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并完善的,因此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是这项制度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基金在不同地区间难以有效实现余缺调剂,已经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本文从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角度,通过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探讨了养老保险上升为国家统筹的必要性和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实现全国统筹两步走的"近期"和"远期"可行方案。
引文
[1] 王国清、吕伟:《事权、财权、财力的界定及相互关系》,《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
[2] 曾康华、李思沛:《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思考》,《财政监督》2014年第14期。
[3] 刘振杰:《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有必要》,《宏观经济管理》2007年第4期。
[4] 刘德浩:《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产生机理及其解决思路》,《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5] 董辅礽:《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李连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的研究视角》,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
[7] 郑功成:《尽快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民日报》2014年1月17日,第18版。
[8] 林毓铭:《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的思考》,《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