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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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武雪芳
  • 会议时间:2013-06-01
  • 关键词:环境空气 ; 质量标准 ; 可吸入颗粒物 ; 污染控制
  •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 母体文献:环境安全与生态学基准/标准国际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中国毒理学会环境与生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环境安全与生态学基准/标准国际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中国毒理学会环境与生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
  • 会议地点:南京
  •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语种:chi
  • 分类号:TH7;X83
摘要
为修订我国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综合采用环境科学和环境管理等多种方法研究了标准中颗粒物项目及术语、平均时间、浓度限值、达标统计要求及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等.研究表明,应保留PM10和TSP,增加PM2.5,分别命名为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和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平均时间包括年和24hr;现阶段建议将二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限值由100μg/m3收紧至70μg/m3,24hr平均浓度限值仍然保持为150μg/m3,PM25年和24hr平均浓度限值建议分别为35μg/m3和75μg/m3;建议一级标准保持PM10浓度限值不变,PM25年和24hr平均浓度限值建议分别为15μg/m3和35μg/m33.建议达标统计要求为每年24hr平均浓度值的99百分位数不能超过24hr平均浓度限值;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由原标准的≤50%提高至80~90%.未来还应进一步修订收紧颗粒物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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