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连宣抚司法规作为主要在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法律制度,虽已在民主改革后被废除,但作为集滇西南少数民族民族习惯、传统道德、礼仪规范等为一体的法制体系,或多或少的遗留在原适用地域,这些法规与现代法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内容上有诸多不同,传统民族法在适应现代法的要求和进程中,现代法要在一定程度上调和,发扬传统民族法的优秀法律文化,注重激发少数民族地区内在需求上进行相互调适。
引文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刷馆,1982.
[2]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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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