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使职角度论汉隋间的“录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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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Study on the “Overseer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between Han and Sui Dynasties
  • 作者:刘啸
  • 英文作者:Liu Xiao;
  • 关键词:录尚书事 ; ; 使职 ; 品秩
  • 中文刊名:ZGSJ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机构: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 出版日期:2018-11-20
  • 出版单位:中国史研究
  • 年:2018
  • 期:No.160
  • 语种:中文;
  • 页:ZGSJ201804004
  • 页数:18
  • CN:04
  • ISSN:11-1039/K
  • 分类号:61-78
摘要
学界过去在研究"录尚书事"时,一般笼统地将它视为官,并未看清它的本质。从南齐王俭的奏议中可以发现,"录尚书事"无品秩,有本官,有实权,这种特性并不是南齐初年独有的,而是贯穿于汉魏南朝。北齐的"录尚书事"既可以有本官,也可以独立除授。不过,无论汉魏还是南北朝,"录尚书事"始终没有品秩,这是它与官之间最大的区别。这种特性表明,"录尚书事"更像是唐宋时代的"使职"。
        
引文
(1)《南齐书》卷二三,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29—430页。录尚书事又可称为平尚书奏事、平尚书事、领尚书事,东汉章帝以后称录尚书事,本文除引用史料外,一般称作录尚书事。
    (2)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98—101页。
    (3)赖瑞和:《唐代使职的定义》,《史林》2012年第2期。就本文来看,赖氏对于唐代使职的定义适用于汉隋间“录尚书事”的研究,但并不是说这个定义对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无官品职位都适用。
    (4)《汉 唐职官制度研究》,第99页。秦汉时期很多皇帝的使者有的演变成了固定的职官,有的变成了专职使者,参见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卷十、卷十一,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对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这种无官品的职位,笔者目前尚未在史籍中找到有如秦汉“使者”、唐宋“使职”等职官制度史中比较明确的分析概念,因此怎样来定义,是今后需要研究的课 题。
    (5)关于两汉魏晋南北朝“录尚书事”的权力与地位,学界研究丰富,这里只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成果。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与上举《汉唐职官制度研究》都分断代详细讨论了“录尚书事”。渡邉将智对两汉的“领(录)尚书事”制度做全面回顾,并将诸家观点做了分类概括,请参见氏撰《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一、二章。(东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2014年,特别是第97页注4,第101—102页)渡邉氏将东汉的“录尚书事”与“平尚书事”加以区分,并与西汉的“省尚书事”进行比较。魏晋南朝的研究,参见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8—132页。陈启云:《曹魏时代中书、尚书二省权势的比较》《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其演变》《刘宋时代尚书省权势之演变》,以上三文均收入《儒学与汉代历史文化:陈启云文集之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6)《隋书》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20页。
    (7)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91页。
    (8)[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八,北京,中国书店据上海文瑞楼版影印,1987年,第2—3页。
    (9)[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五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519页。
    (10)据齐高帝的遗诏,褚渊的尚书令官衔由尚书左仆射王俭接替,参见《南齐书》卷三《武帝纪》,第45页;《文选》卷四六《王文宪集序》,第2077页。中书监的官位何时卸任,史无明文。但是,侍中、司徒的官位在“录尚书事”前后并无变化。
    (11)《续汉书·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56页。
    (12)《后汉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9—130页;卷四,第166页;卷六六,第2168页。
    (13)《后汉书》卷七,第317页;卷八,第328页;卷四四,第1509—1510页。
    (14)除胡广以外,梁冀与何进都曾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梁冀虽然辞不肯当,但何进在“录尚书事”前后的官位一直是“大将军”,并无变化。参见《后汉书》卷八《质帝纪》,第282页;卷三四《梁冀传》,第1179页;卷八《灵帝纪》,第357页;卷六九《何进传》,第2248页。
    (15)《晋书》卷七《成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页;卷六《明帝纪》,第160页;卷六五《王导传》,第1750页。司马道子也有“单拜录”的迹象,见《晋书》卷九《孝武帝纪》,第232页。
