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的情况也不断增多,然而人们时常会伴有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的顾虑。事实上,消费者产生这样的顾虑并非无中生有。"谢绝自带酒水"在大多情况下已经成为我国餐饮行业"约定俗成"的"行规"。但这一"行规"有违合法性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围绕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针对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这一规定在法律条款中暗含的逻辑规制等内容进行评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以,对消费者权利的行使与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引文
[1]郝晓兰.试析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J].法治与经济(中旬),2014(2):49.
[2]陈晓伟.叫停餐饮业“霸王条款”引多方争议[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4(2):11.
[3]洪晨.论酒水服务的合法性:基于相关案例的整理和分析[J].中财法律评论,2016(5):7.
[4]王敏丽.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电信捆绑为例[J].法制在线,2015(11):12.
[5]杨光琳.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实现[D].长春:吉林大学,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