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目标.而当前的环境保护制度已无力应对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本文首先对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途径进行解读,分析了环境规划的指导性和战略性、规划环评的约束性和全局性;然后构建了“环境规划——社会经济类规划——规划环评”为核心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框架;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环境规划应当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原则、要求细化和具体化,作为引导和约束社会经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环境准则;而规划环评用来检验各类规划是否真正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要求,以及环境规划是否真正约束和引导了各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最后,提出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社会经济类规划,分析与之适应的环境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实施形式、工作内容、提出的环境目标和规划环评标准等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