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的迅速兴起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市场无法应对共享经济飞猛发展带来的问题,加之政府规制被动、滞后,导致共享经济在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自由时期后出现了衰落的趋势。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中活跃的行业,在发展中也产生了车辆投放过量、押金退还难等问题,这反映出市场调节的失灵,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当前的难点在于传统"全有全无"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因此,政府在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时就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变化,划定政府权力的边界,适当干预,建立科学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弹性的动态机制。同时,政府与共享平台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信息交互,一方面是为政府制订监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也避免企业盲目地制订战略。坚持行业自我规制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包容审慎,坚持激励,改变监管滞后的尴尬,为共享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引文
[1]张智全.公益诉讼能否破解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N].人民法院报,2017-12-21:2.
[2]张效羽.互联网分享经济对行政法规制的挑战与应对[J].环球法律评论,2016(5).
[3]李卓霖.互联网+时代共享单车行业的政府监管--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D].浙江大学,2018.
[4](美)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M].李洪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孙晋.袁野,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路径选择--以公平竞争审查为分析视角[J].法律适用,2018(7).
[6]聂帅钧.共享电单车的政府监管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