    (16)《宋书》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1页;卷六一,第1650页。
    (17)《南史》卷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53页。《册府元龟》卷四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5619页。《宋本册府元龟》卷四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4页。
    (18)《通典》卷二二,第592页,注文引王俭议,文字全同《南齐书》。本条承赖瑞和先生提示,谨致谢。
    (19)[宋]郑樵:《通志》卷五三《录尚书》条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59页。[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一《录尚书》条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69页。史籍中“疑”与“拟(擬)”常因形近而有讹误的可能,试举一例。《南齐书》卷五二《文学·王智深传》:“世祖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拟立《袁粲传》,以审世祖。世祖曰:‘袁粲自是宋家忠臣。’”(第896页)但《南史》卷七二《文学·袁粲传》:“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以审武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家忠臣。’”(第1771页)这里似也应从《南史》作“疑”,有疑才要武帝审定是否给袁粲立传。
    (20)[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八《录尚书事·优策》条作“有司议立优策”(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5页),与诸本皆不同。但既然是“议”,还是说明有疑问。
    (21)《后汉书》卷一上,第24页。
    (22)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74页。参见[汉]蔡邕《独断》卷上,《四部丛刊》三编,影印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明弘治癸亥刊本,第3—4页。另参见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7—30、32—34页。
    (23)[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1、123页。
    (24)《汉官仪》记载的这几份策书也有一些问题。首先,和帝与冲帝的策书时间都在“丁酉”,是巧合还是传抄之误?(周天游点校本“冲帝丁酉策书”条校勘记[一二]云“《袁纪》卷一九作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诏”,今检袁宏《后汉纪》卷一九并无此诏,未知周先生何据)其次,和帝的丁酉策书与《后汉书》记载的章和二年三月庚戌皇太后诏内容几乎一致,灵帝策书与永康元年窦后诏也类似,因此有误“诏书”为“策书”的嫌疑。但诏、策性质有别,策书是以拜官爵者为对象,诏书是以百官或天下为对象,内容重复也属正常。
    (25)《汉书》卷九九中,第4134—4135页。“天凤”年号是“始建国”年号之下设置的,参见辛德勇《所谓“天凤三年鄣郡都尉”砖铭文与秦“故鄣郡”的名称以及莽汉之际的年号问题》,收入《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
    (26)《唐六典》卷九,第274页。
    (27)如《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尚附夏侯玄传》:初,中领军高阳许允与丰、玄亲善。先是有诈作尺一诏书,以玄为大将军,允为太尉,共录尚书事。(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02—303页)《晋书》卷八《穆帝纪》:(永和元年)夏四月壬戌,诏会稽王昱录尚书六条事。(第191页)[宋]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二一〇《录尚书》引《晋中兴书》曰:泰和元年诏:“会稽王体道冲虚……其以为丞相录尚书事……”(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006页)《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太元八年)九月,诏司徒、琅邪王道子录尚书六条事。(第232页)《晋书》卷四二《王浑传》:帝然之。又诏浑录尚书事。(第1204—1205页)[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五九《录尚书》“宜参机衡”条引《晋起居注》云:元康元年,诛杨俊。诏曰:“司徒王浑……其可录尚书事也。”(《唐代四大类书》,影印南海孔氏三十有三万卷堂校注重刊本,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33页)《晋书》卷五九《汝南王亮传》:及(杨)骏诛,诏曰:“……其以亮为太宰、录尚书事……与太保卫瓘对掌朝政。”(第1592页)《晋书》卷六四《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使录尚书六条事,寻加开府,领司徒。及谢安薨,诏曰:“……司徒、琅邪王道子……可领扬州刺史、录尚书、假节、都督中外诸军事。”(第1732页)《晋书》卷七七《陆晔传》:帝不豫……遗诏曰:“晔……既委以六军,可录尚书事,加散骑常侍。”(第2024页)
    (28)《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先主于是即帝位,策亮为丞相曰:“……丞相亮其悉朕意,无怠辅朕之阙,助宣重光,以照明天下,君其勖哉!”亮以丞相录尚书事,假节……(臣寿等言)益州既定,以亮为军师将军。备称尊号,拜亮为丞相,录尚书事。(第916—917、930页)这是一份拜诸葛亮为丞相的策书。据陈寿的记录,诸葛亮很有可能是以丞相单拜录尚书事,但是在这份策书里却丝毫没有提到。
