确了节能减碳规划的目标。由于现代意义的节约能源已不是减少使用能源,降低生活品质,而是提高能效,降低能源的消耗,也就是“该用则用、能省则省”。这要求城市政府一方面要大力推动技术革新,引进并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优化城市产业结构,进而促使城市能源供应系统革新。其具体表现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率得到提高,从而降低城市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有效地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使碳排放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脱钩,最终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城市政府需要加强节能宣传,引导公民选择节能低碳的生活工作方式,并加强能源需求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能源相关统计信息的整合与公开,并成为节能减碳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平台,最终促使城市的发展向低碳型社会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