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产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界定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概念、内涵及研究范围,分析了中国的适用性及其发展阶段.通过对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实践和案例的分析,把其分为4个层次、5种类型.作者认为: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具备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基础,是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目前中国生态服务补偿从国家、省级、县市级及村镇级全面展开,具有国家项目补偿、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方式、小流域自发的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水资源量的用水费补偿5种类型相互补偿,构成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体系.目前情况下,政府仍然在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中占据着重要的购买者和引导者的作用。由于立法不健全、水权不清晰,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主体和责任、权利与义务划分不清,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交易成本过高,目前只能在一些地区试点.只有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管理机制与制度的改革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引导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