    (29)从王俭的议来看,西晋以来,官品第一、官品第二和爵位,封拜必有策书。官品第三的尚书令由于尚书省的地位,封拜也有策书,似乎暗示其他官品第三以及官品在此之下的官位,封拜并无策书。郝懿行说:“古者职官除授,必有策命。上至帝王,受、终莫不皆然。”(《晋宋书故·策命》,《广雅丛书》,广雅书局光绪十七年刊,第8页a—第8页b)郝氏所论似乎不确,没有证据表明所有职官的除授都有策书。魏晋南朝时期,凡是涉及到“录尚书事”的文书,都是“诏书”,未见有“策书”。“策书”的性质是用来拜官爵的,无论是汉代的王侯三公,还是南齐的品官(官品第一、第二,官品第三的尚书令),都属于官爵的范畴。因此,我认为,拜“录尚书事”没有“策书”(褚渊例外,这也正是本文讨论的),正反映了“录尚书事”不在官爵体系之内。当然,汉魏南北朝“策书”的性质是否一致,其中是否有变化仍然需要研究。
    (30)《宋书》卷四一,第1270页。
    (31)《宋书》卷二,第36—40页。
    (32)《南齐书》卷一,第14—18页。
    (33)《梁书》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20页。
    (34)《陈书》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3—20页。刘裕进相国的程序当是来自于晋,以后被沿用。只是史料缺失,找不到魏末晋初司马昭拜相国的诏书。据《晋书》卷二《太祖纪》:“(景元四年十一月)天子命晋公以相国总百揆,于是上节传,去侍中、大都督、录尚书之号焉。”(第43页)只是唐人修史,似乎过于省略,将侍中、大都督、录尚书都称为“号”,似有误。
    (35)义宁元年(617)十一月,隋恭帝授李渊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大丞相、录尚书事,进封唐王。(《新唐书》卷一《高祖纪》,第5页)以后李渊代隋,其中一个步骤就是进位相国,其模式与南朝完全一致。[唐]温大雅撰,李季平、李锡厚点校:《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少帝以帝功德日懋,天历有归,欲行禅让之礼。乃进帝为相国,加九锡,赐殊物,加殊礼焉。册曰:“……今授相国印绶,唐王玺绂……相国礼绝群后,任总所司,朝班彝数,宜以事革。其以相国总百揆,去录尚书之号。上所假黄钺内外都督丞相印绶,又加王九锡,其敬听后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6、49—50页)“录尚书事”在隋代从未授人,李渊当然是自己给自己加的。在这份册书里,“录尚书事”仍然是号。
    (36)《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18页。
    (37)《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263页。参见[日]長部悦弘《北魏尚書省小考》,《琉球大学法文学部:日本東洋文化論集》,13卷,2007年,第201—254页。
    (38)《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第262—263页。
    (39)“以某人为录尚书事”的表达方式,除了褚渊之外,南朝似仅一见,即晋末宋初的王谧。《宋书》卷一《武帝纪上》:“司徒王谧与众议推高祖领扬州,固辞。乃以谧为录尚书事,领扬州刺史。”(第9页)但他是以司徒、扬州刺史去录尚书事的,所以他死时,《宋书·武帝纪上》上记载:“(义熙三年)十二月,司徒、录尚书、扬州刺史王谧薨。”(第14页)
    (40)《魏书》卷一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00、301、307页。
    (41)《魏书》卷一二,第298、300页。
    (42)《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第262页。
    (43)毛远明校注:《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7册,96号,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第325页。
    (44)《宋书》卷四二,第1321—1322页。
    (45)《宋书》卷六一,第1651页。
    (46)《南齐书》卷二三,第431页。
    (47)《魏书》卷三二,第752页;卷五八,第1295页。这样的例子在墓志里也有,比如清河王元怿、刘懿,他们生前都没有担任过“录尚书事”,死后却出现在了追赠里。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173、335—337页。
    (48)《北齐书》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03—104页。
    (49)《北齐书》卷四,第53、59、64、65页。
    (50)《隋书》卷二七,第752页。
    (51)《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32—233页。编制问题需由皇帝批准,较新的研究参见侯旭东《东汉〈乙瑛碑〉增置卒史事所见政务处理:以“请”、“须报”、“可许”与“书到言”为中心》,刊《中国中古史研究(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6—48页。
    (52)上举北齐史料中,“(天保八年四月)尚书令、常山王演为司空、录尚书事”。又《北齐书》卷五〇《恩倖·和士开传》:“复除士开侍中、右仆射。(娄)定远归士开所遗,加以余珍赂之。武平元年,封淮阳王,除尚书令、录尚书事,复本官悉得如故。”(第688页)仍然表现出“本官+录尚书事”的特征。这正表现出“录尚书事”在北齐时呈现的一种过渡状态,既可以有本官,又可以不带本官而独立,但是始终没有官品。又《北齐书》卷八《后主纪》:“(武平五年二月)甲寅,以尚书令唐邕为录尚书事”(第108页),似乎“录尚书事”独立成官。但据[宋]陈思纂次《宝刻丛编》卷二〇引《集古录目·唐邕造佛文》:“北齐散骑常侍、中书侍郎李德林撰,通直常侍、中书舍人姚淑隶书,骠骑大将军、录尚书事唐邕造佛像三万二千躯,以武平五年立此碑。”(《丛书集成初编》,第1605册,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十万卷楼丛书本排印,1937年,第499页)按北齐官品,骠骑大将军官品第二,则唐邕的“录尚书事”应是以骠骑大将军为本官的。且北齐任“录尚书事”者虽多为单任,但有多人带王爵。“王”在北齐为官品第一,以王任“录尚书事”又具有怎样的性质,仍需研究。
