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正在诸多创作领域协助人类完成工作,"微软小冰"便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然而,对于这些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能够构成法律保护的作品,目前的立法却尚无定论。其面临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判定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满足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独创性要求,以及假使认定为作品后如何选择恰当的保护方式等等。不应对人工智能创作物作全面否定评价,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的精进和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独创性会越来越明显。人工智能创作物应当属于作品,其所蕴含的艺术和商业价值的保护问题也成为当务之急。
引文
(1)See Naruto v.Slater(888 F.3d 418)
(2)See 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Title 17)Section 101.
(3)See Copyright,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Section 178.
(4)See Copyright,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Section 9.
(5)参见日本知的財産戦略本部:《知的財産推進計画2018》,第25页。
(6)参见日本《著作権法》第14条。
(7)See European Civil Law Rules in Robotics.
(8)图灵测试由艾伦·麦席森·图灵于1950年提出,即如果一台机器能与人类展开对话(通过电传设备)而不被识别出机器的身份,那么这台机器就具有智能。
(9)参见日本《著作権法》第12条之2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