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企业的安全责任与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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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安全,人人有责,这是安全生产的不二法门。维护公众利益,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但政府并非全知全能。政府应该做和能够做的,是制定规管架构,规定工作地点的监管人员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为了确保规管架构有公信力,执法工作必不可少,当中包括进行突击巡查和提出检控。 防忠于未然,对于预防工作地点潜伏的危险伤害雇员的性命及健康,雇主责无旁贷。唯有雇主可全盘监控工作地点,能通过妥善设计工作地点、配置适当装备、制订工作流程及检讨工作安排,适切地评估及管理风险。 因此,政府的执法行动主要以雇主为对象。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关怀雇员的管理措施,也大大有助改善劳资关系,促使员工与公司上下一心,为实现公司的目标共同努力。 正所谓“先知而后行”,先要认识,才可行动。因此,提高职业安全和健康意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 此外,足够的培训同样重要,通过培训才可把职安健意识转化为具体措施。提高职安健意识和提供培训,也是应共同承担的责任。政府、雇主、雇主组织、职工会和法定及非法定的非政府机构,应当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以确保社会大众,尤其是某些相关人士,不但认识工作安全的重要性和有关工作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而且主动承担责任,避免自身受到伤害,也避免其他受影响的人士受到伤害。 就香港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商业机构、职工会和非政府机构,例如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建立了策略性的伙伴关系,推广职业安全和健康意识,包括举办奖励计划,以助社会深化职安健意识。 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和经济模式转变,我们亦须不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为此,我们须定期检讨和更新规管架构、工作场所的预防及监控措施、宣传讯息和训练内容,确保切合时代的需要。我们与主要持份者的伙伴关系也应不断更新。有效的伙伴关系须建基于共同的理念和使命,继而达致彼此协调、相辅相成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各合作伙伴必须切实评估本身及彼此的条件限制、能力及发展路向。这方面的评估、持份者之间的配合,以及各项安全和健康措施,均须与时并进。只有透过灵活调整、有机配合,才可共同承担责任,发挥协同效应。 不过。种种的更新与改变须环绕着一个永恒--认真的态度。我们必须重视生命,重视工作间的安全和健康,重视我们与持份者的伙伴关系,始终如一。无论是政府、雇主或雇员,单凭一方的力量无法保障工作安全和健康,唯有团结合作,互相配合,我们才能迈向“零意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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