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在官僚制行政中,公共性意味着政治中立以及行政的专业化,而这只能实现形式的公共性。在市场制行政中,随着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精神的引入,结果却导致公共性的式微。只有民主的才是公共的,民主制行政将民主价值贯穿于公共行政之中,排除暴力和金钱的干扰,公民在民主参与中捍卫公共利益,公共性才能充分完整地实现。
引文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廖魁星.公共行政变迁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2,(4).
[3]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4][美]威尔逊.行政学研究[J].国外政治学,1988,(1).
[5][美]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J].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美]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7]张康之,张乾友.公共性视角下的公共行政概念[J].东南学术,2013,(3).
[8][美]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