    (53)高演由录尚书事升为大司马,高湛由录尚书事升为司徒,高叡由录尚书事升为司空,高长恭由录尚书事升为太尉,高孝珩由录尚书事升为司徒,高阿那肱由录尚书事升为司徒,分见《北齐书》帝纪部分。
    (54)《北史》卷四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05页。
    (55)关于“录尚书事”的办公地点,还存在很多疑问。在北齐以前,以本官录尚书事者,在处理政务时,是在本官官署,还是在尚书官署?如是后者,应在尚书省从来就有办公地点,但这个办公地点是否如北齐般专属于“录尚书事”,无法判断。又诸位参录者,如都在本官署参录尚书事,也是有问题的。遇到重大政务,诸位参录者似都应在如尚书都省等地集体讨论。本条呈牟发松先生提示,谨致谢,但笔者尚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56)参见唐长孺《读隋书札记》,收入氏撰《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03—309页。
    (57)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128—132页。有一点应该注意,史籍中的“录尚书事”从来没有被明确称为官。唯一的例外是《南史》卷二《宋本纪中·孝武帝纪》:“(孝建元年六月)戊子,省录尚书官。”(第58页)与同书同卷《前废帝纪》:“(大明八年闰五月)甲子,置录尚书官。”(第68页)但核对《宋书》卷六《孝武帝纪》与卷七《前废帝纪》,均无“官”字,这显然是李延寿根据自己的理解加上去的。
    (58)《汉书》卷一九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9页。
    (59)《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17页;《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71—73页。两书对于“中朝官”的定义、职掌都有考证,细节有所不同。另参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中朝官与外朝官”章,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10—15、107—110页。
    (60)《续汉书·百官志二》:“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第3578页)似“左右曹”有秩。其余诸官是否有品秩,不明。
    (61)“诸曹”“诸吏”东汉以后就基本没有了,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295—296页。“侍中”以下诸官,东汉以后品秩升降,参见各史官志部分,无须赘述。西汉时期明确指为“加官”的,除了上述几种外,还有: “西域都护”,《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第738页) “特进”,《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特进,前汉世所置,前后二汉及魏、晋以为加官,从本官车服,无吏卒。”(第1224页)这个说法可能有点问题,“特进”在两汉未必是“加官”。《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注引《汉官仪》曰:“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进,在三公下。”(第171页)“特进”是加给诸侯的,是一种朝位,《宋书》说“特进”是加官,可能是因为西晋时“特进”有了官品。《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特进,汉官也。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无吏卒。太仆羊琇逊位,拜特进,加散骑常侍,无余官,故给吏卒车服。其余加特进者,唯食其禄赐,位其班位而已,不别给特进吏卒车服,后定令。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冠进贤两梁,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无章绶,食奉日四斛。”(第727页)“特进”虽然没有吏卒车服,但有“禄”,有“位”,与“录尚书事”不同。
    (62)《汉书》卷七一,第3042页;卷八三,第3394页。
    (63)东汉以后仍有“领尚书事”“平尚书事”的用法。《后汉书》卷七三《刘虞传》:“(韩)馥等又请虞领尚书事,承制封拜,复不听。”(第2355页)《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亮传》:“建兴元年,闰月,以(诸葛)恪为帝太傅,(滕)胤为卫将军领尚书事,上大将军吕岱为大司马,诸文武在位皆进爵班赏,冗官加等。”(第1151页)《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十日一入,平尚书事。”(第1183页)《三国志》卷一三《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歆有三子。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年少,并兼厉锋气,要召名誉。尚书事至,或有不便,故遗漏不视,及传书者去,即入深文论驳。惟表不然,事来有不便,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主者固执,不得已,然后共奏议。”(第406页)《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第1244页)这两条的“平尚书事”完全就是评审尚书奏事的行为。
    (64)参见刘欣尚《汉代的领尚书事述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65)《北齐书》卷八,第106页。
    (66)《北齐书》卷五〇,第690页。
    (67)[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50页。
    (68)《宋书》卷三九,第1234页。
    (69)《魏书》卷三二,第757页。
    (70)《宋书》卷八二,第2102—2103页。
    (71)《宋书》卷六一《江夏文献王义恭传》,第1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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