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论伯纳德·威廉斯、罗尔斯等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Utilitarianism and Personal Perspectives——Reexamination on Bernard Williams's and John Ralws's Criticism of Utilitarianism
  • 作者:任付新
  • 英文作者:REN Fuxin;
  • 关键词:功利主义 ; 目的论 ; 效果论 ; 不偏不倚 ; 个人视角
  • 中文刊名:XBSW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01
  • 出版单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45;No.224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事件中社会伦理心态的影响因素研究”(17AZD005),项目负责人:马向真
  • 语种:中文;
  • 页:XBSW201902006
  • 页数:11
  • CN:02
  • ISSN:50-1188/C
  • 分类号:41-51
摘要
自诞生之日起,功利主义就受到了各种批判,其中最普遍的批判是道德批判。伯纳德·威廉斯、约翰·罗尔斯等人从个人视角出发,针对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性提出批判,主张这种特征导致功利主义无法解释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但是,从个人视角出发,无法对功利主义做出成功的道德批判。通过评判标准与决策程序这一关键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从个人视角对于功利主义提出的挑战,缓解了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巨大理论压力,证明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过于严苛的道德理论,并且功利主义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
        
引文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6-38.
    [3]威廉斯.道德运气[M].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4]森,威廉姆斯.超越功利主义[M].梁捷,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80-181.
    [5]SCHEFFLER S.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6]姚大志.当代功利主义哲学[J].世界哲学,2012(2):50-61.
    [7]丁雪枫.诺齐克的边际约束对功利主义的价值颠覆[J].南京社会科学,2011(4):38-44.
    [8]姚大志.罗尔斯与功利主义[J].社会科学战线,2008(7):13-19.
    [9]AUDI R.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M].2nd 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176.
    [10]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11]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2]甘绍平.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3):38-44.
    [13]张继亮.快乐是否存在质量上的差别?---为约翰·密尔的高级快乐学说辩护[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2-20.
    [14]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83-485.
    [15]毛兴贵.伯纳德·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3):38-45.
    [16]MULGAN T.Understanding utilitarianism[M].Stocksfield:Acumen,2007:98-99.
    [17]斯马特,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8]RAILTON P.Alienation,consequentialism,and the demands of morality[J].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84(2):134-171.
    [19]MULGAN T.The demands of consequentialism[M].Oxford:Clarendon Press,2005.
    [20]SINGER P.Famine,affluence,and Morality[J].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3):229-243.
    [21]KAGAN S.The limits of morality[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1:2.
    [22]KAGAN S.Defending options[J].Ethics,1994(2):333-351.
    [23]CULLITY G.International aid and the scope of kindness[J].Ethics,1994(1):99-127.
    [24]BRINK D.Self-love and altruism[J].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1997(1):122-157.
    [25]HOWARD-SNYDER F.The heart of consequentialism[J].Philosophical Studies,1994(1):107-129.
    [26]ASHFORD E.Utilitarianism,integrity and partiality[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2000(8):421-439.
    [27]ASHFORD E.The demandingness of Scanlon's contractualism[J].Ethics,2003(2):273-302.
    [28]HURLEY P.E.Does consequentialism make too many demands,or none at all?[J].Ethics,2006(4):680-706.
    [29]HILLS A.Utilitarianism,contractualism and demandingness[J].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10(239):225-242.
    [30]HARE R M.Moral thinking:its levels,methods and point[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63-64.
    [31]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1-162.
    (1)针对功利主义的典型批判,是它在理论层面或者实践层面上是不连贯的,因为它假定人们具有比较无限可能的行动后果的能力,以及对福利做出人际比较的能力。参见Alan Donagan,The Theory of Morality,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7,pp.201-210;Jerome Schneewind,Sidgwick's Ethics and Victorian Moral Philosoph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141-142.这两种反对意见都是可以回避的。一方面,针对福利的人际比较的反对意见,同时适用于对任何包含行善义务的道德理论,以及要求对福利做个人内部比较的合理性理论,如果这种意见成立,那么所有理性的道德理论与合理性理论都会被抛弃。另一方面,关于我们无法可靠地衡量价值的反对意见,似乎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只有当功利主义理论被用作决策程序的时候,这种反对才是有效的。但是,功利主义是正当性的标准,而不是决策程序,因此它可以回避第二种反对。
    (2)参见毛兴贵:《伯纳德·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38-45页。潘红霞:《论伯纳德·威廉斯的功利主义批判》,《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01-105页。刘佳宝:《功利主义与个人完整性是否相容---论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87-93页。
    (1)参见姚大志:《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第13-19页。徐大建、任俊萍:《功利主义究竟表达了什么?---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与正义论分歧的论述契入》,《哲学动态》,2014年第8期,第49-56页。谭杰、毛兴贵:《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20-24页。
    (2)但是,如果效果论所追求的使其内在价值最大化的后果包括概念的后果和因果性的后果,那么效果论就可以把行为、动机等看作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按照这种解释,效果论与目的论就是等同的。参见Samuel Scheffler,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1-2.
    (1)阿玛蒂亚·森主张,功利主义具有三个关键要素:福利主义、后果主义和加总排序,参见阿玛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姆斯主编:《超越功利主义》,梁捷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导言,第4页。
    (1)自决是一种道德的特性,根据这种特性,道德行为者就是自己行动的根源或原因。在近代伦理学中,自决被视为我们尊重人的基础原则,也是人的基本道德权利以及人类自由的基础。参见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主编:《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910页。
    (2)这种客观的功利主义辩护可以与诺齐克的“权利功利主义”相比较。在那里,权利功利主义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对权利的侵犯。但是,这一理论还是会要求我们侵犯某人的权利,如果这样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权利的侵犯。参见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9页。
    (1)吉姆是一个植物学家,他来南美洲考察植物。在一个小镇的广场上,看到靠墙处站着20个被捆绑的印第安人。他们对面站着几个全副武装的军人,还有一个人是负责的上尉。当上尉向吉姆询问了一些问题之后,解释这些印第安人由于参与抗议政府的事件而即将被枪毙。然而,出于对吉姆这个来自国外访问者的尊重,他乐于提供给吉姆亲手杀死一个印第安人的特权。如果吉姆接受了这一要求,其他19名印第安人将被释放。当然,如果吉姆拒绝这一要求,这些印第安人将被全部枪毙。这些印第安人深知自己的处境,而且旁观的村民也希望吉姆能够接受这一要求。吉姆应当如何选择呢?参见[澳]J.J.C.斯马特,[英]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96页。
    (1)混合理论似乎能够呈现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因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没有把个人视角完全融合进道德中。谢弗勒主张,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不会保护在道德上令人厌恶的计划与承诺(例如希特勒的计划与承诺)。因此,混合的道德理论为道德要求和这些个人规划与承诺之间的冲突留下了空间。参见Samuel Scheffler,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17.但是,笔者怀疑任何关于行动者的善的合理理论都会把这种冲突视为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无论如何,我们所熟知的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不应被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中。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